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通用32篇)

劳动合同(精选31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5、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6、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四条 社会保险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

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致: 公司

贵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声明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声明人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愿贵公司为声明人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明确责任,本人特别声明:本人自愿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放弃上述权利的'法律责任,本人也充分理解本声明书的风险,本声明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诈、被胁迫、被隐瞒的情况,本人也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申请撤销本声明书或单方宣布本声明书无效。

声明人:

身份号码: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离退休人员):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 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元。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医疗期间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元。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医疗期间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元。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八、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十、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二、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员工号: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生产场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甲方承诺作为合法用人单位,有权自主招聘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若因为用工主体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最低年龄,且无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限定,以及和原单位无竞业限制的约定。若乙方违背以上承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 )。

A. 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录用条件依甲方岗位任职资格规定。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具体任务或职责依甲方岗位工作职责规定。

(三)乙方工作地点为: 。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按甲方《薪资管理办法》执行,乙方在正常出勤付出正常劳动后工资额为元/(月/日)(大写: 元人民币), 执行公司制度规定的绩效提存等,共计元。其中,试用期工资额为 元/(月/日)(大写:元人民币)。

(三)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货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也可经协商甲方同意时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甲方有权以旷工论处,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甲方《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两次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工作岗位,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工

作岗位及相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自动更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九、违反或解除合同的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自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日起不再负担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应立即办理人事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按甲方《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当月工资和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培训: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有关培训的一切权利义务以该培训协议为准。

(二)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行销策略、客户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财会资料等各方面,如有违反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乙方涉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时,应与甲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页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其他事项

1)乙方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条件;工作期间,乙方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指定的医院进行复诊,并以该复诊结果为请假依据。

2)甲方依据政府规定为乙方投缴社会保险,因乙方原因(如再就业后仍在领失业保险金、身份证号码重复或原保险账户未停缴等)造成甲方不能为乙方投缴社会保险时,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对于身体健康状况无隐瞒,对于学历,培训,工作经验无虚假陈述。签署合同后若发现上述资料不真实,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在变更身份证、户籍、学历、住所等相关信息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因以上信息不正确,造成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不能送达等情况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 。

5)乙方属非农、非渔业户籍的,自到职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关系转入甲方指定的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并向甲方提供调转人事关系证明,逾期不能转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乙方不得以自已或配偶或子女名义投资入股,成立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业务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乙方配偶或子女也不得在此类公司中就业,乙方自己不得与其它公司或经济实体形成劳动关系。如发生上述事项,乙方应在事项将会发生的三十日之前如实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隐瞒上述事项,甲方得知后,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成就,无条件解除本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

因此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2)甲方如果效益良好,年终发给乙方的各种奖励(物资或现金或期权),仅作为甲方对乙方的一种特殊福利,不作为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并限于当年有效。

3)本企业合同期满停业、转让、注销时,乙方任何待遇不变,按劳动法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或协商发社保补贴)均不变,应安排乙方其他工作,乙方十日内拒绝上岗的公司不付任何劳动补偿(包括从前连续工龄)。

4)签订本合同前,存在的事实法律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终止,没有其它任何争议。

5)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回公司的手册、钥匙、工作牌等, 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份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已抵充乙方付甲方的任何数额的财、物。

6)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用工准备,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将赔偿甲方岗前培训费 元及其对甲方用工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证机关(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问:

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马上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想问一问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乙(指车间、分厂或部室的行政负责人)鉴证,甲、乙双方签订岗位劳动合同,该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合同岗位: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双方及鉴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____

乙方(签)____

鉴证人(签)____

__年__月__日

岗位职责及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奖励内容及解除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7

??X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人:

人事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二)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零”),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工作内容(岗位/工种):[        ]。

(二)如果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予以重新安排或调整,劳动报酬亦根据新岗位做相应调整,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乙方与其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同时在本公司任职,经公司认定双方岗位存在冲突,需要回避时;

(三)乙方工作地点在上述甲方公司地址,但因工作需要,有可能被外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之供应商、客户所在地,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场所工作、学习或参观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一)甲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2、计件工资:           (车间70%以上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

