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同期录音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
乙方负责安排同期录音师人,同期录音助理人,录音器材套(详见器材清单)。
1.2工作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止,工作共计天。
1.3乙方指派人员在剧组应享受的待遇
1.3.1录音师:享受剧组主创人员待遇。
住房:标准房单人一间,如不住剧组,则由剧组负责交通费用。
1.3.2录音助理:享受同级别工作人员待遇。
1.3.3录音用车:由剧组提供专用车辆。
1.4乙方同期录音标准如下: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费用
2.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
(含人员报酬及器材费)
2.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元/天另行支付费用。
2.2付款方式:
2.2.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2开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3拍摄周期过半(最迟不晚于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4拍摄结束关机,即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结清全部费用。
2.3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4以上价款不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此类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5同期录音所需的各类耗材,双方协商按人民币元计算,开机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关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超出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为该片/该剧及全部同期录音产品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在完成同期录音后将全部素材提交甲方或者其指定接收人。
3.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3.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3.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
3.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指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因工作受伤或生病,甲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设备的意外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列要求,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
4.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乙方指派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其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及该片/该剧的一切信息。
4.4乙方享有本片录音成品的署名权,甲方需在作品的片头、片尾之相应位置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参与工作人员姓名。
4.5乙方应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后,将录音载体(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5.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7.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7.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7.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7.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8.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0.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1.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乙方负责安排同期录音师人,同期录音助理人,录音器材套(详见器材清单)。
1.2工作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止,工作共计天。
1.3乙方指派人员在剧组应享受的待遇
1.3.1录音师:享受剧组主创人员待遇。住房:标准房单人一间,如不住剧组,则由剧组负责交通费用。
1.3.2录音助理:享受同级别工作人员待遇。
1.3.3录音用车:由剧组提供专用车辆。
1.4乙方同期录音标准如下: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费用
2.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
(含人员报酬及器材费)
2.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元/天另行支付费用。
2.2付款方式:
2.2.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2开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3拍摄周期过半(最迟不晚于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4拍摄结束关机,即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结清全部费用。
2.3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4以上价款不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5同期录音所需的各类耗材,双方协商按人民币元计算,开机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关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超出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为该片/该剧及全部同期录音产品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在完成同期录音后将全部素材提交甲方或者其指定接收人。
3.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3.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3.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
3.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指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因工作受伤或生病,甲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设备的意外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列要求,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
4.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乙方指派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其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及该片/该剧的一切信息。
4.4乙方享有本片录音成品的署名权,甲方需在作品的片头、片尾之相应位置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参与工作人员姓名。
4.5乙方应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后,将录音载体(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5.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7.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7.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7.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7.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8.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0.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1.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电视剧《________》中植入广告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是以品牌内容植入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合作,利用其传媒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选择和剧情的精心设计,在其合作方投资制作的电视剧《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剧”)中,通过品牌植入方式展现甲方企业的产品、品牌、logo、口号或企业名称等(以下简称“品牌植入”)。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通过乙方介绍、提供资料等方式对拟实施品牌植入的电视剧的基本剧情有了充分了解,确认通过本协议约定合作有利于其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将该剧的品牌植入资源给予甲方,并因此放弃或拒绝了其他与甲方同行业品牌植入的合作机会。
