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货物服务合同(通用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IT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 乙方办公电脑内部网络的维护
1. 乙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交给甲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
2. 每月乙方需付给甲方服务费:¥元(RMB),大写(人民币)整.
3. 该款项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月底付清商议服务款项给甲方。
二、上门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描述
1. 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软件设置、操作系统安装等;
2. 各类外设维护:打印机、扫描仪、电话;
3. 系统软件安装:WIN20xxXPWIN 7;
4. 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Office、金蝶、PS等;
5. 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更换的硬件须另外收取硬件成本费用);
6. 电脑升级:及时为乙方提供最佳的升级方案。
7. 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各类显卡、声卡、网卡等;
8. 查杀电脑病毒: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
9. 数据备份:同机备份、异地备份、光盘备份;
10.网络设备的调试、维护(布线、设备费用需收取成本费用);
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 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乙方可委托甲方送修,部件修好后,甲方将为乙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
2. 乙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购.
3. 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由甲方代购的情况下)仍在厂家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甲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乙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证明,甲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加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服务费。
4. 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5天,甲方可以视情况提供替用配件(显示器除外)给乙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由甲方代修理的情况,不在此列。
5. 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DELL、HP、华硕、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甲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不开机箱)服务,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维修。
四、软件维护: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1. 甲方在维护乙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2. 乙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甲方代购。
3. 在保证乙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甲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五、服务响应时间
1. 为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
2,为乙方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3. 乙方报障时请提前预约时间,分非紧急与紧急事件,
4.乙方每月报故障服务上门次数限四次。
六、合同的解除
1.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将自动解除,如果乙方续签合同,则另行起草。
2. 乙方要求的属于服务范围内的正常请求如遭到甲方拒绝2次以上,或者甲方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剧烈冲突,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退还的费用中扣除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3.乙方在电脑出现故障并与甲方取得联系后,甲方未能及时上门维护或多次未能解决问题,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余下维护费用。
4.由于乙方未能友好地配合给甲方维护带来不便,致使维护工作不能进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
七、其它事项
1. 甲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为乙方绝对保密任何有关乙方的的资料;
2. 非甲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3. 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硬件损坏,乙甲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协商基准,但甲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乙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
4. 乙方应当自行备份数据、资料。甲方可以为乙方代做备份,但不对乙方资料、数据丢失承担责任。本公司对所做的服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由服务引起的间接损失。
5. 乙方单位的电脑如果不是全部由甲方维护,则甲方只负责协议商定的电脑;
6. 在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乙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乙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
7. 甲方工程师在乙方电脑安放地工作时乙方应该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电脑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甲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乙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乙方应当配合。
8. 在做重大改动前(如重装操作系统)时,甲方工程师会询问中文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乙方应当配合。
八、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九、支付方式
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转帐付款。
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乙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日 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项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2.乙方通过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虚拟主机是指:用户将其网站寄放在我公司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也就是网站空间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虚拟主机可承载用户发布的各种合法信息。
第二条付款方式用户付款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现金结算。邮局汇款: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关于所有权
1.由乙方代甲方所注册的域名,用户所上载的(合法)信息的版权自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为用户所持有。
2.乙方为甲方所承载信息和乙方为甲方制作和编写的任何软件和程序在用户付清全部开发费用及相关费用后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服务内容项目所涉及的费用(货币单位:b)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
1.甲方如果在1个月内不满意可退虚拟主机费。
2.以上服务项目首年费用合计b______元整。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2.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3.甲方在使用域名时应遵守国家的,域名管理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应按时向我公司交纳域名费用,对延期或不交纳费用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用户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在使用虚拟主机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ad)、(dad)、储存、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不得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关闭该网站,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直至追究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与甲方申请服务相关的咨询、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途径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己方的网上在线技术支持平台服务。
3.对用户提供的用户资料给予保密。
4.乙方通过为用户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并负责维护和技术支持。
5.乙方为用户提供远程传输(f)权限。
6.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所出现的错误,乙方可以协助解决。但根据情节收取适当的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使本服务条款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类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它天灾、战争或其它类似的事件。
3.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2问题、黑户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全球性网络问题、政府管制和不可抗力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应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行业规范。
2.任何一方对服务条款内容和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日期
甲方:(需方) 签订日期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 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 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 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 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 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 包装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 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 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 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承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 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甲方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十五条 付款、付款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条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甲方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效力及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
16.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条 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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