3、其他形式:       /       。

(二)甲方额外给予乙方福利费人民币[       ]元/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探亲路费、计划生育、防寒降温补贴、洗理费、外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项目。福利费属最低工资以外之福利补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福利费)总额的原则下,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及政府最低工资政策对福利费做适时调整,其调整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额外支付给乙方的福利费、业务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国庆节、春节因法定假日银行休假的原因,发薪日相应顺延),乙方须于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户口,甲方根据国家政府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或其它应该由甲方代扣代缴的费用后,将乙方应得之薪金按月以货币形式通过该户口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业绩、表现、岗位变化情况、考核情况等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五、社会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标准工资。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本人放弃购买社保而导致无法正常购买保险,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如果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甲方以培训的方式告知乙方。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甲方《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解除合同等处罚时,相关的通知文件,甲方将根据情况采取但不限于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送达。乙方承诺接受,并视为有效送达。

a)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收;         

b)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以上户口所在地或本区地址、登报送达等。

八、合同解除或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达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按甲方处罚条例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甲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公司规定结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额外支付给乙方的福利费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基数。

2、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依法制订并已向乙方公示或经乙方签收的以下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

(1)《员工守则》;         (2)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甲方已公示的、有效的《员工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双方签定日期:

劳动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为:         。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            元。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五)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八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条保密

(一)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乙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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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9

内容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我国非常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实施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较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

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达到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也存在着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具体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劳动者集体谈判权、劳务派遣等方面逐一进行完善。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

(一)《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适应一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调整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而制定实施的。

经济全球化无疑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无疑将资本主义中的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具体来说就是,生产资料被私人占有,即社会大部分的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因此导致了社会的两级分化和劳资冲突。而经济全球化,则将这种冲突推向了全球,导致世界范围内的两级分化、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日趋明显,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我国才适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作为国内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随着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其本身也发生了诸多变化。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和工资分配制的改革,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原有的劳动关系正不断地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且呈现出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趋势。

(二)《劳动合同法》的宗旨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是只保护劳动者又称。单保护。,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又称。双保护。,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争论是没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义。正义是法律的一项很重要的价值。

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处于-种非常弱势的地位,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对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等原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各个环节上都处于弱势的地位,那么在分配中就应当倾向于保护他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实体的正义。

(三)《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1、有利于确认和维护正常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指的是,资方与劳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常的劳资关系应当是劳方与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平等,不仅要形式上平等,也要实质上平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有利于确认和维护这种正常的劳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且在一些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贯彻民主协商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议原则。这就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集体

谈判权的确认和维护。《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因为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发展,而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样是有利的。同时,其也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的产生,规范了劳动力市场,改善了投资环境,这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劳动合同法》的缺陷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1、关于合同订立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分别是:具有一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条法律的缺陷在于,其并没有对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作出规定。若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这种合同很明显不属于三种合同中的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项规定的缺陷在于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中的10年横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连续工作10年中10年的起点存在着争议。第一,此类合同是否能适用此条规定。第二,若能适用,十年的起算点是首次劳动合同的订立之日,还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1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依照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 1次合同期限为9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其却不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两者相比明显对第二种情况中的劳动者不公平。

2、关于合同履行的缺陷

为了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制度由来已久,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首创,早在《民事诉讼法》中就对支付令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此规定,只是将支付令制度应用到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上。可以这么说欠薪支付令是支付令的一种。除了受《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约束,还受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约束。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还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而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在有关欠薪支付令申请条件上的规定存在着缺陷。

3、关于合同解除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宄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笔者认为这一项规定存在缺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分为附加刑和主刑。其中附加刑被分为3个种类,分别是罚金、剥脱正是角力和没收财产。主刑又被分为5个种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若按照39条的规定,则意味着被单处以主刑或者即处以主刑又处以附加刑或者单处以附加刑的劳动者,都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存在不妥。笔者认为这样规定,首先剥夺了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享有劳动权。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倾斜的保护劳动者,而39条的这一规定与这个立法主旨不符。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之规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第3款赋予了职工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谈判权。但是虽然赋予了集体谈判权,并没有规定若此项权利没有得到实现,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和工会的谈判权很难得到实现。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既体现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否定并且制

