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品供货合同(通用3篇)
发包商(甲方):南宁市江南白沙大道14号万隆车城
承包商(乙方):南宁家惠美保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保洁服务内容
1. 工作内容: 清洗二手汽车
2.双方约定合同期限: 20xx 年 4 月 16 至 20xx 年 4月 16 日
3. 时间为:9:00—11:00。
4、人员配置: 2名保洁人员
5休息方式:每逢下雨天视为休息日。或接到甲方通知不用上班的情况下也视为休息日。
二、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每名保洁员每月服务费用¥ 1800 元,两名保洁员每月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为¥3600元大写金额参仟陆佰元整. 甲方应在每月 20 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2. 乙方在休息时的保洁服务费,由甲方照常支付每月规定的两名保洁员每月服 1.乙方服务区域为: 南宁市江南白沙大道14号万隆名车城 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为¥3600元大写金额参仟陆佰元整。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乙方在收取服务费时,应提前3 日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按时开具收据是甲方按时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收据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费用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单方解除合同。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洁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场所。
3.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保洁员加班,日常加班费按每人每小时4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给予三倍工资标准。
四、乙方权责
1.乙方保洁人员应做到服装干净,仪表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监督管理。
2. 乙方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须恪守职责,不得干扰甲方的办公遵守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应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洁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4. 保洁人员应遵循乙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及甲方有重大过失外,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保洁人员请假,需由乙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负责顶班,确保每天按排两名保洁员在岗。以确保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因甲方无故拖欠、违约的,应赔偿每天合同总额1%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保洁人员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3. 乙方未按约定调换或补足保洁人员,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年费用总额的 2 %的违约金。
4. 因乙方保洁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自乙方保洁人员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任何一方拟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结算费用后合同终止。未按约定单方解除的,需要承担年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联系地址 :
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
电话: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另一方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用品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汽车用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质量标准: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第三条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与福新东路交叉口众泰汽车4店第四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用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用品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货物交予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用品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用品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用品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用品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用品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用品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用品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得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事人双方申请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采购计划;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计划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配件车型、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属性;如: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
乙方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准确的报出市场优惠价格,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10天有效。
2、所需采购的配件需乙方订货时,甲方必须将订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转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及时供货。
如需外购订货,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
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自负。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如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当面解决。
如过后有差错,由甲方承担。
二、配件退货及质量的问题处理方式:
1、甲方所购乙方配件验收无误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退货,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甲方收到货之日起超过7天;
电器部分零件
包装破损及零部件已安装过(零部件本身质量除外)。
乙方为甲方特殊订购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装使用时,发现配件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最终结果以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如是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不属于上述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通过订单或订货电话向乙方表达所需配件的质量要求,包括:型号生产厂商品牌等。
乙方必须严格依据甲方要求供货。
甲方发现乙方有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配件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采用定期挂帐结算和限额结算方式,定期挂帐结算即每月1日或2日对上月帐,对帐无误后,甲方在当月十日内结清乙方货款。
限额结算即当货款超过一万元时,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货款,如甲方到期或超过限额不能结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还款延迟日期。
延迟期限内仍不能结款,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违约金。
四、秉着自愿互利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益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货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当甲方不能按规定结算,给乙方正常运作造成困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议未果,应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