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种植扶持收购协议(精选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生产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_________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为____、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_____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_____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收购人按照以下第 种价格形式收购:
_______年__ 月__ 日__年 __月__ 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_______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_____: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 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 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人:_____________
生产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收购人______________
收购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住址:
为了稳定和扩大甘蔗种植面积,增加蔗农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就有关原料蔗生产扶持和交售等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 镇 经联社种植甘蔗 亩,蔗地隶属甲方蔗区。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视实际情况按照甲方所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规定给予定金或实物扶持,待当年度榨季乙方向甲方交售甘蔗时,甲方再从乙方的甘蔗款中扣还相应的金额。
三、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甘蔗生长各时期的田间管理工作,榨季期间要服从并配合好甲方的甘蔗砍运调度安排。
四、乙方必须将甲方给予扶持的资金或实物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蔗地种植,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将实物转卖给他人,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所扶持资金或实物折价,按照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所欠扶持款。
五、乙方必须将所产原料蔗和蔗种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按照当地物价局所出台的甘蔗收购价格收购乙方的原料蔗和蔗种,乙方保证甲方所发放的各项扶持款在当年度榨季全部归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向乙方计收违约金。
六、乙方所种植的土地要求连续种植甘蔗6年以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向乙方计收违约金。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辖区专管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辖区专管员(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生产人:
收购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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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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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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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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