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     址:                                          

联系电话:                       

使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须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  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贵阳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贵阳劳动保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月至少休息2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以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定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经济类型:个体经营                  性别:

地址:                               年龄:

户口所在地:

电话: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与实际生产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乙方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撤职、降级、降薪等奖惩。

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营运手册》的内容及其他规章制度。

1.4、乙方确保在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前,与原工作单位已脱离工作关系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保密条款

2.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离职时,应当移交属于甲方的资料和财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履行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2.3因乙方的违约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1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以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2)未经甲方同意和认可,在职期间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业务或在其他与甲方业务相同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3)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乙方职位、岗位、工作地点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或安排。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像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3.2因乙方不同意续订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3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而持有或保管的财务(包括不但不限于任何书面或电子或其他任何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备设施、钥匙、公司印章、备用金等),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结算手续;若工作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的所用工资和相关经济补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未结算部分工资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违约责任

4.1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4.2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驾驶培训、专业培训等费用;

(3)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及各种用具器材等;

(4)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免责声明

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因乙方原因与原单位产生法律纠纷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处罚与赔偿

6.1甲方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理

6.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过错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7、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8、本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订引劳动协议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向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

现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_______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_______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______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_______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_______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______)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1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人力资源部门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工作电子邮件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乙方确认:本条所填写的联系方法是自己的有效联系方法,甲方就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向乙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以该联系方法为有效地址,上述地址变化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向该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经送达,因地址不实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工作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通知也视为有效通知。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乙方从工作电子邮件地址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通知也视为有效通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本合同终止日后,如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继续在甲方处工作,乙方擅自继续工作的,视为乙方强制提供服务,甲方不受该服务的约束,但甲方追认的除外。

乙方属于(不属于)特殊岗位,乙方在上述合同期间承担了重要工作任务的,合同终止日后,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工作任务书》的约定完成工作事项,本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本顺延并非新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工作任务书》下达时,乙方无法接受该任务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作出乙方待岗的决定。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调整乙方的岗位,或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安排待工待岗,新岗位和待工待岗期间的管理和报酬,双方同意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全国出差)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区域,乙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本合同、岗位聘用协议 以及附件《乙方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乙方加班应优先进行补休,在本协议解除前,乙方应进行补休。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请假制度根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及工资标准,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甲方每月以下发薪金的形式,在每月上旬核发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发,具体标准按甲方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条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乙方的收入在考虑到下列因素后,甲方可以随时进行调整,但如果乙方无法接受调整后的工资待遇,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1、公司的经营情况;

2、公司所在地区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物价的变化;

3、乙方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提高程度及工作业绩;

4、乙方的岗位、职级变化。

第十一条:本岗位工资标准按企业同等职位水平参考计算,详见《员工起薪单》。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待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企业规章制度 执行。乙方待工、待岗和复工的程序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以下规定执行,以下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强行性规定执行。

甲方支付补偿的情况:

(一)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企业未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企业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系指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下达纠正通知的。

(四)甲方因破产、撤销或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合同期满后本合同终止的,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时,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甲方不支付补偿的情况: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本合同终止时,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

(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六)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所谓严重,系指乙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的“应当”、“应”、“不可”、“不得”、“禁止”、“严禁”或其他限制性表述的规定。

(七)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填写虚假入职登记表信息,或未能及时更新职工登记表信息的行为,系对甲方的欺诈。

(十)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鉴于本单位目前没有工会,且乙方并非某工会会员,乙方同意在工会合法成立前,甲方可通知企业监事。)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甲方转移手续客观上无法完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补足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办理工作交接的开始时间为:乙方离职前 30 日( 年 月 日)

2、办理工作交接的场所为: 甲方办公室

3、工作交接的接受人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以上日期前往以上地址办理工作交接的,视为违约。因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甲方损失的,按《保密协议》处理。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乙方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且了解合同内容和含义,仍有疑问的,乙方可自行咨询自己聘请的法律工作人员。

