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代销合同(精选3篇)
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 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挪做他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 产前 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 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 、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 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七条 服装验收
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 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 价格。
第八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 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 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 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 超过领取期限 20 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 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 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 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 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 灭失的, 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 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 分价款总值的 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 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 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 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 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 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__________单位(甲方)委托__________(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签证机关__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地区)的经销权。
二、所发产品编号、名称、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一。
三、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
五、运输方式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当乙方完成月进货量指标1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1%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七、货款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八、乙方在收货后2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7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九、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来回运费需乙方自负。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