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娃娃购买合同【推荐三篇】

吉娃娃购买合同(通用3篇)

吉娃娃购买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料买卖签定如下条款:

1、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在此期限内乙方供应甲方的原料不低于25000吨。为确保甲方生产需要,乙方根据甲方要货计划及通知,积极组织货源和运力,保障甲方需求。若客观上造成了甲方生产计划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原材料的质量:原料包括树皮、薪材、竹尾、竹屑、竹片,乙方不能以次充好。上述材料含水量控制在30%以下,如超过30%,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吨位;如含泥沙量超过2%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拖回,费用乙方自负。

3、价格以益阳电厂上述材料的收购价上调( )元每吨为合同价格,即收购价为( )元每吨。如益阳电厂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调整收购价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此合同价格包括原料成本、运输费用及装卸费。原料到达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的调度,并按要求卸货,如给甲方造成转运费用及麻烦由乙方负责。

5、结算方式:原则上为天结,从供货之日开始乙方必须押一车货款作为合同保证金,甲方开除正规的收款收据并盖好公章。此款在合同结束后即日退还。

6、甲方提供充足的材料堆场,保证堆场内的道路畅通,乙方负责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违约,如有违约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协商解决。同时具有上诉法律的权利。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娃娃购买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买时间: 年 月 日购买地点:成都市 号

二、购买时甲乙双方确认的该犬的状态:

1、体重:

2、食欲状况

3、眼睛有无混浊物

4、鼻镜是否正常

5、大便是否正常

6、皮毛状况是否正常

7、体温是否正常

8、四肢关节运动是否正常

9、其他特殊情况 :

三、宠物在售出后十五日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相关致命传染病问题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四、如果第三条所包含病情不能治愈,或造成宠物死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款

2、负责医疗,承担病犬治疗全部费用,或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

五、如果在 5天内该犬有非第三条包括的病情,乙方负责提供免费治疗指导,推荐相关宠物医疗诊所,享受相应优惠。

六、新购犬猫注意事项:

1 、 遵照乙方告知喂养方式持续喂养,不得使宠物暴饮暴食,引发相应疾病;

2、6月龄以前,应尽量避免接触疾病高危环境,如野犬较多的户外草丛等

3、宠物未完成免疫程序前,不得洗澡、不要随意喂食牛奶、减少接触户外环境

4、如甲方不遵照注意事项进行喂养,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吉娃娃购买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签约地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格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元)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 交货日期及地点

1. 交货日期:

2. 交货地点:

3. 联系人及电话:

三、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货款(即¥ 元)到乙方帐户。

四、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时间

需方收到货物后的检验期间为 天。供方交货时,需方应即时根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对货物进行验收。需方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检验期间内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五、 质量保证

1. 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新品,外观完好,标识齐全;

2. 乙方在交付产品时随货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3. 保修:以上设备的保修规定按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条件及期限。

六、 安装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七、 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因此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八、 不可抗拒力

一方因不可抗拒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 合同生效与修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一方均无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或者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有解除权的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时起解除。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延迟交付产品,自应交付产品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产品之日起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涉及产品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乙方延迟交付产品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标的产品。

3. 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合同守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开始生效,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章)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开 户 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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