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跨街广告牌安装制作合同(通用3篇)

委托跨街广告牌安装制作合同(精选3篇)

委托跨街广告牌安装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

a.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 元为预付款。 b. 厂内制作完成,进入现场组装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元为进度款。 c.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年。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

委托跨街广告牌安装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范本,以资信守。

一、甲方将_   跨街广告牌安装及制作承包于乙方,包含预埋件,立柱、臂膀主框架。共计:11座,每座制作费用为_   元(其中不包括:灯、亮化、电线、广告牌内框架,及喷绘布)其中在基座乙方只提供预埋件不含安装。

本工程安装工程。

二、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费用¥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付款总金额的为项目启动资金。待工程安装至中途甲方将付给乙方40%,即_  元,工程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达到标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10%,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支付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收据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条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跨街广告牌安装制作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兰考锦荣企业公园钢结构临时围墙广告牌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 2. 工程地点:项目北门西侧临310国道旁。

二、施工范围

施工方案图中的20*5米钢结构围墙广告牌(地上架空5米)、柱下2米基础工程以及项目东南角和东北角两个38.4㎡广告牌画面修复更新工作。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原总价为:19000元,经过协商优惠后总价格为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含20*5米画面钢结构围墙广告牌安装施工和76.8㎡的广告牌画面喷绘修复更新,具体请参看附件《广告牌报价》。

2、以上全费用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完成其承包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安装、运输、售后、机械费用、现场安全管理费、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超高费、交叉作业降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3、因甲方原因用量及材料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变更项目若与合同清单项目一样,单价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没有的,乙方上报清单单价后,以甲方认价为准。

4、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用量及材料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但不调整造价。

五、 付款方式

1、 钢结构围墙等所需钢材全部进场且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7500元给乙方,剩余50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2、 乙方单位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六、合同工期

1、 双方约定 7 个日历天完工,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a) 在开工安装前或工程制作、安装过程中,因甲方变更设计影响工期时,工期按双方认可实际影响时间作相应顺延;

b) 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从供水、供电影响施工之日起至供水、供电恢复正常使用时止,工期相应顺延;

c)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七、质保期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质保期为 壹 年。自工程整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且双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场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工作人员维修,甲方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在质保期后,乙方本工程实行终身维修(只收成本费)。

2、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 张红奇、王博 担任甲方代表,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3、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未及时验收视为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在施工进场后二天内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2、乙方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4、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工程施工现场,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防火管理要求的管理规定。

6、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价的全额发票,甲方凭票付款。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开封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施工方案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指定地点将材料码放整齐,做到合理用料,工完料清(含生活区);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及现场安全施工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3、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人员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为其所属施工人员或设备投保,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善后事宜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方施工,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所付款项,且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补偿。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

十二、竣工验收

1、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3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参加,按合同约定标准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修改意见和时间进行整修,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2、工程未经竣工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结清工程价款之日起宣告终止。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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