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书(精选34篇)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方:_________ (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方: (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 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 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 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 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 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_________市国土局(盖章):_________ 用地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____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_________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戴荣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南国用(籍)第0009024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邻规划路;西邻杂地;南邻康福公路;北邻杂地;抵押土地面积5296.00平方米,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使用日期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仓库厂房等一并作为抵押物。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 ,为最高额贷款付给乙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登记与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及时共同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签约地点:
月 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曳皆谙蚣追街Ц锻耆?客恋厥褂萌ǔ鋈媒鸷骭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
甲方:
乙方: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
公司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___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支持基础教育事业,发挥现有土地使用价值,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面积和范围
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亩。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使用方式
甲方承诺以无偿使用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及配套设施费,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提供方承担。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诺在上述土地上从事项目。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合法性,承诺对上述土地具有出租或处置权,若因土地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使用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
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土地。如遇征收征用,甲方投入的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设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5、甲方应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提供该土地使用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基础保障。
6、合同期间,国家对于乙方经营取得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助规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协助和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对上述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上述土地自主安排建设、经营方式。
3、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权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得私自对土地进行转租、抵押等行为。
4、乙方应合理保护使用范围内环境。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遇下列情况,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征用。
2、不可抗力。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对投入的地面建筑物和投资财产具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约定用途非法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对出租土地拥有合法出租或处置权,如土地权属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3、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村委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农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_______________亩,位于大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东起___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___。详见测量示意图。
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
1、根据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共两位)按照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见证方(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通用版本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____。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_____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政府租赁标准)______元( )。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
投资
企业用地
管理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在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1、依照国家及地方土地使用权限土地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规则,由乙方合法建修 产业。
2、甲方提供相应的土地并明确指出土地使用范围: 为实计建筑面积,由乙方承担建修,经双方共同协议反还甲方本项目建设以二楼以上为反还平方面积为(小写) ㎡(大写) 平方米 。
3、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证明,包括支付本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应缴费用,涉及本项目土地权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4、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设建筑(房屋、堡砍等)必须有建筑
工程师的设计图(施工图等),所有建筑施工只能交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建筑施工操作规范,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及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建设同时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反固,应对乙方实施投资费用做出赔偿。
6、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本项目土地使用合法权及受权人(甲方)必须提供与陪同办理相关产权证件、证明。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做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图
附件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经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后,乙方有权使用位于土地一宗,编号为 号(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1:《宗地示意图》),占地面积约为125平方米。乙方应在该地块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建筑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0xx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此款分三次交,第一次,签订本合同书后交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二次,该房屋交付使用后交50000元(大写:伍万元);第三次,办土地使用证时再交50000(大写:伍万元)。该土地费用按宗计算,鉴于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到实地勘察,并对上述费用进行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费用不做调整。乙方对所使用土地使用费交付清后,甲方对乙方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全权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由于该土地为集体土地,且仅能建设经规划审批的,
乙方承诺本合同土地仅用于建设甲方统一报规确定的房屋(房屋结构、外形、面积、户型等均按甲方及政府审批的标准统一确定)。
第四条 经甲方努力后,如能把此土地报批为其他用地,把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每宗(户)土地使用人手中,那应交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按批文执行,由乙方补交。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以出让金无关的费用。出让金的交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在房屋建成交房后18个月内且乙方办理完毕以下事项后,甲方代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应交款项,如土地分期款、建设分期款、违约金及办证成本费;
2、办理完毕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3、乙方向甲方交齐委托甲方办理证书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委托书、身份证等;
4、若需乙方配合迁移户口才能办理产权证的,乙方应配合办理农村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
因该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待该项目其他地块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甲方及时为乙方统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因乙方未尽充分配合义务或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办理上述证件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六条 道路(通道)等共同使用土地的使用权(如能办成小土地证时就包括其所有权)属各业主所有。使用时间同房屋土地使用时间同步。
1、共同使用土地各业主所占面积的划分:前后两排之间的道路(通道)属前排17宗(户)业主所有;后排同蔡家山三组之间(即从环西路进本市场)宽24米的主路的一半(完12米)属后排10宗(户)和前排头尾(临24米主路)的2宗(户),共12宗(户)的业主所有;前后两排中间南北走向(即主大街进本市场)的道路(通道)属前后两排临此道路(通道)的4宗(户)业主所有;由甲方基于此标准确切其界线同房屋一并交于业主。