2、乙方已了解甲方处的规章制度,同意并愿意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愿意遵守甲方经理办公会议会同监事会今后制订的规章制度。本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均是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存在冲突时,以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3、乙方收到本合同时,有义务签收合同收据

4、如乙方属于应负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应按《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密协议的有关约定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

5、企业规章制度的发布,乙方同意以工作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布。

6、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对于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形成的职务作品(包括产品设计图、外观设计、设计草图、模型产品、 以及其他文字、图形、影像、电子数据文档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作品的发布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全以及其他著作权归甲方享有,乙方自愿放弃其署名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形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如专利申请权等,属于甲方。但乙方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作品、发明创造等,下同)不是执行在甲方的工作任务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者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仍归甲方所有:

(一)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二)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或者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予获得该研究、开发结果后的15日内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许可,否则提高、或改进后的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7、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所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

(二)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职业技术等证明)的真实性,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重大不实;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已经终止或没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因此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甲方的宣传册、宣传画报、广告、展览图片以及其宣传资料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在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可以继续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制作的宣传资料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

8、培训费用:乙方未满服务期限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9、重要的劳动纪律:

在企业规章制度以外,乙方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致使本人和/或他人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与乙方工作无关的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三)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展览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擅自复制、交流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或将工作中获取的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及其他具有商业秘密的文件通过复制、下载、网络传输或其他方式带离甲方工作场所的;

(五)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六)未经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故意删除、毁坏乙方使用或其他员工使用的电脑系统的程序、软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的;

(八)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地担任顾问、董事等职务)或其他服务、劳务工作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有竞争的业务行为,或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股份。

10、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前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1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放各类经济补偿的地点为甲方财务部,时间为工作交接办结后的法定工作时间,甲方无义务承担发放经济补偿的手续费、通讯费、邮费或其他费用,乙方未领取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担的义务和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保密协议》;

2、《销售人员责任书》;

3、《乙方工作要求(岗位职责)》《岗位聘用协议》;

4、《入职登记表(职工登记表)》

5、本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今后制订或修改的企业规章制度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工作任务书、告知书和确认单等书面或电子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收据

乙方确认: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阅读了本合同,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且已于当日签署一式二份,并收取了其中一份。

签收人: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3

第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

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

第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

第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

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

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

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第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劳动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公交车驾驶员。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缴纳安全互助基金壹万元,用于私自离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辞退、离职、无任何责任者甲方应足额将安全互助基金壹万元整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1,200.00元月,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午餐或发餐补费8.00元标准。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七、乙方应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整洁,保持收银箱的正常使用,保持监控设备的监控状态等,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财产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乙方聘用期间应须服从公司安排的车辆、运行线路,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九、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之情形或将车驶离线路办私事、开回自家之行为,如有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的规定,按着国家交通管理法律及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十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移交收银箱,杜绝收银箱及箱锁人为破坏或私配钥匙,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姓 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来甲方参加工作,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用工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年,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到期可续订合同,

制衣厂劳动合同范本

二、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公司中工作,从事服装加工。

三、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工作安全,如乙方因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劳动制度: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有违纪现象发生,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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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厂劳动合同范本

2、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 五、工资待遇:

1、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

2、在淡季,如因没有订单,甲方按月支付保底工资 元整,但乙方不得进入其它厂工作。

3、甲方每月底发工资,决不拖到下月发工资,否则公司将按天每位工人工资额的3%O支付给工人,以承担迟发工资的违约金。

4、在本公司工作过一年以后接着工作者,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按10元递增。

六、福利待遇:

公司包食宿,员工同时享受工厂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甲、乙双方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乙方无故未经甲方同意退岗的,按违约处理,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月。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负责郑州宏斯特服饰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业务,负责包括天猫店、淘宝店、京东店、阿里巴巴、微信、微博等相关电商的运营发展。

