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安装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为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以兹共
同遵守。
本协议做为甲方购买乙方定制类产品的书面确认,本协议产品安装地点在甲方的家居装
饰装修工程所在地。
第一条 :协议标的
经乙方设计师测量、设计,由甲方确认的乙方衣柜类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加工、制造和供
应。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图纸>>、<<产品报价单>>。
第二条 :产品交付周期为4天
如遇国家法定假日,日期自动顺延。
第三条 :产品验收
协议产品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在安装完成后当日内与安装施工共同验收:当日安
装完成部分,可进行当日验收。双方同意产品安装合格视为协议产品质量的合格,甲方对产
品安装验收合格的签字确认就是对协议产品的验收合格之确认。
第四条 :产品总额及支付方式
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元(¥ )。
签订协议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生产本协议规定标准的产品;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共同验收协议产品,如因乙方交付的协议产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解决。
验收标准:(1)产品外观无明显划痕。(2)多层实木板材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板材环保标准需达到国家e1级标准。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对附件一:<<图纸>>和<<单销销货清单>>进行确认签字。经签字确认的上述文件是甲方对协议产品、设计方案及其报价的书面认定依据。
2) 设计师确认后,乙方可更改。如果甲方的更改要求是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后提出的,产品一律不得更改。无论何时更改,双方均应签订<<设计更改通知单>>(为附件二)作为更改后产品生产的书面依据,且协议产品交货及其安装日期自动顺延,乙方不承担上述延期责任。因本条款原因造成的产品更改、安装工期延误和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协议产品安装后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按照自身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改进)和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
2、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材料和配件生产协议产品,履行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 乙方保证,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是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应按期交货(安装后出现部分补单属于按期交货),否则:
a. 整单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产品售价的1‰。
b. 部分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延迟产品售价的1‰。
c. 上述(a)或(b)项中的赔付额最高不超过所迟产品售价的5‰。
d. 违约时间按照约定的安装时间开始计算。
F.延期超时3天以上甲方有权力全额退货。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或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法律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
第十条 保修
1) 整体质保2年;
2) 基础五金:五金质保2年;
3) 功能五金:功能五金质保2年;
以上保修范围均为非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需有偿保修。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甲方如需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确认、更改确认或验收等事宜的,需事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为附件三)交付乙方,否则,该等人员实施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行为对乙方和本协议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设有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下列附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1) 附件一:<<图纸>>、<<单销销货清单>>;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
准。
4. 此销售协议与订单协议不一致的,以此销售协议为准。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有一份,乙方执有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安装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以兹共
同遵守。
本协议做为甲方购买乙方定制类产品的书面确认,本协议产品安装地点在甲方的家居装
饰装修工程所在地。
:协议标的
经乙方设计师测量、设计,由甲方确认的乙方衣柜类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加工、制造和供
应。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图纸>>、<<产品报价单>>。
:产品交付周期为40天
如遇国家法定假日,日期自动顺延。
:产品验收
协议产品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在安装完成后当日内与安装施工共同验收:当日安
装完成部分,可进行当日验收。双方同意产品安装合格视为协议产品质量的合格,甲方对产
品安装验收合格的签字确认就是对协议产品的验收合格之确认。
:产品总额及支付方式
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签订协议当日内付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生产本协议规定标准的产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共同验收协议产品,如因乙方交付的协议产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解决。
验收标准:(1)产品外观无明显划痕。(2)多层实木板材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板材环保标准需达到国家e1级标准。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对附件一:<<图纸>>和<<单销销货清单>>进行确认签字。经签字确认的上述文件是甲方对协议产品、设计方案及其报价的书面认定依据。
设计师确认后,乙方可免费更改。如果甲方的更改要求是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后提出的,产品一律不得更改。无论何时更改,双方均应签订<<设计更改通知单>>(为附件二)作为更改后产品生产的书面依据,且协议产品交货及其安装日期自动顺延,乙方不承担上述延期责任。因本条款原因造成的产品更改、安装工期延误和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协议产品安装后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自身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改进)和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
2、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材料和配件生产协议产品,履行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是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应按期交货(安装后出现部分补单属于按期交货),否则:
整单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产品售价的1‰。
部分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延迟产品售价的1‰。
上述(a)或(b)项中的赔付额最高不超过所迟产品售价的5‰。
违约时间按照约定的安装时间开始计算。
F.延期超时30天以上甲方有权力全额退货。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协议。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或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法律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
保修
整体质保2年;
基础五金:五金质保2年;
功能五金:功能五金质保2年;
以上保修范围均为非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需有偿保修。
其他
甲方如需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确认、更改确认或验收等事宜的,需事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为附件三)交付乙方,否则,该等人员实施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行为对乙方和本协议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设有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下列附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附件一:<<图纸>>、<<单销销货清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
准。
此销售协议与订单协议不一致的,以此销售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有一份,乙方执有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安装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为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以兹共
同遵守。
本协议做为甲方购买乙方定制类产品的书面确认,本协议产品安装地点在甲方的家居装
饰装修工程所在地。
第一条 :协议标的
经乙方设计师测量、设计,由甲方确认的乙方衣柜类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加工、制造和供
应。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图纸>>、<<产品报价单>>。
第二条 :产品交付周期为4天
如遇国家法定假日,日期自动顺延。
第三条 :产品验收
协议产品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在安装完成后当日内与安装施工共同验收:当日安
装完成部分,可进行当日验收。双方同意产品安装合格视为协议产品质量的合格,甲方对产
品安装验收合格的签字确认就是对协议产品的验收合格之确认。
第四条 :产品总额及支付方式
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元(¥ )。
签订协议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生产本协议规定标准的产品;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共同验收协议产品,如因乙方交付的协议产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解决。
验收标准:(1)产品外观无明显划痕。(2)多层实木板材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板材环保标准需达到国家e1级标准。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对附件一:<<图纸>>和<<单销销货清单>>进行确认签字。经签字确认的上述文件是甲方对协议产品、设计方案及其报价的书面认定依据。
2) 设计师确认后,乙方可更改。如果甲方的更改要求是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后提出的,产品一律不得更改。无论何时更改,双方均应签订<<设计更改通知单>>(为附件二)作为更改后产品生产的书面依据,且协议产品交货及其安装日期自动顺延,乙方不承担上述延期责任。因本条款原因造成的产品更改、安装工期延误和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协议产品安装后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按照自身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改进)和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
2、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材料和配件生产协议产品,履行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 乙方保证,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是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应按期交货(安装后出现部分补单属于按期交货),否则:
a. 整单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产品售价的1‰。
b. 部分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延迟产品售价的1‰。
c. 上述(a)或(b)项中的赔付额最高不超过所迟产品售价的5‰。
d. 违约时间按照约定的安装时间开始计算。
F.延期超时3天以上甲方有权力全额退货。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或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法律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
第十条 保修
1) 整体质保2年;
2) 基础五金:五金质保2年;
3) 功能五金:功能五金质保2年;
以上保修范围均为非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需有偿保修。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甲方如需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确认、更改确认或验收等事宜的,需事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为附件三)交付乙方,否则,该等人员实施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行为对乙方和本协议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设有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下列附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1) 附件一:<<图纸>>、<<单销销货清单>>;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
准。
4. 此销售协议与订单协议不一致的,以此销售协议为准。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有一份,乙方执有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