2、共同使用的道路为自建、自用、自有。每套(户)业主出资五万元建设费交太平社区秧田湾农贸市场建设部建设,此费在房屋建设和道路(通道)建设完工交户使用时一次付清。
3、在办房屋土地使用所有权证时,甲方要将共同使用道路的土地按上条件均摊到各户业主后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一同办理给各业主。
4、共同使用土地的道路等,如因市场发展的需求,需要使用部分共摊土地的,由市场管理部统一规划,统一建盖,不允许业主私建乱盖或霸道,如有上述不良行为的,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拆除建筑且罚款3—10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约定占地面积约为125平方米的土地准建高度为五层半。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要共同努力,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优厚补偿。
2、乙方与太平社区秧田湾农贸市场签订的《房屋委托建设合同书》(合同编号为:
3、合同签订后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另一方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4、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或本合同认定无效停止执行的),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处理:甲方向乙方返还已付的土地使用费收回土地。甲方收回土地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和《房屋委托建设合同书》的建设工程价款回购乙方土地及购买乙方房屋;同时,甲方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已付建设工程价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且承担违约金贰万元。
6、在甲方办理相关证书前,乙方变更土地使用人姓名的应交纳500元手续费,由变更后的当事人同甲方另签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为便于合同履行,特将乙方有效通信方式如下:
乙方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合同履行期间,需要书面送达相关文件或通知时,通过以上通信方式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若以邮件送达的,自相关文件或通知邮寄起7日后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上述通信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于变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变更通知自甲方确认后发生变更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或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皆具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5、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合同条款对乙方做出详细明确的解释,双方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福田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务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深圳市国土局:
用地者: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证处:_____
公证员(签字):_____
公证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深地合字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本规则的条款或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定义:
1.“工业村”指为创造按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置的、面积约为1,669,140平方米的称为福田国际工业村的全封闭式国际工业村。该工业村四周设置围网与深圳经济特区其他地方隔开,但没有二个行人通道通往工业村外并将有引桥与皇岗落马州大桥相连接。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图。
2.“甲地段”指工业村中划定并标准明为甲地段的约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围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
3.“乙地段”指工业村内划定并标明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业村位置图。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块后的地段。
5.“管委会”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福田国际工业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组织、职权等见工业村管理规定。
6.“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标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
7.“发展大纲图”指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开发计划在内的总体规划发展蓝图。该发展大纲图作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权”指市国土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划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9.“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标准厂房”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适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层分单位租售的厂房或货仓。
14.“专业厂房”指按工业村各企业的规定要求,特别为该企业设计兴建的厂房或货仓。
15.“单身职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内兴建以便租售给工业村企业供其雇用的单身职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属小型生活区,包括戏院、饭堂、门诊所、商店、游泳池、球场及其他康-乐活动设施等配套设施。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i)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ii)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i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岗落马州大桥至工业村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iv)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v)分隔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10×即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界桩定点
第五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法律管辖
第六条用地者及其受让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条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
第六章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条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报市国土局审批。用地者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如发展大纲图。
2.建筑密度:按发展大纲图之建筑密度表设计。
3.建筑容积:为建筑总体的1.8。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平方米。
其中:专业厂房:_____平方米。
标准厂房:_____平方米。
单身职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业楼宇:_____平方米。
5.主体建筑的装饰要求:内外部装饰均按批准的建筑设计确定。
6.按发展大纲图,用地者将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法规。国土局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发展大纲图。如果日后发展大纲图有小小的改动,则不可经国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条
1.在转让后的分地段上兴建的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转让后上兴建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之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条用地者对甲地段的建设开发以及其受让人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法令,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的规定。执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设施,要采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竣工
第十条用地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第一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1)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用地者的图纸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让人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其所受让的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施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在接到上述图纸、设计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该受让人的图纸、设计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第十一条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上述第七条的土地利用要求及发展大纲图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边防、航道等问题,必须报管委会批复。
第十二条用地者应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申请并取得了打桩和上盖工程执照,动土施工。
第十三条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的工程,其规划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和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报批或进行有困难的,经用地者申请,管委会可按情形斟酌放宽时限。
第十四条用地者应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设开发未完成或转让,按未发展之土地市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国土局缴纳延期罚金,可从缴纳罚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场销售情况许可下,用地者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建设下列楼面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
(Ⅰ)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Ⅱ)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Ⅳ)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Ⅴ)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无法遵守本第十四条的规定,则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应该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用地者建成的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内,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筑物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领取《建筑物合格证书》后,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商业楼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市国土局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外,市国土局还应有下列责任:
1.负责提出宗地图红线范围外各配套工程进度表,实施红线区外各项配套工程主支付连接红线区内配套工程的有关费用;
2.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项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条项下的连接工程时,有责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详细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设方案,并经用地者书面认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开发建设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无理由地不予认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国土局的建设方案若有任何变更应事先经用地者书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无理地不同意);
3.市国土局应通知用地者可能影响甲地段开发建设或经营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变更;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任何法律变更不影响或改变土地的开发或经营。
第九章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条市国土局应委托用地者认可的国内外专业顾问,规划及统一设计及建设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资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若在当时尚无乙地段的发展商则由市国土局)按甲地段与乙地段的面积比例就实际费用与用地者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产权应无偿交给管委会按工业村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关管理费支付方法如下:
环绕工业村的公路、围网维修和污水处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平均分
担。
政府部门功能、公安和边防:由深圳市政府负责。
第十九条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项下的工程,可以准许深圳经济特区内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文件应由用地者书面同意,而且用地者应有权参与评标,若无法决定中标承包商时,应由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选定的独立声誉良好的香港或中国测量师决定。若是深圳经济特区外的承包商中标,则该承包商在动土施工前,必须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与在深圳市已登记的承包商一起进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条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条应支付给国土局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必须事先得到用地者对该费用及款项的预算的书面认可。在实际支付时,市国土局必须提出经审核的有关文件证明,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发生有关费用或款项时的货币支付。
第十章供水、供电、电话线、市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局负责向甲地段提供足够的不间断食用水和工业用水供应并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向深圳市供水单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缴纳的水费与深圳市国营企业缴纳的水费相等而且不用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申请该地段为特别区域并取得批准用者申请由香港之中华电*有限公司直接供电,并负责取得广东省供电局或有关当局之批准向中华电*有限公司购买充足及电压稳定之电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让人不用向上述供电局或有关当局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取得深圳市有关当局同意供应足够由甲地段直拨至_____及其他外国和地区所需之电话线以及传真线路不少于_____(_____)条,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约_____(_____)条;并且负责向有关单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按深圳市国营企业电话收费标准缴纳电话费(包括装置费用);而且免缴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四条甲地段内之市政服务由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有权向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但对上述各项以外的费用,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一章建筑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管理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土地的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土地,应报市国土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执行当地排放标准,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甲地段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用地者须得到环保局之书面承诺才能于用地范围内或建筑物内装设将会发放厌恶性物体的机械、炉灶或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会的书面批准(管委会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甲地段或相邻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第十二章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地者须负责提供适当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员及器具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以便抵达任何在甲地段内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用地者须在甲地段内负责提供救火专用的水龙头,灭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此等设备于良好情况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国土局有权对用地者在甲地段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二条在遵守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的条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重新开发地段外,用地者对甲地段(或分地段)内的建筑物,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则,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市建设局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负责支付。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转让生地之土地使用权;用地者有权转让不超过甲地段内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有权转让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个分地段的面积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应向国土局缴纳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a)在完成开发建设前,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权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连同转让该层、该单位所占的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上述转让或租售的条件是其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层分单位租售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之土地用途必须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
第三十六条如果用地者选择转让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则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规定该受让人必须在四(4)年内建成该半熟地上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该受让人亦可提前转让该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权:
(1)领有《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3)除有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会认可之银行或财务机构保证该受让人有能力承担上述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三十五条第2款目的,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起移转。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条第2款分割甲地段转让时应订立管理甲地段内发展工业村之公共契约。
用地者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应订立一份大厦内各单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厦公众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约,向市建设局指定之机构备案。在备案后,用地者必须遵守该公共契约。
第三十九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租售标准、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时,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但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转让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表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应经深圳市*证处公证。
第十五章抵押
第四十条甲地段土地使用权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可以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市国土局登记处登记。
第四十一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订明。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合同书、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有的话)以及其他有关用地者发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市国土局登记处的登记顺序为准。
第十六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连同建筑物,分别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则相矛盾的,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用地者必须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六(6)个月向国土局提出续用申请,续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国土局协商确定。〕用地者必须按〔当时土地市场的价格〕向国土局缴付地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办理续用甲地段的手续。
第十七章终止