第三条、乙方认为,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5000 元/月;提成分成为毛利的10%(毛利=销售额-成本价格-推广费用-工人工资-拍照费用)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日支付上月的费用;提成分成费用为每年的12月31日结清。

第六条、根据第五条,乙方有权知道每款产品的成本价格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去处。第七条、为了保证公司电子商务的持续性发展,甲方提供毛利的(包括乙方的10%)作为员工的年终奖金,具体的分配原则有乙方同甲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4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6.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一)劳动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代表/代理人:

日期:日期:

劳动合同 篇17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受聘方:

日期:

篇18: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险金 、养老保险金转移、调动等手续。

2、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填写工会意见一栏。

3、办理解除备案手续需带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 篇19

劳动合同(样式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或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满合格的,甲方应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也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第五条?劳动_____、_____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社会_____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_____及其他社会_____。

2.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探亲假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待遇。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_____、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采取_____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执行。

5.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能够应依法支付死亡丧葬补助、乙方所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及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晋升或物质上的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劳动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

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________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

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

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____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十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1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不超过八小时),每周 (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企业的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稳定职工队伍,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出资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培训期限为三个月,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限为三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3000元,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二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满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离开公司,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提出申请,写出辞职报告并报办公室。

三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付甲方违约金5-10万元,由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泄露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模型模具、技术文档、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函件等。

2、经营信息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政策、采购资料、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乙方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均有为乙方保守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到中国境内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0万元。

四、乙方承诺: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合同 篇2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 篇24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要根据所属企业性质约定权利义务,企业有条件的建议聘请律师起草。

劳 动 合 同 

(通 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                      ,岗位职责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         元。

第八条   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条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续订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变更劳动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1.                                                  ;

2.                                                   ;

3.                                                  。

二、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5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地点及工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岗位(工种)的,应考虑调整岗位的合理性,原则上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3.3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待遇。

第四条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4.1双方确认,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的变化而改变。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将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将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双方应遵守的规范

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2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条款第六点和第七点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8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第九条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七点、第八点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十二条甲方所制规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愿意遵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权利主张。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双方明确以本协议所列之联系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为送达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号码、电子邮箱发生变动,应予3日内书面通知,在通知到达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为准;

14.2双方送达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文件或传真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生效及其他

15.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2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15.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向乙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已对本协议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6

贵 阳 市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 址:企业类型:

乙方(劳动者):性 别: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 所 地: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采用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的规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月

3.本合同自年月工 作任务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 工作时间

1、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

3、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如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 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作制度。

4、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劳动报酬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但是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按照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计件工资,按单价和产量支付。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的发放按照甲方的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规定予以调整。

3、甲方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除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之外,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7、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以及经批准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均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承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 待遇福利

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停工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计发工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4、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括号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八、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九、劳动纪律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十、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本合同解除;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甲方应当在终止情形出面之日起7日内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及失业缴费登记、待遇资格认定、档案移送,并告知乙方应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手续。

劳动合同 篇27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不得约定试用期)。

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 履行。如甲方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二)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甲方生产经营特点,依法约定执行以下第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计件工作制度; 4、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执行标准、计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含试用期),乙方的工资为每月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确定每月日为发薪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

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三)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规章制度

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告知或公示。 乙方应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项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协议。

(二)由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违反约定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金元人民币(对劳动者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形)。

十一、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日

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全 日 制 劳 动 合 同 书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被聘(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个人编号: 就业登记证编号: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 篇28

题材:反映劳动保障和民工工资的小品剧本

人物(按出场顺序):

刘老板,大名刘小根,外号刘大款,某工地老板

刘蛮、刘老幺,民工

张干部,劳动保障局干部

男警、女警,派出所民警

众民工演员若干

【客运中心候车大厅,刘老板提一皮箱,匆匆忙忙进入】

刘老板(放下皮箱):还好还好,春眠不觉晓,算我来得早,少睡一告觉,问题解决了。(抹汗)老子连夜连晚从贵阳坐火车到重庆,又跟斗扑趴的打的回来,为的就是要赶在刘蛮他们之前。嗯,还好,大厅里还没得几个人,刘蛮他们还没来。嘿嘿,我在椅子那边去躲倒,等他们一进来,我就给他们发红包,给他们一个惊喜。(一高靠背的条丝椅,背向舞台,刘老板提起皮箱,睡倒在条丝椅上)

【刘蛮、刘老幺上】

刘蛮:咦,老幺,你看,说好的6点钟,在客运中心大厅兑现,然后大家好回家过年。你看,人影子都没得一个得,有个鬼呀!

