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树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第一条 甲方购买乙方供应的水暖材料,产品名称、编号或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需单独列表明示。
二、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乙方供应的全部材料的产品质量按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及技术指标的,执行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
三、包装、交货、验收及异议处理
第三条 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第四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分批供货。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 。 4.装卸费: 。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6.交货日期:甲方应于实际供货前 日向乙方送达书面供货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向其送达的书面供货通知中要求的品名、数量及供货时间供货。
7.其他:如甲方所购进的货物出现滞压,乙方同意在货物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按照甲方的要求给予调货或退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材料运至到货地点时,甲、乙双方、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及书面供货通知的约定,及时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签署检验和验收报告后,将货物交付甲方。甲方如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存有异议,需在货到现场后15日内提出。
第六条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因使用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货款及费用结算
第七条 货款及费用的结算方式如下:
现款现货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1、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所供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换货或退货,并承担换货和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多交的部分,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1 %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③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和书面供货通知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1 %的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1 %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本合同规定收货。
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货物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拒绝接货部分货款总值 1 %的违约金;
③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未付款项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解决纠纷的办法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清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 (含 %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厚度长 度宽 度数量总计交货规格349401结算规格328901交货的时间和数量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 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权,为了认真执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做好学校食堂豆制品供应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供货合同:
一、甲方食堂用豆制品根据实际需求由乙方负责供应,一般情况分周按预订数量供应,特别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
二、 在合同执行期间,豆制品价格必须执行县食品发布的豆制品供应价格,此价格为上达集体采购定价小组与乙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三、乙方必须为提供的豆制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的执行标准组织生产,做到在保质期内供货。如发现豆制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做到包退包换 ,因豆制品质量引起的师生集体食堂中毒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将配送豆制品送到学校或学校指定的地点。
四、乙方必须为学校食堂配送豆制品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五、乙方负责将配送豆制品送到学校或学校指定的地点,确保豆制品的正常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 甲方及时与乙方结清豆制品货款,原则上按月结算一次,(每月第一周星期一日)为结算日,甲方不得无理由拖欠货款。
七、 甲方负责每周底向乙方提供下周豆制品预订数,乙方按甲方订数要求每天规定时间送货到食堂。
九、 合同期限:20xx年08 月31 日起至20xx年10 月30 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校址: 厂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