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实用3篇)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精选3篇)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两台,用海南__异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的则,就本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基本情况

型号,生产厂家:公司,出厂时间:________年,安装高度按工地高度约40,臂长57.5米,臂端起重量1吨,独立高度37.5米。

第二条租期

1、起租日: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毕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或应甲方要求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停机时间作为停租日。

3、租期暂定为4个月,不足4个月按4个月收取租金超过4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春节停工期间不收取租金,停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租期结束日起计,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机的,拖延期间租期照计如塔吊无障碍物能正常拆机,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机书面通知后须7天内将塔吊拆除运走。若不拆,则每超一天,罚款   元天。

第三条租金及进退场费

1、月租金: 元月

注:月租金包含塔机使用消费、司机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拆运营和加班补助费用等。

2、进退场费:一次性  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装拆工艺,在__和场地平整的条件下,乙方负责汽车吊拆的费用。

注:进退场费包含了运输、进场、安装、验收、拆卸、退场、基础、附墙预埋件费等费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聘请有资质的塔吊单位对塔吊进行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乙方安装、拆除、维修、保养委托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视安装、拆除、维修、保养人员为乙方人员。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租金:塔机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顶后,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机,甲方扣下一个月的租金其余全部支付乙方,余下一个月的塔机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据项目部规定上报付款申请表,甲方审核后____日内支付)以此类推,直至租期结束。

2、进退场费:塔机进场安装试吊后支付。

3、以上所费用为不含税租凭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说明书双方认可接受。

、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受力数据来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报装手续。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机进场安装、拆机的具体时间。

3、负责塔式起重机进场前按排专用动力线路电源,并设立塔机外专用配电箱等协助工作

4、乙方进行塔吊安装、顶升和拆卸及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的电源。

5、负责塔式起重机进退场安装、拆卸所需的场地清理。塔吊拆除时甲方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地基坚实,以便汽车吊及运输车辆进场对塔吊进行拆除,如需对现场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由甲方负责。

6、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相应资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

7、保证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过   万元,则乙方有权停机,以示提醒,停机期间租金照合同规定计算,由此产生的工程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20米范围内。

9、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地面指挥,维修时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负责提供租期内乙方作业人员在工地期间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电用水乙方负责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机。

1、保证塔吊的安全供电特别是在塔吊顶升程中如需停电须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顶升过程甲方擅自停电导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电业局断电等。双方安全责任界安如有争议,以使用地建委安监站责任鉴定报告为准。

2、协助办理司机工作卡,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签证手续。

乙方责任:

1、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安全完整、合格,装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地脚螺栓及固定附墙预埋件并负责安装。

3、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领取塔吊使用证并14天内交付甲方项目部

4、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操作保养、维修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5、应加强对设备时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应速派人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设备计划维修保养要先征求甲方项目部意见,协商安排计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提供机械操作司机每台2人,并负责司机的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用,必须持证上岗,且能满足甲方24小时内不定时的施工需要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需方购买供方塔式起重机及相关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需方同意购买桂林长龙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如下产品:

产品

名称型号

规格高度工作

幅度最大

吊重(T)单 价

(万元)数 量

(台数)总金额

(万元)

塔式起重机 米 米

标准节

附着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注:

1、附着架拉杆长度在6米内,超出此长度价格另行协商。

2、以上价格含代办运输费用。

3、需方增加购买的标准节、附着架(如没有另外协议的)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销售发票为13%税费。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结算期限:

三、质量标准:按有关产品行业标准及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产品质保、维修

1、除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外,供方对该产品保修期为 壹 年(不含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滑轮、轴承、刹车片、缓冲胶等零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因需方不使用供方提供的零部件,而造成设备故障,供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2、质量保修期内,需方所购货物(设备)发生故障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至故障货物(设备)所在地开始维修或售后服务。因设备维修及配件发货期间造成设备停用,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供方违反合同规定,亦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付货款。