刘老幺(抬起手臂看一下表):还差几分钟打6点。

刘蛮:那我们等等看。不怕时间走得慢,就怕他龟儿子来不倒。

刘老幺:豆头,他娃扯谎日白搞惯了,上月推下月,前天推昨天,不晓得这个大款啷个就工资都放不出来。

刘蛮:嘿,今天他要是还是在忽悠我们的话,管他是不是老乡,非把他拉到劳动保障局、或者区政府去说聊斋。(附耳轻语)告诉你,我已经给劳动保障局打了电话,喊他们来人来督到,今天他刘大款,我要教他跑不脱。(大声)他不罗教,我也不认黄,

刘老幺:对,乡里乡亲,拖欠工资,过不到年,只有大家都撕破脸,他不罗教,我们也不认黄。

【刘老板蹑手蹑脚走到二人身后,突然分开二人】

刘老板:不认黄?真的不认黄?

刘蛮、刘老幺:刘大款?骇老子一跳。

刘老幺:你什么时候来的?

刘蛮:钱呢?

刘老板:嘿嘿,没借到。

刘蛮(跳起来):啥子咦?没借倒?

刘老幺(提起拳头):没借到?

刘老板:咦,咦,不要打人噻!亲不亲,家乡人,都是一个弯子头的,动不动就挥砣儿,伤感情噻!钱各嘛,钱各嘛,不要为钱伤了兄弟感情嘛。看到,我把钱给你们变出来。

刘蛮、刘老幺(看刘老板身上身边,找钱袋):钱呢?钱呢?

刘老板:莫急,莫急。今天不仅仅是欠你们两个的工资要兑现,所有工地上民工的工资,今天都统统兑现。(向椅子方向喊一声)变。(疾步走向椅子,提出皮箱)这是我专门跑到贵阳,托我那大舅子抵押贷了三十万,连夜连晚拿回来把拖欠大家的工资兑现。(骄傲的表情)你们看,这一皮箱,都是钱。

刘蛮:真的?你刘大款今天终于耿直了一回。

刘老幺:刘大款都说话算话了?这一皮箱都是钱?

刘老板:不信?打开看。(面向舞台,叨烟)

刘蛮、刘老幺(在刘大款身后蹲下,慢慢开箱。从箱子里拿出一叠报纸,又拿出一叠报纸,又拿出一叠报纸,脸色骤变):刘大款!

刘老板(一翻眼睛):怎样啦?

刘蛮、刘老幺(愤怒地):你,你!

刘老板(仍背对着刘蛮、刘老幺):我怎么啦?

刘蛮、刘老幺(跳起来抓起刘老板就打):叫你骗,叫你骗!

刘老板(双手护头,绕台逃跑,哇哇叫):为啥打我,为啥打我?

刘蛮:你拿些报纸来骗我,还说是钱。

刘老幺:你扯谎日白,也太过份了!

刘老板(惊讶):啥子咦?报纸?

刘蛮:你自己看。

刘老板(奔到皮箱边,边看边翻,把皮箱翻了个底朝天,吃惊,大呼):钱呢,钱呢,我的钱呢?怎么变成报纸啦?!(大呼,大叫,大哭)

【劳动保障局张干部上】

张干部:哭啥子,哭啥子?

刘蛮、刘老幺(迎上张干部):张干部。

刘老板(自顾自蹲在皮箱旁,哭喊):我的钱呢?我的钱呢?

刘蛮:哼,张干部,刘大款又在耍鬼花样。

刘老幺:我觉得也是。这一个多月来,工资一拖再拖,他先后使用了走为上逃跑计、办公室空城计、乡亲悲情攻心计,今天他又玩的是啥子计哟!

