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地电缆供货合同(通用3篇)
出租方:__________货运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供应中、细砂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进场材料满足混凝土的强度要求,中砂含泥量不得超过1%,细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管理:
(1)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堆放,否则出现一切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如因供货过程中有当地村民阻遏运输,均有乙方自行调解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
1.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乙方每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指派人员现场测量收方签字认可。
2.计量单位按立方米计算;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
1.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外运处理。
2.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收放量进行签收,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堆到指定地点进行收方。
3.甲乙双方收料人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料单上签字,签字料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
1.砂石料数量按实际签收数量(工地签字的料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
2.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中砂子、细砂子以_______m为一结算周期。最后运到的中砂子、细砂砂子不足_______m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签收日期为准。
3.单价表中的价格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结账。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供应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可另找供应厂家供货,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材料款,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 ___
签订地点:___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__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__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为192.20__ 万元,人民币金额: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
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
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