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经销协议书通用3篇

双经销协议书(精选3篇)

双经销协议书 篇1

甲方(生产商):_________

乙方(经销商):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系列安防监控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1.1、乙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实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乙方愿意以自有渠道经销甲方产品,并保证守法经营。

1.3、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及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填写特约经销商登记表(见附件1略),接受甲方的审核。

1.4、乙方应在电脑城或临街店面从事五年以上电脑、网络、安防监控等相关业务,拥有一定量的客户群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专人负责安防业务的产品销售与维护,有能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

第二条:授权区域及经销期限

2.1、授权区域: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系列安防监控产品在地区的经销商,该地区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授权区域。

2.2、乙方仅限在授权区域内报价与销售,若乙方要跨区域报价或销售,必须每一次均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2.3、经销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排他条款

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权具有排他性条件,乙方在经销期限内不得代理或销售任何第三方的安防监控产品(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最低订货额

4.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订购甲方产品的总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即最低订货额)。

4.2、乙方在经销期限内订购甲方产品,其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定货额,并合乎《达到或超过最低订货额返点细则》(见附件4)规定的,甲方根据该细则给予乙方返点。

4.3、返点(如有)原则上不以现金支付,而在期终结算时用以抵扣乙方相应经销期限内的等额应付货款;若抵扣完相应经销期限内的应付货款后,返点尚有余额,则该余额用于抵扣下一经销期限的等额应付货款。

第五条:价格管理

5.1、乙方订货价按甲方提供的经销商结算价。

5.2、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时,乙方可申请经销商特价;申请特价的条件是:在某项目竞争过程中,其价格接近或低于经销商结算价。申请特价时,乙方须如实准确填写《经销商特价申请表》(见附件2)略,并在向甲方下订单时附在订单之后。经销商特价由甲方逐单审核控制。

5.3、甲方提供系列产品的建议销售价,乙方应对销售价格进行管理,维护甲方产品的价格系统。

5.4、在项目客户询价时,乙方应清楚了解客户公司及项目名称、询价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数量;若是其他经销商已申报备案的项目,乙方应配合甲方和报备该项目的经销商的相关项目协调工作,不得恶意竞价、扰乱项目运作。

5.5、乙方及其任何员工均不得在杂志、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任何媒体公布系列产品的价格(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订货、发货、运输及收货

6.1、乙方每批订货,都应与甲方签订由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销售合同》或《订货单》,否则该批订货无效。

6.2、甲乙双方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且乙方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才安排发货。

6.3、原则上,运输方式由甲方指定,运输费用的承担方由甲乙双方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上约定,收货人、收货地址分别为乙方、乙方公司办公地址。若乙方特别指定运输方式,则运输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须在其他地址或指定其他人收货,则须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上约定。

6.4、属于项目订货的,《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中应注明订购货物的项目名称、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并约定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方。

6.5、收货人应在收货时应仔细核对验收;从货到之日起,任何装箱错误应在3天内、批量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解决,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一般渠道销售的订货:乙方选择下述第种结算方式与期限。

7.1.1)月度实销实付款: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押金,该押金在经销期限结束、甲乙双方完成期终结算后,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乙方每月订货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以内时,当月28日(二月份则25日)对帐,按实际销售数量付款结算;乙方已订购而尚未付款的产品总额达到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时,若乙方继续订货,则款到发货。

7.2、项目订货:付款方式与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中约定。

7.3、期终结算: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乙方均应在经销期限的倒数第5天前,付清其在该经销期限内已订购产品的全部货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规定付清期限。

第八条担保及连带责任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经营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意以其私有财产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不能或不愿支付该货款时,以其私有财产代乙方支付该货款给甲方。

第九条产品质量、退货、换货及保修期限

9.1、甲方产品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则执行甲方企业标准的要求。

9.2、乙方订购的产品,不论乙方是否售出,除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之外,均不得要求退货或换货;因质量问题而须退换货的,按下述第9.3、9.4、9.5款的规定处理。

9.3、乙方批量退货或换货:自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在7天内发现整批次都有质量问题的,可以批量退货或换货;超过7天后,不能批量退换货。