刘蛮:苦肉计,苦肉计。

刘老幺:对,是苦肉计。提个皮箱,装些报纸,然后说钱被偷了,这样就又可以拖了。

刘老板(哭腔喊):冤枉啊,冤枉啊!

张干部:刘老板,你到底是怎么回事?告诉你,昨天劳动保障局接到你们公司120名民工举报,说你违反劳动合同,拖欠民工工资,今天我受局长委托,是专门来处理这件事的。你就不在再耍花招了。否则的话,我要协助民工,对你展开行政诉讼。

刘蛮、刘老幺:对,告你!到法院告你,把你公司封了,把家里的奔驰宝马也封了!

刘老板:冤枉啊,冤枉啊!张干部,刘蛮哥,刘老幺,我是真的`把钱带来了哇,怎么就变成报纸了呢?

张干部:刘老板,你起来,好好说,是怎么回事?

刘老板:我昨天一早在贵阳我舅子那里把三十万现代借到,就急忙坐火车往江津赶。皮箱放在行李架上,我一直看着都没眨眼。咋子就变成没了呢?我的身份证,造好的民工工资领取名册,都在里面的呀!

刘老幺:你没上厕所?

刘老板:上厕所我都是把皮箱提起去的。

刘蛮:是不是被贼二哥吊了坨哟?

刘老板:没有哇,我没看见贼二哥。

张干部:贼二哥脸上又没写字。我问你,你在真的一直盯着皮箱的?

刘老板:是呀,眼都没有眨,这是民工们的工资,也是我的救命钱哪,我哪敢粗心大意!

张干部:真的一夜没有合眼?

刘老板:我,我,(努力回忆),应该没有合眼吧!

张干部:到底是合了眼,还是没合眼?

刘老板(委屈地):我,我不知道。快天亮的时候,就是刚才下车前,好像着迷过去了一哈哈儿,列车员过来拉醒我,说江津到了,我提起皮箱就下的车。

张干部:着了,可能就是那一哈哈儿。刘老板呀刘老板,你咋个啷格粗心呢,千里借钱,天亮把尿流了。

刘蛮(面向张干部,焦急):现在怎么办?

刘老幺:现在怎么办?

刘蛮:我家房子漏了两个月了,就等着我拿工资回去修房子。这下子我两手空空,怎么有脸回家过年哟!

刘老幺:我娘在大坪医院住起,等着我拿去动手术,刘大款啊,你这整起,我拿啥子钱去救我娘的命啊!

刘蛮:其它民工弟兄一会儿也要赶来,大家都等着你刘大款,我看你怎么办?刘大款,刘大款,你害人不浅!

刘老板(抱着头蹲在地上,哭喊):哇,哇,我的钱哪,我的钱哪,是哪个短命鬼,这样伤天害理。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张干部:别怨了。刘老板,你现你想想,还有没有什么办法?一会儿百多号民工围过来,这事情闹大了,可怎么收拾。

刘蛮:对,弟兄们都说,今天要是拿不到钱,他们就要报警了,就要逮你去区政府见官论理。

张干部:这事情闹大了,刘老板,你可以承担后果哟!

刘老板(哭丧着脸):张干部,你让我想想,你让我想想,你帮我想想办法嘛。我真的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哪!为了弟兄们的工资,我也是于心不安哪!我不想拖呀!到了年终,材料钱、税费钱、租金钱,都要缴,现在银根又紧,贷款也贷不出来,我难啊!好不容易叫我舅子帮我借到30万来先把弟兄们的工资钱付了大家好回家过年,没想到半路又被偷儿贼偷了。哇哇哇哇(大哭)。

刘蛮:还哭,你看,弟兄们都来了。

【涌上几个民工】

民工们(围在刘老板、张干部周围,嚷):给钱,给钱!

【此时响起警车警报声,警车停车声。大家睁大眼睛做观望样】

刘蛮:警察来了。

刘老幺:刘大款,看你今天跑得脱。

【一男警察急速上场】

男警:请问,谁叫刘小根。

刘蛮、刘老幺(相视、与民工们互视,疑问):谁叫刘小根?

