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购买内容
购买系统版本名称
产品价格
是否购买在线支付
□是□否
商户号
是否购买域名
□是□否
域名:
是否购买空间
□是□否
用户名
密码
是否定制界面
□是□否
定制费用
元
是否定制功能
□是□否
定制费用
元
金额合计
元大写:
二、产品说明
1.甲方所提供的系统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的系统演示。
2.定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系统定制、安装和付款流程
预付款: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金额的___%作为购买系统的预付款,即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定制:
1)在定制界面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首期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网页设计样图,乙方确认设计样图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复制。
2)在定制功能的情况下,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开发。
3)甲方将系统安装到测试服务器,并将后台管理系统密码告知乙方,由乙方进行测试
测试:
乙方对系统进行测试,将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相应的修改。乙方测试完毕,甲方修改完毕,确认系统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在此测试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本系统开展业务。
三、系统安装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调试完毕的系统安装到乙方指定的服务器,并提供相关安装说明。乙方提供的服务器必需运行良好,适合安装本系统,并提供给甲方安装系统的操作权限。如乙方不能确定服务器是否可以安装系统,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测试,否则甲方不对安装的时限负责。
四、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系统的安装服务及相关使用培训
2.甲方提供电话支持,与技术人员在线帮助技术问题!
3.对服务器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不属于甲方的售后服务范围。
4.对于因系统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运行故障,甲方及时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但不包括系统功能模块的增加。
5.因服务器安全及不可预料的程序安全,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乙方自行修改造成的程序错误及相关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尽力为乙方修复错误,并保留收费的权利。
系统的故障分为四级。
一级故障:系统无法运行,用户无法使用。
二级故障:系统操作性能严重降级,用户使用有困难。
三级故障:系统性能受损或存在轻微错误,用户使用有轻微影响。
四级故障:在文字资料或配置方面需要修改或支持,对当前的业务运作几乎没有影响。
优先级的划分及处理。
一级优先权:甲方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二级优先权:甲方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三级优先权:甲方在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四级优先权:甲方在72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或修改。
6.乙方应自行做好数据库和用户资料备份,数据库和资料备份不属于甲方的售后服务范围。
7.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第二年起如仍需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另行协商相关费用。
7.如甲方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在乙方授权的情况下,对乙方的系统进行同步升级。
8.乙方如需增加系统的功能模块,甲方可以以优惠价格提供开发服务。
五、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乙方所购买的程序著作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销售及非法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对乙方提出法律诉讼。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停止服务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本合同最终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7.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有效期一年。
注明:
第一年:甲,乙双方如涉及功能模块添加;甲方视工作强度收取少量的开发费用
第二年:乙方需交纳:网银在线支付域名以及数据库空间价格以上款项均以甲方当时市场价格为准;不提供免费升级,不提供技术支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签约地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格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元)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 交货日期及地点
1. 交货日期:
2. 交货地点:
3. 联系人及电话:
三、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货款(即¥ 元)到乙方帐户。
四、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时间
需方收到货物后的检验期间为 天。供方交货时,需方应即时根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对货物进行验收。需方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检验期间内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五、 质量保证
1. 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新品,外观完好,标识齐全;
2. 乙方在交付产品时随货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3. 保修:以上设备的保修规定按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条件及期限。
六、 安装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七、 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因此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八、 不可抗拒力
一方因不可抗拒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 合同生效与修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一方均无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或者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有解除权的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时起解除。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延迟交付产品,自应交付产品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产品之日起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涉及产品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乙方延迟交付产品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标的产品。
3. 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合同守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开始生效,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章)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开 户 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 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