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精选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项目的安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
3.项目概况:监控系统设备采购、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施工人员的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存放监控材料及施工工具等,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项目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A. 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目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B. 按时对项目、施工及项目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C. 按时支付项目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A. 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此项目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B. 设备的安装调试。
C. 培训甲方相关操作人员
三、项目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三天内,甲方通知本单位工作人员,因施工造成工作的不便之处给予理解和支持,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并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受打扰,否则由此造成时间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项目联系单,由此增减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量进行实际核算,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此造成时间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3、完工期为从签定合同之日起 工作日完工。
四、项目及项目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项目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项目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项目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项目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项目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项目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项目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项目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该在乙方提出申请后的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此项目的验收,若无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则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的一个月后,视为验收合格。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项目验收标准为所购设备与合同附件设备清单所列的设备数量、型号一致。(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增减项目除外)
3.监控摄像头和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正常。
4.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六、系统保证及项目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维护。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项目费用(详见合同附件:设备请单)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项目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项目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
4.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量的增减,则根据项目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
九、设备标准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项目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项目总金额5%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项目进度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项目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项目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清单〉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甲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