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位并委托甲方制作、发布广告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广告名称、尺寸、(媒介): 高立柱广告牌 ,三面 。
二、广告发布地点:
三、合同期限: 1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指的是乙方使用甲方广告位并委托甲方制作发布广告需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2、甲方需向乙方发布广告数量 1座。
3、广告费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合同含税价总金额 元整)。本合同签订二天内(前一年度广告期满前二十天),乙方应先付定金当年广告费的 %,即 元整,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付当年广告费的 %,即 元整。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付款事项 剩余 广告费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五、广告的制作及上画面计算时间:
1、户外广告承揽发布合同画面挂好开始计算广告发布时间(制作设计画面七天完成,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及时设计、发布及验收广告,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配合拖延甲方工作,即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广告发布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二天内或前一年度广告期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广告设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后二天内制成广告样稿,乙方在收到样稿后当天内予以确认,并将样稿确认方案以传真方式回传甲方,样稿一经乙方确认乙方须保存样稿,即作为制作验收的依据,为本合同的附件。如乙方没有按时提供广告设计资料、确认样稿并传真给甲方,由此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不予顺延。甲方在收到(样稿确认方案)回传真单后三天内完成广告画面的制作、张挂并通知乙方验收。如样稿确认后,甲方已制作完成好广告画面,乙方再提出与样稿不同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报告通知或照片后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乙方在本条所指的验收时间内未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广告的维修检验:
1、甲方每星期对广告牌进行例行检查,如广告牌发现有缺损,应立即维修,维修工程应在二至五
七、乙方权限:
1、合同期限内,首次免费提供设计广告画面,广告画面的使用寿命为一年,如一年内画面破损,
八、1、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法》有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不符合工商发布许可,乙方需重新设计,设计画面需达到工商发布许可才能发布,由此耽误甲方不能正常发布广告,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免责。
2、广告发布后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逾期五天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广告画面撤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索已发布未付款部分的广告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年未付款广告费的5‰支付违约金。
3、若在广告画面撤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广告费汇至甲方帐户上,视为原合同继续履行,撤换的时间不予补偿。
4、若遇台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决定造成广告不能发布,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期限计算多退少补,可解除合同。
5、合同签订十天内,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不能发布或首付款未按要求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如甲方造成的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将广告喷绘制作完成并上画面的,迟延的时间应在约定的广告期满后顺延。
九、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 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广告画面或另行出租。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方: 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嘉兴市中环南路体育中心LED大屏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甲方有偿提供嘉兴市中环南路体育中心LED大屏建筑所需场地及配套设施,乙方负责LED大屏建造投资及后期运营。
第二条 合作LED大屏基本情况:
2.1制作材料:
2.2发布内容(画面):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自20xx年1月1日(以实际正式亮屏日期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20xx年。
第四条 场地使用费和付款方式:
4.1 场地使用费:第1年:¥2年--第4年:¥/年;第5年--第7年:¥/年;第8年--第20xx年:¥元/年;
4.2 付款方式:第1年租金于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50%(即¥,20xx年
12月31日前支付50%(即¥;之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支付当年度租金的50%。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拥有嘉兴市中环南路体育中心LED大屏建造所需场地的合法使用权,应保障该屏在建造、运营期间的电力供应及负责相关政府审批的工作。
5.2该广告屏的建造及营运期间若影响到相关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就上述问题,甲方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3甲方需提供乙方LED大屏播放所需的控制机房一间,并充分保障其安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现非法播放内容,由甲方承担责任。
5.4 乙方负责投资建造该LED大屏,并拥有该LED大屏的合法产权、经营权、广告的审核及最终解释权。
5.5乙方负责该LED大屏的制作及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保证该LED大屏建造期间及运营期间的安全使用,协议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遭受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其他损害结果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7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LED大屏位置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时,应协商解决,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5.8协议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电费80%由乙方承担,20%由甲方承担,电费结算价格为¥元/度,乙方按半年度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协议期满与续租:
6.1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续租,则表现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合作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跟据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追偿。实际损失包括LED建造成本费、人工费、施工费、大屏运营过程中对外签订广告协议不能履行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
第八条 其他:
8.1 协议期间若遇甲方改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该LED大屏无法正常运营的,甲方应免除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8.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作为同一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签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类型:
2、发布地点:
3、版面及图案:
4、规格:
5、发布时间:
6、材料要求:
7、其他要求:
二、广告费及付款方式
1、广告费:
2、付款方式及依据:
(1)、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广告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整。
(2)、乙方按约发布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广告
(3)、剩余广告费用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
(4)、在本条上述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须提供广告业务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三、广告验收
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完成,并在约定地点发布后通知甲方最终验收。
四、广告质保期和维护
1、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广告布破损、变色或安装不牢固等),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重作。
2、乙方负责广告牌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在广告安装之前,首先应检查甲方原有的广告支架是否安全、牢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满足本合同广告的安装发布,如果存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义务书面告知甲方进行更换支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任何安全事故或最终导致广告安装不合格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制作、安装、养护和维修广告过程中,应当按规范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负责制作、安装人员以及周边人员的安全,在制作、安装、养护和维修广告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或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或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的广告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重作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返工或重作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因此造成履行延期的,按本条第2款偿付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单方不得擅自更改。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