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租租赁合同书(通用3篇)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最新商铺店面门面转租合同范文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就店面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商铺转租合同:
第一条甲方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地址为______市号店面,建筑面积约20平米,转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转租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计________年。
第三条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乙方每三个月交付一次店租给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店面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店面。
2、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店面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3、转租店面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店面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第五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店面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六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店面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租方:
住所地:联系电话:
承租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迎丰东路号门面转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用途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位于迎丰东路15号2个门面,面积约为60多平方米,用于经营眼镜及近视配镜等。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改变房屋经营用途但不允许做餐饮。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止。
三、房屋租金
第四条年租金为:捌万元整,合同到期以后,如甲方与电信合同继续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前三年租金不变。
如甲方与电信不能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门面。否则,应当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
四、付款方式
第五条每年租金分二次支付,即每年的4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分别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房屋装修
第六条乙方如需装修,应在不损坏房屋整体结构并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房屋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第七条甲方保证乙方经营场所通水电,如果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漏水时,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须三天之内修缮。否则,三天后乙方有权自己修理,但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须按月向相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除房产税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经营期间所需办证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可以负责提供办证所需房屋权属相关证件。
七、乙方从事的经营、各项活动及安全预防措施
第九条乙方租赁期间,已向甲方承诺所从事的经营和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房屋出租后,乙方应严格加强安全预防措施,特别要加强室内用电和冬季取暖火炉的管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而造成盗窃,火灾等损失,由肇事者一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合同到期后,乙方没有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擅自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门面装修费及商品处理损失等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者违约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标的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预期可得利益.
十、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鹤城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汇款银行:汇款银行:
汇款人姓名及卡号:汇款人姓名及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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