9.4、在退货或换货时,所退回的产品外观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伤,否则不能退换,只能维修。换货时,原则上甲方在收到旧货之后再发新货;确因客户施工急需而甲方同意先发新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新货之日起15天内,将旧货退回给甲方,使甲方可及时对产品进行检测,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9.5、超过退货或换货期限的产品,甲乙双方为客户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年时间以内;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或《销售合同》/《订货单》中有特别约定的产品,按该等规定或特别约定的期限保修。

第十条:乙方的售后服务责任及甲方的技术支持责任

10.1、乙方对其售给客户的甲方产品负有维修、维护及其他售后服务责任,所有售后服务应按甲方相应规范进行;乙方无法维修的,寄回给甲方维修。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

10.2.1)在甲方所在地举行的集中培训;

10.2.2)提供工程项目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

10.2.3)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视情况可能为收费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广告、宣传、推广

11.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促进产品销售。

11.2、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时,均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其产品的品牌形象。

11.3、授权区域内针对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由乙方负责安排;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4、甲方定期为乙方提供宣传海报、产品手册等资料,该等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12.1、甲乙双方均同意,并且均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12.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

12.3、乙方在销售系列产品及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应努力维护、提高甲方及其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地位及声誉。乙方不得假冒甲方企业或产品,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企业或产品的品牌形象或声誉的言行。

12.4、乙方不得泄露或侵犯系列安防监控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同时应尽保护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

12.5、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正确真实,并同意甲方在必要时向任何公私机构或个人了解和查询乙方财产、资信、经营等情况并保留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收集、保留、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提供的各种可公开的资料。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保证不将上述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非正当用途,并对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保密。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有效期、终止与解除等

13.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含)起,至经销期限最后一日(含)止。有效期届满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若继续合作,则须签署新的经销协议。

13.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即可解除。

13.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协议均可被单方面解除:

13.4.1)若本协议一方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行协议,则无论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本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4.2)将经销期限内的最低订货额分解成月均订货额,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均订货额的______%,或乙方在经销期限经过三个月后的任一月末未能完成当时应完成的总订货额的_____%,则本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4.3)若本协议一方违反了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或条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提出协商、告诫后二十八(28)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另一方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5、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仍应履行其在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3.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有)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_______(加盖公章)乙方签署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营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

双经销协议书 篇2

本协议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地址),(以下称_________)。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____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________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_______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_____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_______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_____。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_________给予_________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_________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并向_________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_________:_________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____________。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_________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________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经销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乙方为甲方供货的过程中,为更好的保证部件质量,对采购成本的稳定性进行有效控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所供货的零部件在用到以下原材料(又称双经销材料)时,乙方应从甲方购买并使用其生产供货零部件,不得自行到市场上购买。该部分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______原料及__________________等。

2.各种规格____________等。

3.进口零部件:____________等。

4.其他分包订单部件所涉及到的乙方生产用原材料或零部件。

二、凡乙方为甲方供货的零部件用到以上原材料,乙方应从甲方购买,购买数量应以向甲方供货的零部件的原材料使用量为准,不能多购也不能少购,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向甲方供货的零部件,不得再行出售或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乙方购买储备的原材料数量不能超过生产一个月向甲方供货零部件的原材料用量(因甲方订单计划变动而造成的超储备钢材除外)。

三、原材料价格由甲方确定。凡使用双经销材料进行生产的零部件在双方核定结算价格时,材料成本按乙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原材料价格核算(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

四、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数量从甲方购买原材料,包括多购或少购,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供货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是乙方少购或多购的原材料数量乘以乙方从甲方购料单价得出的金额。

五、如乙方主张有某些双经销材料因甲方没有储备,乙方无法买到的情况,以及因加急订单等原因一时不能从甲方购买相应原材料的情况,必须由甲方商务部和订单执行事业部处长以上人员的共同书面签字认可,乙方方可自行采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暂时从甲方购买不到的原材料,乙方最多只能自行采购10天的用量。

六、乙方领料必须经甲方采购员及大宗料计划员确认、厂家盖章签字并到甲方财务开发票后才能进行,乙方领料时应持领料单以及发票、领料授权书。

七、乙方领料人员每次领料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授权书。乙方应保持领料人员的相对稳定,更换后应在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书面提供最新的企业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原迹及公司印章原迹给甲方采购人员及领料仓库以在领料时进行校对,否则出现因假公章冒领材料现象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八、因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或处理本协议相关的事务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解除要求,即以同一条件继续生效一年,以次类推,若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

十、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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