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板购销合同集锦(精选5篇)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不锈钢材料的买卖,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品名、规格、包装要求、数量、单价、金额:按乙方订货清单要求,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方保证供货质量,对商品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而坏损的,三个月内包退换。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承运商运至乙方车站(港口);或乙方自带车辆到甲方仓库提货。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汽车或轮船运至某某站(港),某某公司收。
五、运输费用负担:运至乙方车站(港口)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站(港)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在总重量的0.5%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均摊。
七、包装费用负担:由甲方承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到站(港)后,由承运商和乙方共同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货到当日内向甲方提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订货后,现金支付一半货款,货物到站(港)验收后付清所剩货款 。
十、违约责任:乙方订货后,十日之内如不提货,甲方有权在订货所交50%货款中扣除一半作违约金;乙方订货后,甲方发货延至十日后,乙方有权少付20%货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双方就五金产品订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见附件)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地:
单价:
数量:
小计:
总价:____元
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所有产品乙方免费提供的技术支持。
三、合同总价结算:
1、数量: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2、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五、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送货地点为:
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
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____,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七、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分批次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八、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九、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十、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十二、其他: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须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附件
附件一: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日期: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供方:
需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下表。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质量要求及执行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材质书。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验收。货到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保证原货物单独堆放,经第三方国家权威检验机购检验确认,免费更换。
三、供货方式
1、交货地点: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完;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价格表中单价不含运费。如需供方运输,运费单独计价由双方书面确认;或需方自提;
四、结算:
1、结算单价:本合同结算价格为不固定单价。如遇钢厂价格调整;
(1)当调整幅度依据≤±xx元/吨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运费(如果有);
(2)当调整幅度≥±xx元/吨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幅度+运费(如果有);
钢厂调整幅度依据为《关于调整板材价格的通知》的复印件。计算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未供完部分将根据《关于调整板材价格的通知》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支票或/和三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如需方付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由需方承担,按每月每吨40元计入最终结算单价中结算,如需方付支票则相应免除贴息费。
2、按实际交货的实际理论重量交货验收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需方付清全款,超过两个月在最终结算单价基础上按实际未结算部分加收资金占用费每天每吨10元。
五、供方要为需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需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需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材料余款。
六、违约责任
(一)需方责任
1、需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供方付款。
2、需方按合同规定按收材料,组织卸货。
(二)供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按期交货,并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纠纷解决方法
供需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运货珠海.
二、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标准或确认有样板进行验收。货物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或需方对货物开料、冲压或其他加工后视为验收合格恕不退货。
三、计量方式:
1. 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2. 当以磅重方式计量,在扣减包装木架的重量时,以供方所示包装木架重量为准。双方有异议时,以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双方都不得随意加减木架的重量。
四、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30%货款,收余款后安排出货. 五、交货期时间:供方在X月X日前安排出货给需方。 六、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运输。
七、质量要求:按原厂家技术和执行标准,要求原厂或防潮按一定数量包装,表面不能有划花、砂眼等现象。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在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五金产品订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见附件)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地单价数量小计
总价:元
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所有产品乙方免费提供的技术支持
合同总价结算:
数量: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2、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2、送货地点为: 。
3、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付款方式:
1、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2、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1、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2、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3、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售后服务:
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2、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3、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3、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4、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纠纷解决方式: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