植入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
第二条植入载体的基本条件
1、剧名:《_______》。
2、剧集数:________集。
3、主创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4、首轮播出平台:________家省级电视台。________轮播出平台:________卫视播出。
5、首轮播出时间预计:________。
第三条合作形式及费用
合作形式:________首席赞助商。费用:________万。
1、本合同约定甲方品牌元素以情节展现、声音和道具展示等形式植入该剧,累计时长不少于________,具体内容及展现形式见合同附件。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2、赞助企业作为首席赞助商在每集片尾予以单屏出现。
3、赞助企业参加本剧的各类宣传活动及新闻发布会。
4、该剧电视剧每集片头呈现企业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人名字,担任监制或策划职务。
5、本剧每集结尾突出产品标识及企业名称。
6、根据剧情需要,在首席赞助单位进行实地拍摄。
7、首席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相关人士参加该电视剧的开拍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首席赞助单位领导人讲话,新闻媒体在对该剧的有关报道中,专业提及企业对该剧的支持和作用。
8、本电视剧如获奖,首席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参加颁奖仪式,分享该剧成功拍摄的支持和作用,并为独家赞助单位制作奖杯。
9、制作与首席赞助单位有关的现场拍摄花絮或网络短剧用于互联网视频点播宣传。
10、以剧组名义制作、体现首席赞助名义的促销品。
11、企业领导或有关人员(限________人)可根据剧情合理参加部分角色出演。
12、向首席赞助单位赠送全剧光盘________套。
13、在本剧的________、________上,均为鸣谢字幕形式作为市场营销。
14、宣传册附有企业的形象广告及文字宣传等。
15、联系有关领导人和知名人士为该单位题词。
第四条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整。
2、广告费支付方式:甲方分________期付款,将广告费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3、乙方账户资料开户行: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________%,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整。
第二期,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通过政府审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剧发行许可文件及以及首播电视台播出安排书面文件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整。
4、乙方账户资料开户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书明列的权益所载的数额,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拍摄所需所有道具物料及实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logo及标准色、标准字、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广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图片、招贴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实物产品。
3、甲方保证对所需发布广告的产品及/或服务具有合法、独立的经营权。保证其提出的植入内容方案及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识、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违法或侵权的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4、拍摄过程中需要增加超出已确认品牌内容广告范围的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的付费价格。应甲方要求,在后期编辑中对已确认过的情节、道具和声音等品牌内容广告形式再次进行修改而增加的电视剧成本由甲方负责。
5、该剧中进行甲方客户品牌植入,但不构成其中演员对植入品牌的代言或许可甲方可使用品牌植入的情节、画面。为避免演员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甲方不得擅自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广告等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甲方品牌元素在该剧的具体植入执行保障,监督植入广告拍摄制作,协调处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
2、乙方保证协助和督导制作方,将甲方品牌以自然并尽可能明显的方式植入本剧,但电视剧属于艺术品,要尊重导演的艺术再创作。
3、乙方承诺甲方做品牌内容广告的电视剧通过________发行、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出时均不再收费。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格式提交甲方品牌植入工作进展汇报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方责任,导致甲方没有享受到合同书所述的各项品牌内容
传播或者播出服务,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未履行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主张支付未执行权益应付款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全部植入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播出时,如展示时间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少于________分钟的要求,乙方须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电视剧或电影资源,或者本剧宣传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未达时长的等价权益。
3、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自开机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无法播出时,乙方承诺甲方可拒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同时,乙方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电视剧或电影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甲方在本合同中已付款部分的等价权益。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提供在广告执行中所需的部分物料和实物产品。如甲方未按时或者所提供的供物料不符要求而造成的电视剧成本增加,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与对方的客户、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接触、商洽或了解对方向其客户的报价信息或与其合作伙伴的经营模式等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书及以往所订之相关合同的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另一方。乙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视频、图像、技术数据。
2、鉴于电视剧拍摄过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摄资料的获取都要取得制作公司的授权,甲方在出席剧组相关活动或莅临拍摄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拍摄纪律,不得私自拍摄任何资料,不得将剧组拍摄具体内容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
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则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须在____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由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不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有关该剧的任何知识产权,该剧的全部和完整的知识产权归该剧制作方所有,制作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发行该剧或对该剧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亦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未经制作方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剧的任何部分,无论该部分是否包含展示甲方产品的情景。
2、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联络与送达
1、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邮件成功发出并收到对方回复(包括自动回复)时,即视为已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均应提前告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__________: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履约时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项进一步落实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约定,此类书面约定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关于特定情节、用数额等的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