电扶梯销售合同书(3篇)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精选3篇)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 篇1

货物报价和销售合同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由_________(“制造商”)同_________(“销售代表”)双方签订。双方承认,制造商制造并销售_________(对货物或协议后附件中所列货物进行描述),并希望雇用销售代表来为制造商在_________(国家名)进行货物的报价和销售。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1.指定(appointment)

制造商指定销售代表按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货物零售给在_________(国家名)有业务的个人及公司。

2.销售代表的义务(obligations of sales representative):

销售代表同意代表制造商在_________(国家名)内积极地销售和推广产品。销售代表将及进地把所有客户的订单交给制造商,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收到订单后_________(天数)天。销售代表对于与产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与产品相互竞争的任何其他产品不得进行推销、广告宣传、报价或销售。销售代表将遵守制造商在产品销售方面的价格、收费、条款的规则,这些规则会随时变化。为了在______(国家名)内获得最大的销售成绩,制造商将在征求销售代表意见后制定出这些规则,制造商将做最后的决定。如果有变化,制造商将起码这些规则实际执行之前_________(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代表。

3.期限(term)

此协议的期限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天,并在之后持续有效_____天,除非任何一方将其不再续签协议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须在当时的协议有效期结束之前_________天内通过挂号信件提交另一方。

4.制造商的义务(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制造商同意制造并储备足量的产品以保证及进地提供给销售代表出售。制造商将向客户开据发票或者认可客户的订单,并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将产品改善给客户。如果制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产品的生产工作,制造商会立即通知销售代表,并提供替代产品。如果销售代表拒绝销售替代产品,此协议将终止,双方对彼此将不再提出要求或负有责任。

5.佣金(commissions)

对于根据此协议履行的服务,制造商将向销售代表支付佣金,佣金的金额按照已售出货物的批发公布价的_________(数字)%的比例计算。应付的佣金按月汇给销售代表,汇出的日期是在产品交付给客户的月份之后1个月内,所有的应汇款额都以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

6.独立合同关系(independent contractor relationship)

销售代表承认并同意,此协议旨在建立的关系是独立合同人的关系,而不是雇员的关系。此协议不能被理解为试图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合资关系、委托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或义务都不负责任,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用任何合同约束另一方。销售代表有雇用人员或独立合同人的自由,制造商无权限制、解雇或聘用这些人员。销售代表有责任保证符合在_________(国家名)进行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销售代表还负责支付在(国家名)内的所有因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款和费用。在制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时,销售代表将协助把产品交付给客户。

7.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销售代表理解并两间,制造商拥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商标、名称、设计、专利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有价值的产权。销售代表未被授予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种。销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拥有制造商的任何知识产权。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声明制造商拥有广告中的知识产权,而且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在发布或公开之前交制造商审核并认可。违法乱纪反此条规定将导致立即终止此协议。

8.转让(assignment)

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协议转让给其他方。任何转让都不具有转让方转移责任的效力,而且转让方将继续根据此协议负有责任和义务。

9.违约的补救办法(remedies for violations)

双方认同,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互利的关系,并且为此他们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发生了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争议,双方将把争议提交给_________(促裁协会名称)以做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仲裁。此条款将不限制制造商对于销售代表侵犯其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补救办法。

10.修改(modification)

此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修改。

11.通知(notices)

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到协议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如果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生效后_________(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收到通知的日期视为关达日期。

12.双方意向(intention of parties)

制造商和销售代表已经执行此协议,旨在表明双方的意向是受其条款制约的。双方宣布,此协议构成了他们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的任何协商、协定和表述。每一方都被鼓励并有机会得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并且每一方都独立地做出了决定,且承担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制造商(盖章):_______

销售代表(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_公司玉米种子销售,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此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玉米种子总代理,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级经销商。

二.销售量:_________________总代理与一级经销商合计本______年度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玉米种子不得少于__________斤,即总代理销售量为总量30万斤减去一级 经销商销量(10万斤已签订合同),应为20万斤以上。

三.在种子上市期间,只有总代理商可根据推销需求向一级经销商和 以外的_______________其他销售点批发布货,一级经销商只允许自售, 甲方只向一级经销商提供10万斤货源,如需增量应向总代理处批 发,甲方不再给予供货,也不干预总代理向一级经销商批发种子 的数量及价格。

四.公司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受__________等周边县市的窜 货和低价倾销,一但发现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乙方有责任 负责市场窜货及倾销调查监督和收集有关证据。

五.佣金提取:本总代理区域内(_______________)一级经销商所签合同数 量(10万斤)内每斤给总代理提取_________元佣金,超出此数量全部向总代理批发,由总代理自己确定,甲方不再干预价格也不再给予提取佣金。

六.在__________________当年总销量超过30万斤(不包括30万斤)超过 部分甲方给总代理商每斤________元返利。

____________公司对总代理实行批发价上货结算,不再给予返利和佣金提取(30 万斤以内)。甲方在销售期结束一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此合同 中规定的佣金和返利。

八.总代理在做好自销的同时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区域内其他销售商的 工作,并负责所售农户种植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与 公司反馈信息。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此协议所立条款,如有违规将按有 关规定处罚。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 篇3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西安特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设备销售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其代理经销的 生产的电梯设备 台(具体规格参数功能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单位:万元)梯号型号层/站/门(提升高度)设备单价运输单价小计数量合计备注

注:1、是否开具发票 囗是(设备发票类别: 囗增值税普通发票 囗增值税专用发票)囗否 (本条款特别备注: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的“□”内划“√”,未选则“□”内空白不填写)。

