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雇佣员工合同(三篇)

单位雇佣员工合同(精选3篇)

单位雇佣员工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_实际加点时间_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_实际加班时间_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_实际加班时间_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单位雇佣员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5天,(40小时)。

第七条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确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为人民币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奖金为元,全勤奖为元、饭补为元)。乙方的收入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则由乙方负责依法交纳。

第十条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第十一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在公司内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公司报销制度为准。具体报销为:市内的差旅费用  元天,省内差旅费用  元天,省外   元天.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乙方违反“员工规章制度”规定,根据该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胜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计划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经营期满。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丧失劳动能力;

3、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

4、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超过30日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十八条若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五章

第十四条第

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培训(含省内、外实习培训),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或另作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及培训结束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因乙方个人情况被辞退或自行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六、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由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是甲方的重要财产之一。所以,无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经营的情况、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职及兼职人员的联系名单、市场开发方法及技巧、策略构思、财务、技术、人事、工资、奖金等资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劳动合同,则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约提前通知期为2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1、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这些信息并应出示文件或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2、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该信息已能从公开场合中获取。

第二十二条乙方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视为乙方对甲方存在泄密行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或在本合同期内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个人、公司或企业。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将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给甲方内部不应涉及该商业机密的其他人员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与曾跟甲方了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联系,以提供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服务来承揽业务或诱使甲方的客户脱离甲方(承揽业务包括任何一种主动的或应对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与发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甲方类似或相同服务的行为,如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复制、记录任何在其被雇佣期内接触到的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5、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包括乙方离职和辞职后),乙方在三日内尚未将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财产返回给甲方。

第二十三条一旦乙方发生泄密行为时,乙方同意:

(1)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承担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2)由甲方追缴乙方因违反本章条款所获得的收入;(3)并向甲方支付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规程。若由乙方违反某项规定或其工作失误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费用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而定。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纪,甲方对乙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属于乙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为甲方服务,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辞职或离职,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

第十四条 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当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壹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壹年但不满贰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贰年但不满叁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上述违约金须在乙方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离职或被辞退后的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违约金后,甲方才能开始办理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下列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乙方郑重声明,对《劳动合同》内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协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调整或补充后的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单位雇佣员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省____市郑东____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__12层。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具体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缴,乙方不持异议。

第八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乙方必须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应当保密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2、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务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在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约代表: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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