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山东科绿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需要,特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的绿化苗木,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如下:
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签定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进场亩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供应甲方所订苗木。乔木包装好土球。苗木到达现场后以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严格验收,对不能达到要求及土球太小或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不符合质量部分的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不承担苗木成活。
三、供货时间
20xx年 月 日以前到货,因季节的原因如下雨,公路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因素供货期顺延。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待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甲方付苗木总款的50%,其余50%在60天内结清。
五、其它:
供货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经济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序号 苗木名称 数量(苗) 单价(元/苗) 合价(元)
1
2
3
合计 大写: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方: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苗木栽植后包活三个月。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和数量。甲方将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专人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栽植人工费用。货到乙方工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__%,三个月包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中途减少苗木的购买数量,乙方须按减少苗木株数总价格的__%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苗木款,则以未付金额千分之二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若甲方提供的规格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个月包活期内出现死亡,甲方应负责更换。若甲方确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应按涉及苗木总价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种植油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种植优质油松(株高不低于1.0m),约 株。
2、工程地点: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
第二条:施工范围
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项目区道路两侧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成活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保证油松浇水两次以上,以保证油松的成活率。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之日起,乙方不得拖延工期,以致影响甲方的总工程施工进度,需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为油松的成活率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甲方工程未能按时验收的,乙方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株高不得低于1.0m的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 %。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定单株油松价格为22元,甲方初步设计种植约5000株,实际种植总数按乙方最终种植的油松株数来确定。
2、结算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进行初步验收后合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1年后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复检是油松的成活率需达到 %),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1年。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路线,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甲方要求油松的规格和成活率。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