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居间收购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编号:_
委托人:
(甲方)签订地点:
经纪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当地经纪人介绍由委托人直接到产地收购的农副产品、数量、价格:农副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公斤)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日期备注
第二条委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第四条质量要求:
第五条收购价格: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乙方介绍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根据现场双方检验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六条收购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联系种植户,介绍甲方到现场检验、收购。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现场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提货时当场现金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促成收购业务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介绍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当就产地收购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背甲方委托的事项,与第三方的约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应当按照保护价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
(甲方):
经纪人: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__
委托人:(甲方)签订地点:
经纪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当地经纪人介绍由委托人直接到产地收购的农副产品、数量、价格:农副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公斤)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日期备注
第二条委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四条质量要求:
第五条收购价格: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乙方介绍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根据现场双方检验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六条收购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联系种植户,介绍甲方到现场检验、收购。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现场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提货时当场现金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促成收购业务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介绍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当就产地收购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背甲方委托的事项,与
第三方的约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应当按照保护价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
出卖人:_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__村民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内),向买受人交售___(农副产品)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约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出卖人交售的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