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墙体广告位出租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金科中华养生城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 重庆 市 万盛区 区的房屋墙面,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广告发布使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更换画面,甲方不得干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起将出租房屋墙体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来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墙体广告位:
1、擅自将房屋墙面转租、分租、装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墙体广告为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 元,由乙方在 年 月 交纳给甲方。先用后付。
第四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将房屋墙体广告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甲方将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全年租金的两倍;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墙体广告位,负责赔偿半年租金;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半年租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墙体广告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3倍,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按租赁金总额的1倍赔偿违约金。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第八条 其它事宜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商场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墙体广告位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已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广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该广告位)。
二、该广告位面积 平米方。
三、租赁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该广告位按照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按一年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
五、制作该广告位的材料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广告平面设计图。
六、租赁期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新租赁合同,租金及租赁条件以新租赁合同为准;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30日前未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则视为乙方无续租意愿或者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则无权在合同期届满后,继续使用该广告位。
七、租赁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撤消乙方该广告。
八、在租赁期间内,由于刮风、暴雨、大火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 2、租赁位置: 3、广告规格: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第三条: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使用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协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喷绘的维护、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
4、经甲、乙双方协定,喷绘于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结算
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方有权就乙方播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订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设计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 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