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旨在终止的书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书面通知违约之后九十(90)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实质部分的资产被任何政府当局没收(在此情况下只有用地者能终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国或深圳市政府当局要求对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管理办法的任何规定进行修改,以致对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超过六(6)个月,而且双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条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条(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用地者应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时,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复到转让当时的状态。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国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土地使用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约。如果该三十(30)天期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害。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另一方,并应在电告后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响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为中国公布的法律所管辖,如果上述法律对与本规则有关的一项特定事项没有加以规定时,则应由双方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1.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的解释或施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60)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应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3.在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弃主权豁免权:(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为执行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裁决程序中;(ii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中。
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土地使用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决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土地使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进一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某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如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由于现有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修改、解释或执行方式,使得国土局和用地者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响,双方应迅速协商,努力实施把他们的利益维持在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未颁布时或未修改、未那样解释或执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调整。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邮戳日期后的七(7)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电传发出,电文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国土局:
地址:中国深圳市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第五十四条对本规则的修改,必须经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的坐落、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9号院内临工业大道中间一侧。面积约 多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土地房屋租赁期共80个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土地仅作为挖机修理使用。同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不影响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税后租金为人民币 (下同)计20xx. 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第一年完税后租金总额为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税后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在每年十月份应交土地使用税。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个月提前10天交缴,甲方收款后仅提供内部收据不提供给乙方税务发票,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并开据税务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为完税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20xx.00元。租期满后,乙方结清应交的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多余的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其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交纳。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土地,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
3、甲方出售土地,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土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水停电,收回出租土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土地。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6)因各种污染、噪声影响甲方厂房生产、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休息并造成投诉的。
(7)拖欠工人工资一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陆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验收。
1、土地按现有条件交乙方,乙方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搭建厂房;如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应出面调解。
2、乙方搭建的厂房要求美观、整齐,并苻合工业园内建设规定要求;
3、搭建厂房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并提供进出道路通道。但水、电安装、使用费和修路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照合同当年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租期内甲方违约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市场价补偿乙方建筑费、搬迁费及误工费。
2、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税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税费总额的30%支付甲方滞纳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滞纳金。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水电使用费自理,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停水停电乙方自行负责,如与人共用须加公共损耗,并须预交水电费;
2、乙方应安全经营,并承担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3、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消防、气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搭建建筑物及安装的大门租赁结束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养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
二.被_________公路隔开的乙方养殖池塘南端狭长状、不能再作为养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甲方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该土地正式置换前仍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对乙方的养殖池塘及进排水系统、设施的修复或重建费用(主要包括:养殖池塘、进排水系统、涵闸、进排水口等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施工费等)予以全额补偿。由乙方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应在认可该工程预算书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为使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保证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进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开始施工,甲方应于公路开工5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的50%。
四.甲方对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养殖生产停产,予以乙方52名职工性补偿,补偿款为:___________元。该费用经劳动局核准后15日内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对乙方工厂化养殖车间生产投入及损失,给予性补偿,补偿费用为____________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内性全额补偿完毕。
六.甲方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从外部运进,不得动用乙方场区内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
八.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
3、该地块土地使用费每年10万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证:
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
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
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x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三、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的上述保证,甲方才同意签订本协议,将该地块交付乙方无偿使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甲方: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______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______。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______,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日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