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雇佣合同【通用三篇】

劳动劳务雇佣合同(精选3篇)

劳动劳务雇佣合同 篇1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劳动劳务雇佣合同 篇2

以下简称聘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就聘请雇员赴国(地区)_______公司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聘方聘请雇员赴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

2、工资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给雇员的基本月薪为_______美元(大写)雇员离开中国国境之日为起算日。离开_______国境(地区)之日为截止日,凡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全月工资计算。

(2)加班工资:聘方因工作需要,要雇员加班工作时,加班工资由双方面议。

3、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假期

(1)聘用期为:

(2)工作时间:按_______国(地区)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3)休假日:雇员享受所在国的法定假日。

(4)病假:雇员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15天。

(5)事假:雇员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国时,聘方应予以方便,准其请假,并协助雇员办理手续,事假期间,聘方视情况支付或停发工资,往返旅费由雇员自理。

4、住宿、膳食、医疗、保险和税金

(1)住宿:聘方提供雇员有水、电、卫生设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费。

(2)膳食:聘方提供雇员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费,其标准相当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

(3)医疗:聘方为雇员支付医疗费用,或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

(4)保险:聘方为雇员投保当地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5)税收:聘方为雇员交纳当地法定的一切税金。

5、雇员出入中国和_________国国境的手续和旅费

(1)聘方负责办理雇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地区)的签证、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2)聘方负担雇员从中国至工作点的往返旅费。

(3)雇员负担出入中国国境的各种手续费。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给对方相当于雇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费,并负担雇员返回中国的旅费。

7、雇员应遵守工作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聘方的有关规定。

8、聘方应尊重雇员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聘方、雇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雇员受聘满后,聘方如需要续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雇员并征得雇员同意,续聘手续另定。

聘方:

雇员: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劳务雇佣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秦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