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茶叶原料购销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碎石生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将黔桂铁路六甲隧道进出口碎石场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乙方负责生产及运营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反击破生产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间:(洞渣出完为止)。
二、单价:(指导单价,外售自行掌握)(1)碎石5—20cm,20—40cm综合单价34.50元/立方;(2)机制砂34.50元/立方;(3)以上单价为装车后出场价,不含场外运输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临时场地使用费。
(4)运价:六甲进口至六甲出口45元/m;碎石场至隧道
一、二队拌合站2.0元/m;六甲进口至路基一队、隧道三队、软基队8.0元/
m;六甲进口至底碴存放点3.0元/m;底碴场至路基各点6.0元/m;六甲进口至抗滑桩施工现场6.0元/m。
三、结算方式:每月按销售方量结算一次(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内部队伍由甲方代扣转账。
隧道二队材料用量有计划部门按每月计价圬工量报物资部,由物资部代扣。
四、设备租用:甲方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由乙方使用,设备调入后由乙方负责大修,其调遣费、修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完好状态(正常运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如对甲方设备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乙方负责,产权仍属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新购置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甲方责任:
1、将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输配电设施(见设备机具清单)交乙方使用。
2、对乙方进行碎石生产的技术管理,指导乙方生产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径和级配的碎石。
3、帮助销售和调拨碎石、机制砂。
4、负责隧道内石渣向碎石场的调运指挥。
5、负责协调碎石场内部与用料单位验方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碎石场的生产及安全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凡在生产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设备维修、电费、油、材料费、各种配件费、工人工资(含装载机司机)等直接费用。
3、负责完成甲方各项工程要求的碎石、机制砂产量,并保证满足甲方道碴使用产量,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出售碎石或机制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20元/次的违约金。
4、质量: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随着工程的进展,其它碎石的质量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标准生产。
5、负责碎石装运至100米以内的短程倒运。
6、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约。
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为未履约部分价值的40%。
一个月一结算,三个月一兑现。
2、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的损失自己负责。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设备清单一份及碎石场生产成本分析。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
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
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
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
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时间为10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监证人:
村长:村支书: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
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
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
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
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时间为10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镇人民政府监证人:
村长:村支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