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非执业人员劳动合同(精选3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李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律师费中的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律师费中的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__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服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孔令文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管理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设计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服务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改相关单据
对甲方以前采用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行审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物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1、对企业债权进行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行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顾问服务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形式,增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意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规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货物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破解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约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顾问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问题。
3、乙方服务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在用工、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根据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
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约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服务费 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顾问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
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系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