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合集3篇】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精选3篇)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旅游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八条及国家劳动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导游员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

1、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自

2、团队运行线路团号;客人国籍;人数。

二、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元/天_____天)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

1、甲方作为聘用方依法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对有安全风险的工作项目应事先明确告知乙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及行业规范。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甲方应在聘用期限内为乙方投保意外保险或其他保险。

6、甲方在聘用乙方前有义务核实乙方真实身份及合法导游工作资质。

四、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具有从事导游工作合法资质,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完团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结清账款,不得拖延。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准点完成规定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严格履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严禁擅自更改线路,严禁擅自增减游览项目。

4、乙方有维护甲方声誉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积极、妥善、及时处置工作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故意损毁甲方声誉,严禁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对自己的工作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因甲、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方或不履行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团一签,不得涂改,重复使用无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带团工作过程中须随身携带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 篇2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定本合同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的条件和居住的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的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的工作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500~20__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定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地点)签定,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不固定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商订如下:

一、甲方:

1、负责乙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来函单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档案中有关的证明材料。

2、负责办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乙方:

1、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元(中途终止合同,保管费不再退回)

2、应及时把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如:待业、医疗、养老等)以及本合同以为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壹年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 篇3

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 (海员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 轮担任 (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 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个月不超过14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 %。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 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24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乙方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4.5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的免责。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282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八、航行区域

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 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国。

“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九、登船及遣返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费用。

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遣返。

十、规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船长或上级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保存任何凶器或枪支弹药;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终止及解雇费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灭失、搁浅、卖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费用,费用标准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个月,发给2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发给1个月的工资。如不可抗力作用导致乙方物品损害或灭失,甲方应予以赔偿,但数额不超过 美元。

乙方违法或有 等严重或实质性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费。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代理公司有权代表乙方及家属出面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录一式两份,各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雇主授权签字 海员签字

(公司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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