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聘请用工协议精选3篇

特殊岗位聘请用工协议(精选3篇)

特殊岗位聘请用工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已是广西 南宁 市正规工商注册企业,工商注册地址符合要求。(实际办公地与注册地相符)。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申报“ ”及办理资质所需人员聘请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委托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代理甲方申报“ ”及办理资质所需人员证书聘请。

1.2甲方自行办理资质申报所需的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及自行支付所聘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1.3 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乙方整理相关资料。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和涉及的代理费用均包含在代理合同费用总额之内(社保费用除外),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因行政新政策、新规定等产生的费用除外,乙方需提供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证明,时间界定为本合同签定日期以后)。

第二条 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材料制作和报批审核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及人员证书聘请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三条3.3款。甲方资质申报项目代理服务方案。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2 资料提交

3.2.1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或增加人员、行情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及增付费用,代理服务时间顺延。如因政策变更、调整,甲方决定中止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不予退还;

3.3 代理费用支付

3.3.1第一次支付: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需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才费用即人民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3.3.2第二次支付:应资质办理所需所有人员在企业锁注册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所有人才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3.3.3第三次支付:在乙方安排完资质所需资料开始申报前三日内支付资质报批审核费用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3.4第四次支付:主管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后三日内,甲方支付资质报批审核费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3.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先期交付的合同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4合同签定后,15日内甲方未付款合同自动失效。

3.4 资质领取相关内容:

3.4.1在乙方办理完资质所有手续后,甲方在22个工作日未到乙方办理领取手续及支付余款乙方有权对资质进行变更及注销处理,甲方不能追责乙方责任,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5付款方式:所有业务款项请汇入乙方指定下列帐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帐 户:

3.6保密责任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有权向甲方索取本合同所涉金额作为赔偿。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所有企业信息承诺保密不得用以甲方办理资质以外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

4.3 甲方资料不完善或需要增加的,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4.4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

4.5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代理期限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预计期限为 100 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代理期限为三类人员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限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人事调整等原因,本合同代理事务相应顺延。

第六条 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时,甲方拿到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 其它

7.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费用。

7.2 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整、变化等乙方不可抗力原因按本合同3.22执行),甲方申报

资质未获得审批通过,经双方协商可以同意中止申报。乙方无条件退回已收的甲方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1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9.2附件2: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启动合同相应事宜,签定合同后,甲方需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结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乙方不再保存双方所有合同资料、相关资料。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签订地点:

特殊岗位聘请用工协议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在双方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长期协议即:自 起至 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另行计发。试用期内工资按工资 60 %计发,合计 。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店内各项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包括无故旷工、不服从领导、打架斗殴等),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聘。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协议,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长期签订。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由于所处岗位的特殊性,乙方在协议期内提出离职,需提前 至 个月提出解除协议申请。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岗位聘请用工协议 篇3

聘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 所:

电 话:

受聘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 (下称乙方)

住 所:渝北区洪湖西路22号上丁商务楼19-20

法定代表人:何-芳

受聘律师: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书面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和选任并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担任甲方私人律师的责任,是为甲方就其个人有关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如下:

(一)应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关于其个人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已签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济合同),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同时协助甲方审查即将签订的各类涉及个人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确保该等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和有利性。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认为是个人重要事务的草拟、谈判、签约工作。

(四)应甲方要求和委托,代理甲方参加以甲方为在案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与仲裁等活动。

(五)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其个人法律事务。

属本条第(一)(二)(五)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七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属第(三)(四)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纳代理费,费用标准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适时商定,乙方应在规定标准内给予甲方半价优惠。第(五)项中涉及重大法律事务时亦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私人律师后,对甲方的个人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开通法律热线以便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第五条 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通知私人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双方积极有效配合办理。

第六条 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甲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复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RMB元/年,由本协议签署之日支付。

第八条 应甲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到万州行政辖区境外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实际发生提供必要的明细和说明。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协议签订方:

甲 方: (签字)

乙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 (盖章)

签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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