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购销的合同(通用3篇)

环保设备购销的合同(通用3篇)

环保设备购销的合同 篇1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合同清单为准。(清单另附)

二、商品的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乙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四、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的供货时间为年毕。

2、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甲方收货时仅对乙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合同定金,在乙方把甲方所需货物准备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在乙方库房进行验货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达到总货款的95%),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保金,在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少交商品,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请少交商品。

2.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如不按合同结算乙方货款,给乙方造成损失,按合同金额的日2%给予乙方赔偿。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保设备购销的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北京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环保设备购销的合同 篇3

卖方:___备有限公司

买方:

一、产品数量及价格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二、付款: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全额贷款的 % 计: 元。

2、买方在安装验收完毕后付清余款 % 计: 元。

3、安装材料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安装及验收:

1、卖方在收到预付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安装方案。

2、由买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安装日期。

3、买方严格按照卖方《怡口饮水、净水机安装位置设计单》的要求自行改造安装场地,卖方负责安装调试。

4、买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天内验收,否则视为默认验收(如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签收时注明)。

四、质量保证:

1、本产品的质保期(除滤料外)为壹年,自交货日起始。

2、在保质期内属产品的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3、在保质期内由于买方或用户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修复,但买方应承担所需的材料或零部件等相关费用。

五、违约:

买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其它相关事宜发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民法典》规定 处理。

六、其它约定: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买方壹份,卖方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卖 方:西安怡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买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C309 电 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安路支行 地 址:

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西安银行南二环中段支行 账 号:

账户:xx000148207

电 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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