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画面合同书(精选3篇)
广告主: (以下简称甲方)
发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户外广告投放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广告发布:
2.1广告内容:
2.2广告地点:见附件(附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位置示意图)
2.3发布数量:
2.4版面规格:120cm×115cm /面
(具体的广告画面需由双方在画面效果图上盖章确认作为附件附后,如合同期间更换广告画面需由双方另行盖章确认并作为附件附后。)
3、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3.1广告费:单价: 元/台.月。合同总金额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含发布费、占地费、电费、维护费、维修费、媒体制作费、画面安装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3.2广告费的支付:
3.2.1结款方式: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即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在广告画面全部安装发布就位的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合同全额。
3.2.2结算方式为: 转帐支票/电汇
3.3结算资料提供:
3.3.1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
3.3.2双方盖章确认的户外位置示意图
3.3.3及双方盖章确认的画面样稿原件
3.3.4甲方签字的广告发布验收单
4、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
4.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否则广告发布期间款项拒绝支付。
4.2验收: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由乙方配合进行签字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甲方广告发布日,广告发布期开始计算。
4.3乙方须保证广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或被覆盖现象,乙方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
4.4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应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4.5广告设置不得因任何障碍物受任何遮蔽,画面清晰可见。
4.6 甲方就本合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联络电话: 。
5、甲乙双方的义务:
5.1甲方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2甲方有义务按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5.4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
5.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另将获得广告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且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不可抗力:
6.1如因天气或人为等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乙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
6.2若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7、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届时如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则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原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8、争议解决的方式: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在争议持续期间,除争议部分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余条款。
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株洲新境界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株洲市体育路佳和大厦601室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28299111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广告代理):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协商,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签订合同如下:
一、发布地点:
二、媒体形式:灯箱广告。
三、规格尺寸:
四、发布内容:乙方广告内容见附件广告画面小样(按照松江区市容广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发布期间: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年。
六、发布费用清单:
1、制作单价:180元/㎡,370*520*180元/㎡=3463.00元/单个。
2、制作数量:10个
3、制作尺寸:370*520
2、广告发布期间,灯箱广告牌甲方免费维护一年,并承担相应设备的更新费用;
七、费用支付:广告费分四期支付:
(1)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3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广告上画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5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3)广告发布的第7个月内(20__年9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4)广告发布的第12个月内(20__年1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八、广告画面的审查和广告发布手续的办理:
1、甲方负责户外审批手续;
2、广告开始发布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小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有效公章),并保证文件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证明文件导致延期发布,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拖延的时间所引起的损失,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如广告主管登记机关认为乙方画面应修改,乙方应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九、广告效果的检查:
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检查,甲方予以配合。
2、广告发布期间,由甲方做好该广告的安全、养护及日常维修,确保其完整和灯光效果良好。
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72小时内修护;较重损坏(故障)双方约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甲方每年将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3、因广告牌脱落、损坏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发布或发布中断发布超过72小时,每延迟或中断1日,乙方有权扣除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一,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
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审批文件或延迟支付首期款项导致发布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年发布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超过45日,甲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前期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发布费用。
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广告费用的10%作为赔偿。
如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同时赔偿广告画面制作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政府或地铁主管部门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导致发布中断,甲方免除违约责任,中断发布期间,可以相应顺延;如中断发布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以选择终止发布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广告主管机关整治户外广告,导致甲方广告位被拆除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乙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
甲方(广告代理):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协商,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签订合同如下:
一、发布地点:
二、媒体形式:灯箱广告。
三、规格尺寸:
四、发布内容:乙方广告内容见附件广告画面小样(按照松江区市容广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发布期间: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年。
六、发布费用清单:
1、制作单价:
2、制作数量:
3、制作尺寸:
2、广告发布期间,灯箱广告牌甲方免费维护一年,并承担相应设备的更新费用;
七、费用支付:广告费分四期支付:
(1)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广告上画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3)广告发布的第7个月内(_年_月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4)广告发布的第12个月内(——-年——月——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八、广告画面的审查和广告发布手续的办理:
1、甲方负责户外审批手续;
2、广告开始发布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小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有效公章),并保证文件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证明文件导致延期发布,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拖延的时间所引起的损失,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如广告主管登记机关认为乙方画面应修改,乙方应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九、广告效果的检查:
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检查,甲方予以配合。
2、广告发布期间,由甲方做好该广告的安全、养护及日常维修,确保其完整和灯光效果良好。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72小时内修护;较重损坏(故障)双方约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甲方每年将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3、因广告牌脱落、损坏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发布或发布中断发布超过72小时,每延迟或中断1日,乙方有权扣除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一,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审批文件或延迟支付首期款项导致发布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年发布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超过45日,甲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前期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发布费用。
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广告费用的——%作为赔偿。如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同时赔偿广告画面制作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政府或地铁主管部门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导致发布中断,甲方免除违约责任,中断发布期间,可以相应顺延;如中断发布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以选择终止发布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广告主管机关整治户外广告,导致甲方广告位被拆除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
20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乙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