刘老板(害怕,畏畏缩缩地):我,我,我就是。

刘蛮:我们只知道他叫刘大款,不晓得刘大款原来大名叫刘小根。

劳动合同 篇2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此合同。

一。劳动合同限期

第一条本合同限期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X医院医疗服务(医生,护士) 工作。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 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对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治疗和诊断器械,建立健全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月薪工资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第十条甲方发薪日期为次月10—15日,确因资金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工资的,可延期在 30日内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除加班费外其他综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按甲方有关工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同时下浮。在经济困难, 工作任务不足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 生活费标准。(医疗机构也可有提成制等其他工资分配方式)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一个 月。患重病或绝症者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 过12个月。医疗期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以及死亡丧葬费,参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工伤经过医 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由甲方分配适当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期。婚假为7天,晚婚者15天,产假90天,丧假3天。假期工资按甲方工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篇30: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材料

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户口本本人和户主的各复印一张;

4.二张蓝底照片。

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6.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7.户口本本人和户主的各复印一张;

8.二张蓝底照片。

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材料

9.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0.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11.户口本本人和户主的各复印一张;

12.二张蓝底照片。

劳动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同意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愿意执行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愿意协商一致,签订本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试用期满后,即转为甲方正式员工。

(2)合同期满,若要续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_______工作岗位,工作地点_______。

(2)乙方在工作中要按工作岗位的要求,按质按量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应当同意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作出临时性调整和岗位安排。

第三条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酒店的经营状况,实行酒店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承担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即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_______元/月,与营业额挂钩,以酒店的每月盈亏保本点为基准作为考核指标。

(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3)甲方执行岗位工资(按岗位工资+绩效质量工资)等制度,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者,甲方按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4)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酒店职位空缺情况,可给予乙方提供晋升的机会;当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贡献时,甲方将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

第四条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1)原则上,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小时(不含用餐时间),根据甲方经营特殊性的需要,乙方应延时上班时间。每周的工作时间按照酒店规定。每月休息_______天。

(2)甲方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应按酒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补贴。

(3)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对绩效工作的考核安排或调动乙方的工作。在照顾乙方合理休息的情况下,可视需要安排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支持和服从安排。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员工教育和培训

(1)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岗位技能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2)对有潜质的员工,酒店将提供多种专业培训,以使员工达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3)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和期满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或以偿付_______天工资代替通知。

2、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不同,一般岗位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偿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

3、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传染病;

(4)乙方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

(7)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本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资低于当地劳动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事宜: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辞职员工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应按规定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应退还甲方为乙方进行培训所需的费用,并补偿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平等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合同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本劳动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32

甲方:(火锅店)

乙方:(乙方两人,为夫妻关系)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如下用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从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止,本合同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

(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客人和工作人员准时进餐;

(三)乙方负责做好甲方采办菜蔬食品的贮存保管,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食堂物质、财产不受损失;

(五)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自觉服从管理;

(六)后堂员工要互相帮助、不得吵架、酗酒、吸烟等。

三、工资发放: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金构成。

1、乙方为夫妻双方两人,一年两人工资共为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2、甲方每月发放乙方(夫妻两人)基本工资3000元,每月1号发放。剩余工资在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奖金:一年奖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夫妻两人共5000元)

1、合同期内,若乙方在不影响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请假;若乙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乙方只拿当月工资,甲方则不向乙方发放任何奖金。

五、奖金发放条件

1、后堂卫生、上班穿着工作服、保证菜品的质量;

2、乙方负责后堂配菜、包肉、择菜、熬汤、配锅子。

3、下班前开菜单、保证所有橱柜、案板、下水槽、墙壁包括所有锅灶用具的卫生清洁。

4、乙方保证员工宿舍的卫生、天然气、水、暖、电的安全使用。

六、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对乙方给予如下处罚:

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离岗,造成客人或工作人员误餐,连续违反10次,扣除奖金;

2、因乙方责任致进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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