3、供方对由于下述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违规操作、违规保养、使用其它厂家生产的零部件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由于未按要求加注合格的油料而造成设备损坏。

(3)由于偷盗等人为或发生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五、发货条件:发货前,需方提供货物运至安装地点的运输道路条件,并按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塔机基础、配重块,且安装场地、安装及卸车所需的汽车吊应满足安装要求,否则供方有权不发货。

六、包装标准:整机、加高的标准节、附着架为裸装。

七、启运地点、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启运地点:广西桂林市高铁产业园灵川县富兴路10号。

(3)设备安装地点:为 ,需方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4)运输方式:供方代办汽车运输,货交运输方后相关风险由需方承担。运输费由供方承担;需方向供方提供符合交货的条件(其条件见合同第五条),供方在确认其条件已经具备的_ 15 _日内发货。

八、安装责任:供方独立高度内包安装一次。卸车及安装吊车费供方负责(超出25T吊车费需方承担)。该产品的报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工作由需方承担相关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移交方式:

需方应在提货地或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验收货物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或不盖章确认,供方视为验收合格;需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电话通知供方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24内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自行运走,否则发生的货物丢失等责任均与需方无关。如需方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条件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视为验收合格。

、随机配件数量及供应办法:螺栓、滑轮、轴承、销轴、钢丝绳、电器等配件按独立高度所需数量配置,随整机同时供货。

十 一、供、需双方责任与义务

1、需方提供满足运输要求、塔机安装要求的道路、场地。

2、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塔机基础及配重块。

3、在塔机进场及安装期间,需方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及协调工作,并负责设备进场后的安全。

4、需方负责塔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材料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5、需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需方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在三天内支付完所有货款。

6、供方需将合格的产品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7、及时、如实的向供方反馈塔机故障或售后服务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者所提交的货物不合格;需方中途退货及因需方未支付预付款而导致本合同自然终止的,则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灾、地震、洪涝等客观因素除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单价的20% 。

2、 需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暂停发放其余货物,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自负。

3、需方货款未全部付清前,此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需方不得将所购标的物进行转让、抵押担保、抵债、赠予、调换等行为,否则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向供方承担标的物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同时供方还有权要求需方提前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货款。

4 、供方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期间,如需方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供方销售的标的物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标的物的权利负担。如在三十日内未能解除查封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30日内,需方仍未付清全部货款,视为需方不能根本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理,其处理方式为(选其中一项):①变卖或拍卖标的物,以所得款偿还本合同欠款本金,违约金及处置费用,剩余部分退还需方。②供方取回该标的物,需方支付此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期限自发货日到供方运回日止,使用费每台每月按合同单价的5%计收,进退场装拆费按合同单价的8%计收,运输费按本合同运费的二倍计收,需方在之前支付的合同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在标的物返回后多退少补。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可能将产生的赔偿数额双方在签约前均已知悉并理解,违约方同意在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自愿放弃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超过实际损失等为由进行抗辩。

7、需方不得以供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否则视为未按照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的违约行为,需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给供方违约金;超过三十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的,供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主张需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未付货款。

8、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自一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生效;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十日内向解除方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双方按照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其他权利义务。

9、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争议,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担保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贰年,货款实际付款人视同第二担保人。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供方有权顺延发货日期而不另行通知需方。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需方未向供方支付定金,则从第10日开始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它的约定事项:

1、自合同签订需方支付定金之日起,需方应在三个月之内提货完毕,超出时间供方有权调整价格。

注: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应由需方直接汇入下表中供方账户;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将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的行为,不视为需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声明:签字人在签字前已仔细看过并确认所有条款有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广西桂林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桂县世纪大道支行

帐 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篇3

需方: 签订地:

供方: 合同编号:

一、签约时间:20xx年 7 月 20 日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A、CB/T3811-1983设计规范;B、GB/6067-1985安全规程;C、JB/T2603-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30%,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65%,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发票 。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 。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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