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鲜牛肉供货合同(精选3篇)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的宗旨是:
1.通过促使逐步消除世界肉类和活动物贸易中的障碍的限制(包括阻碍这一贸易发展的各种障碍),改进世界贸易体制,使其有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进口者和出口者,以促进国际肉类和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2.鼓励在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所有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便达到对国际肉类经济资源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分配的目的;
3.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扩大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可能性,特别是通过下列途径,使这些国家在这些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多好处:
(1)在扩大牛肉和活动物市场的情况下,促进价格的长期稳定;
(2)促使发展中国家牛肉及活动物出口者维持和增加收益;
因此,上述两条的目的是,通过确保牛肉活动物市场长期稳定的办法,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4)考虑到高效生产者的传统地位,在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
第二条产品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牛肉。在本协议中"牛肉"一词指:
①活牛 01.02
②新鲜的、冷冻的牛肉及可食用的下水 02.01 a
③腌、卤、干和熏的牛肉及其可食用的下水 02.01 b
④其它加工或腌制的牛肉或下水 16.02 c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设立的国际肉类理事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而增加的任一其它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市场监督
1、所有参加国同意定期、及时地向肉类理事会提供资料,以便该理事会能监督和评估世界肉类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每种具体肉类的世界市场情况。
2、发展中参加国应提供其现有资料。为使发展中参加国改进其资料收集机构,发达参加国和能够这样做的任何发展中参加国对由它们提出的关于技术援助的任何要求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各参加国根据本条第1款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关于第二条中提及的产品的生产(包括牲畜构成的变动情况)、消费、价格、存货和贸易的过去实绩及现状和对前景的估计以及理事会认为必需的任何其它资料,尤其是关于竞争性产品的资料。各参加国还应该提供有关它们和多边承诺的资料,并应将任何可能影响国际活牛和牛肉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尽早地通知理事会。本款规定并不要求任何参加国透露可能阻碍其法律实施,或违背政府利益,或可能损害政府或私人特定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4、本协议秘书处应监视市场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牲畜头数、存货量、屠宰量务内外价格的变化,以便能及早发现供求方面可能发生的严重不平衡的任何征兆。秘书处应经常将有关重要的世界市场的重要发展变化以及有关生产、消费、出口和进口的前景报告理事会。
注:不言而喻,根据本条规定,理事会指示秘书处开列并保持一份最新的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各项措施的清单,包括双边和多边谈判所承诺的清单。
第四条国际肉类理事会的职责和本协议参加国之间的合作
1、理事会应举行会议,以便:
(1)根据本协议秘书处草拟的对当前状况及可能发展所作的解释性分析以及根据第三条规定所按提供的文件(包括有关国内政策和贸易政策实施及秘书处已有的任何其它资料),来评估世界供求情况及其前景;
(2)对本协议的作用,进行通盘检查;
(3)为对影响国际牛肉贸易的一切事项进行定期磋商提供机会。
2、对本条第1款(1)所述的世界供求状况进行评估之后,或在对第三条第3款所述的所有有关资料进行审议之后,如果理事会发现国际肉类市场上出现严重不平衡的迹象,或严重不平衡的威胁时,理事会在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之后,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确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相一致的可能补救这种局势的解决办法,供各国政府审议。
3、本条第2款中所说的局势是短期的,还是较长时期的,由理事会酌定。因此,本条第2款提及的措施,可包括由进口者和出口者所采取的符合本协议宗旨和目的的,有助于改善整个世界市场状况的短、中、长期措施,尤其是有助于国际肉类及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4、在审议根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建议的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更的特殊待遇,凡是可行和合适的均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5、各参加国应尽最大可能努力实现第一条规定的协议的宗旨。
为此目的并在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的情况下,各参加国应定期参加第上条第1款③项规定的讨论,以便探讨实现本协议宗旨的可能性,尤其是进一步消除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障碍。这些讨论应该为以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寻找解决贸易问题的可能解决办法铺平道路。这种解决办法是各有关当事方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都可接受的。
6、任一参加国可向理事会提出影响到本协议的,特别是本条第2款规定的目的任何事项③。理事会应参加国的要求,应在不超过15天的期间内召开会议,对影响本协议的任何事项③进行审议。第二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的行政机构
1、国际肉类理事会
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应设立国际肉类理事会。该理事会由本协议参加国的代表组成,并履行为实施本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应为该理事会提供服务。该理事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尤其是第四条规定的磋商方式。
2、例会和特别会议
理事会通常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但主席可以自行提议,或应本协议参加国的请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3、决定
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方式作出决定。如果理事会成员对某项建议的接受没有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应视为理事会已对提交给它审议的事项作出决定。
4、与其它组织的合作
理事会应就与政府间及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或合作做出适当安排。
5、接纳观察员
(1)理事会可邀请任何非参加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任何会议。
(2)理事会也可邀请本条第4款内提到的任何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
第三部分
第六条最后条款
1、接受d
(1)本协议向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或联合国某一专门机构以及欧洲经济共同开放,用签字或其它方式接受。
(2)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政府e在接受时可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但这种保留需经各参加国同意。
(3)本协议应送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存放。总干事应立即向每一参加者提供本协议的核实副本以及每一国接受本协议的通知书。本协议的英文本、法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经生效,国际肉类磋商小组即自行解散。
2、临时适用
任何政府可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交存一份临时适用本协议的声明书。交存此种声明书的任何政府应暂时适用本协议,并应视为本协议的临时参加国。
3、生效
本协议于1980年1月1日起对已接受它的参加国生效。对此后接受本协议的参加国。本协议应从接受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除理事会在期满前至少80天另有决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可再延长三年。
5、修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可以对本协议各项规定提出修改案。提议的修改案一经全体参与者政府接受,就应生效。
6、本协议和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本协议不应影响关贸总协定f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
7、退出
任何参加国可以退出本协议。此种退出应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收到退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批发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需求量,乙方每月供应甲方干鲜牛 肉__________ 吨。
第二条:订购的单价: _________ 元/ 公斤,_________元 / 吨。
第三条:订购牛肉的品质要求:为整牛四开劈半即可干 鲜牛肉,不得有注水牛肉搀杂在内。
第四条:牛肉的馐;以乙方的标准包装(编织袋、塑料 内袋)为准。
第五条:牛肉的运输:为冷藏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乙 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时间:为每月的 25 号前,在甲方交货。
第七条:付款方式:不预付定金,货到验由后即现金结 清所有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谁违约将付给对方合同价款的 30%的违约金给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县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
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
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的违约金;
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县食品公司___
代表人:___
乙方: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