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美的旗下系列电器产品,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签订后即付预购金 元。余款产品到达验收合格后即付。
二、产品质量由供方承担,并出具“三包”凭证。在“三包”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由供方全权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双方责任:
1、供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
2、需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预购金,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货付款。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检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
六、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由省级质检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供方两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付款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账号: 账号:
农行: 信合:
户名: 户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一 日
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岛_______家具市场______区______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家具名称货号规格质材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__]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___%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受人(全称):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范围、数量、价款(一)合同数量、型号、价款:
注:1.因设备安装需要,柜机空调需加长管道,按元/米计算。
2.具体的型号、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见《20__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二)合同总价(大写):(小写):¥以上价款均已包括供货及运输费、安装费、风险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品牌),由于乙方是经销商,乙方需提供产品经销商授权书,见附件《格力空调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二、付款方式:
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提供正式发票,买方在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额价款。
三、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一)卖方所供产品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有行业(部)现行最新标准(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2.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国家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
(二)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保证该机组能通过本政府相关管辖部门的验收。
2.卖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保证,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卖方设备整机免费保修6年,保修期自设备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和备件服务,卖方适当收取成本费。
卖方提供24小时服务,并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部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因产品质量瑕疵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卖方负责赔偿责任。
四、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一)卖方应随机提供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例如: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文使用说明书等。
如果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另寄。
(二)卖方负责对设备的全程安装和调试。
(三)设备质保期外,卖方承诺以市场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零件配件,响应服务时间见合同第三条款。
(四)设备质保期内,卖方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为买方提供保养记录。
(五)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供货计划的数量及供货时间供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出厂标准包装,包装物由卖方供用不回收。
六、卖方的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参数必须与签订合同相符合。
七、标的物所有权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交货方式、地点
(一)卖方需在年月日之前安装交付所有标的物。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24个小时把到货情况通知买方。
(二)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
九、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含吊车或叉车运到安装位置的费用)、搬运等一切费用、以及承担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方根据附表中列明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配置要求进行验收;卖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十一、空调的安装与调试
所供标的物到场后,卖方负责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十二、货物验收及期限
(一)货物验收:买方有权在设备生产过程或发货前到生产厂监督(但不代替验收)。
设备到货后,卖方通知买方进行装箱数量和包装外观情况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货到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逾期验收或怠于通知卖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买方组织卖方进行系统初检,不准单方独自调试。
(三)卖方出售的产品为冒牌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卖方应按此等产品价款双倍向买方赔偿。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照法律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货与逾期付款
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按照应付货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1.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2.买方中途退货(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不在此
十五、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十六、风险转移
标的物自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时起,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投标文件关于卖方应提供货物数量及其技术参数、配置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责任、保证、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九、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
(二)附件一《20__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三)附件二《格力空调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四)投标文件。
二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买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