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承揽安装电线、电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乙方承揽的 境内电线电缆安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工程价款按量计价,其中电缆按1元每米计价,上述计价均按人民币计价。
甲方应于竣工验收后当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工程期限
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施工期限为 个月。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安装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六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乙方准备施工设备及相应人员,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开工当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并交乙方签字确认。
3、施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整理出现场,施工后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相应的便利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进程。
5、施工完工后三天内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6、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进驻甲方工程工地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甲方的财物。
2、乙方接收材料后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保证材料不丢失或不被损坏。
3、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和本人的食宿及相关保险,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竣工后,五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工程所需提供材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能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造成材料丢失或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同种规格及品牌材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日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
3、乙方应按期完工,未能
4、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第十一条:乙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年月日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第3条:货款结算办法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