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临时工安全协议汇编3篇

物流公司临时工安全协议(精选3篇)

物流公司临时工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物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甲方货运半挂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由甲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内容为内陆公路核载 吨,半挂汽车货运,短驳驾驶,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况加班可倒休、调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并经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规定计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2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得的个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在个人资金帐户核发,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月工资人民币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应得经济补偿等所得再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税费。乙方应缴的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驾驶,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色为公司他创造利润,为自己增收益。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一次给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事故,证照被没收或吊销的。

第九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时,可依法享受个人应休的节假日。

第十一条 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办好移交手续,在无经济和法律责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伤医疗已过法定治疗期。

第十四条 甲方下列规定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车运转承包协议》

2、《员工岗位职责

3、《员工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协商无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物流公司临时工安全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出资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30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4.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前,组织专门培训和特种作业资格取证。

5.组织紧急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对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3.要求乙方维护本岗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4.在乙方没有经过公司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时,作出停止上岗的决定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6.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对负责任的乙方,按规定作出处理。

7.在乙方身体条件和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时,调整乙方岗位。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乙方的责任

1.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做好安全检查,参加抢险,服从抢险指令,确保人身安全。

3.在配合操作中,监督他人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并向上级反映。

4.维护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条件或行为,提出意见。

4.在出现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或提出避险要求。

三、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

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属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所需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蓄意违章;

2.吸毒、酗酒;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在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

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因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根据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保险赔偿不予赔付,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责任大小、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处理,并责令赔偿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

(五)在生产过程中,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按照违章性质、情节给予处理。

(六)因发生事故,造成乙方致残或死亡,商业险已按规定实施赔偿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保险公司按照商业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拒付保险赔偿的,甲方也相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甲方已出资为乙方办理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商业保险,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乙方赔偿,甲方不再给乙方任何经济赔偿(甲方违约除外)。

五、本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物流公司临时工安全协议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

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支行账号: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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