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供应保证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铜陵市狮子山区主要道路路幅内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的名称、规格和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铜陵指定地点的到场价(单价中含运输费用)。
二、苗木供应时间和施工地点:
1、甲方在要求苗木到场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苗木从起挖到种植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苗木施工地点为铜陵市太平湖路。
4、苗木供应时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5日。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进货清单。附件提供的数量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分批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确定为准。
2、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3、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4、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5、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附件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6、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倍。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的苗木全部上车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装车数量计算价款。
2、甲方在苗木装车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价款的50%。待苗木到达项目施工所在地,卸货结束后,支付实际价款的40%(含运输费用)。剩余10%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确定单价执行,数量按建设的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确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苗木施工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苗木供应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将双方确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所有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一、当事人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货物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货物目录和报价单。
三、货物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货物,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货物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货物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货物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货物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货物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应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货物应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货物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货物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货物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货物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物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 货物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 货物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 货物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货物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货物包装
除裸装货物外,乙方货物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货物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货物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货物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货物上粘贴货物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货物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货物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平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展,乙方货物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货物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货物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货物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货物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货物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货物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货物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价
1) 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 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货物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货物促销
(1) 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 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货物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 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货物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货物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货物的总价款。
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 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货物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货物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
2、对于与订单不符的货物、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货物、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对完好接收的货物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货物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货物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货物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货物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货物时发生的费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 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 货物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 发运的货物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货物。
3、滞销货物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货物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 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驻店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否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等的规定,接受赔偿及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 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还甲方的;
2)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
3) 驻店人员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4) 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
5)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 乙方驻店人员盗窃甲方货物;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服务与其它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货物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货物,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十倍金额罚款。
6、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确认书》。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货物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乙方税务登记证
3) 乙方授权书(经销商证明)
4) 乙方货物的商标注册证
5) 乙方专利证明
6) 乙方货物报价单(指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供货的货物)
7) 乙方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及适用的标准
8) 针对不同货物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如电工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网许可证等
9) 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原产地(产地)证明,商标、专利证明等
10) 供货合作确认书
11) 封样协议
12) 包装物回收协议
13) 电子商务协议
14) 驻店代表协议
上述附件是供货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 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 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货厂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就乙方在烟台港供应甲方租赁运营船舶的燃料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租赁运营船舶在烟台港定点供油单位,乙方同意并提供每天24小时随时的供油服务。
二、 乙方必须保证销售给甲方燃油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次供应的实际数量与计量标准和《加油通知单》相符。如因乙方供应的燃油质量、数量发生差异等问题或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每次甲方的加油计划,并同时告知乙方需加油船舶预计靠泊的时间、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船舶靠泊的时间、地点及时安排加油船或车辆准时到达加油地点,如因拖延造成甲方船舶航班延误,所造成甲方的损失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 乙方根据甲方的上述通知要求给所需船舶加油,供油时,供受双方应严格执行“四共同”(共同测水、测比重、监码、签单)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污染安全操作规程。加油完毕由被加油船舶的轮机长在乙方提供的一式三份的加油凭证上签字并加盖船名章,并由乙方负责将其中一份寄送给甲方,乙方以此为凭证,在开具正规发票后向甲方结算加油款。
五、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需加油的船提供双方共同现场提取的加油油样,并将油样当场由双方代表签字封存,其中一份交被加油船。
六、 乙方可根据油品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定价,油价变动应及时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油价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为准。
七、 燃油的付款按30日周期结算一次,每月20号以前结清上月油款。如由于甲方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致油款未按期支付,则乙方应给予书面的一定宽限期通知,以便纠正错误。如甲方仍未按通知付清油款,乙方有权停止加油,直至结清油款。
八、 甲方每次的《加油通知单》、对账单等需加盖甲方船管部印章和甲方主管人员的签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后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回传甲方。以上印章和人员及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业务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通知单、对账单、报价单等)传真有效。
九、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共同同意选择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十、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
有效期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然延期。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