2、若需要开票,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设备销售总价、运输总价支付方式

3.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定金(20%为预付款,10%为合同定金),计人民币¥ (大写): ,直接付至乙方指定帐户。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则发货期予以顺延。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月24个月未支付,则该合同作废。期间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2、甲方应在本合同发货期前35天内将合同总价的 70 %,计人民币 ¥ (大写): ,直接付至乙方指定帐户,若甲方超过此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三十五天未付清款项的,则视作甲方单方废止合同,甲方已付的定金不再退回。

注:1、甲方在每次支付款项时并注明用途,否则乙方视为甲方未支付设备款可不按约定日期发货。

第四条 电梯设备的包装、运输

4.1、电梯设备包装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且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以便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指定的交货地。

4.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公路、铁路或水运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第五条交货地址、期限、方式

5.1、交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2、交货期限:

梯 号发 货 期梯 号发 货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上述发货期不得早于买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 45 天,且不得早于买方全额付清合同总价及运输费之日起 25 天。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款支付设备和运输款项则交货期顺延。

5.3、交货方式:甲方指派人员会同乙方共同清点货物并给予书面确认。

第六条 电梯设备及相关货物的验收、保管

6.1、货到甲方指定交货点2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电梯设备的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查验并作记录。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负责补发或更换。

6.2、甲方负责提供便于搬运且面积足够大的可封闭空间存放电梯设备,并负责保管。保管期间,货物的丢失、受损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3、货到工地后3天内,若甲方不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整体清点查验则默认甲方已签收设备,并负责保管。

6.4、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电梯整机设备及其零配件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6.5、若在设备运抵现场时,需要至交通部门办理道路占用手续,则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电梯制造产品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乘客(载货)电梯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一号修改单的要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杂物电梯应符合《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家用电梯应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液压电梯应符合《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制造单位或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电/扶梯安装合同》(编号: )。

7.3、若甲方不与乙方签订《电/扶梯安装合同》或签订了《电/扶梯安装合同》,因非乙方的原因使得《电/扶梯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乙方将不承担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安全和质量的责任,且不承担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

7.4、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电梯设备,并且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涉及到电梯种类的检验规则)规范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__)合理正常保管、使用下,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为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12个月(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监督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则从监督检验当日第五天起计算保修期,为期12个月)或电梯设备运输到交货地之日起18个月,以上以先到者为准。

7.5、在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电梯设备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电梯设备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不包括正常消耗材料,如照明灯具、润滑油或润滑脂、橡塑磨损件及乘客使用的按钮元器件等及本合同限定范围外的电梯装潢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7.6、在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由于甲方或电梯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故障或零部件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可给予有偿维修。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或修理的,则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期责任与义务和电梯整机安全、质量责任。

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1.4的规定(涉及到电梯种类的检验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__)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则双方另行签订《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且双方确定包含乙方提供在《《电/扶梯销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若甲方拒绝签订《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视为未委托乙方进行日常保养并对本合同和下双方约定的保养服务的主动放弃,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期责任与义务和电梯整机安全、质量责任。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电梯设备的改造、修理、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则在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甲方应委托乙方对其进行修理、保养。若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修理、保养的由此引起电梯日常管理、政府职能监督管理、安全运行等和其他的风险与乙方无关,在必要时需乙方及电梯制造企业提供技术或其他服务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7.9、在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甲方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__)以及乙方随机提供的随机资料(含安装调试维护说明书),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本合同执行签定日国家现行有效的电梯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如签定后电梯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电梯设备价的相关事宜,并出具书面确认材料。

8.2、在电梯设备发运前,乙方为甲方免费保管货物,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可为甲方免费提供为期10天的仓储服务期用于甲方临时存放,若甲方超过免费仓储服务期,则从乙方发出的电梯设备提货函起按电梯设备每台120.00元/天计算仓储费。仓储费在甲方实际交货或电梯设备移交使用之前结清付清。若电梯设备储存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的,为确保电梯设备运行质量,乙方在电梯设备提货前及安装过程中须对库存电梯设备进行相应的检验,对因超期储存对某些特殊部件生产影响必须更换,则相应的费用由双方函件确定,并且在电梯发货前结算付清,发货期重新计算。甲方未支付仓储费和上述费用前,乙方有权留置相应的电梯设备。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仓储天数支付仓储费。

8.3、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项下相对应的货款时,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8.4、若合同签订设备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合同总价不包含桁架外围的装饰。

8.5、甲方自行对本合同内电梯设备进行额外装潢或增加功能、配置的,需经乙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或增加功能、配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作其他用途或披露给第三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土建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技术规格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

8.7、本合同除签名处和签约日期外,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变更书”。

8.8、电梯规格参数表(功能)、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图号 )、相关技术附件(如有)、“最终交货日期确认书”、“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书”、“ 工作联系函件(含乙方部门签章的函件)”、“付款通知函”均为本合同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电梯设备发货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则提出终止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若乙方已收到全部款项,电梯设备已安排生产,此时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第八条款执行或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如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则甲方支付的款项一律不退货,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交货地址、联系人发货,电梯设备运输到达交货地之日起3天内,默认甲方已接收并清单该电梯设备,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保管义务则一并移交甲方。

9.2、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发货时,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且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作为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

9.4、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的要求,否则乙方负责更换。

9.5、甲乙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赔偿是合同唯一救济。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10.1、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10.2、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暴乱等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1.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发货日前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发货期重新计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可当面送达,或者选择传真、邮寄送达方式。

12.2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投递之日起满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的送达记录记载发送日期为送达日期。

12.3当面送达的,应当面送达至对方工作人员或接收人签收后方有效。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留的地址和联系人若有更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规定发送且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执有 壹 份,乙方执有 壹 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