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合同(通用17篇)
(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______________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为下列第_______项:
1.专项法律服务;
2.非诉讼代理;
3.第壹审诉讼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服务;
5.第一审刑事辩护。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_______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4.第一审刑事辩护。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 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费方式:
九、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 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及其旗下网站进行品牌展示合作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乙方在中顾法律网上为甲方自身业务和其他内容做特定的宣传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甲方的姓名(名称)、简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甲方作为乙方的会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不断优化自身网站,加大技术研发,加强内容建设,提高网站品牌度,保证甲方获得更多宣传的机会; (2)乙方为保证客户既得利益,作为互联网企业,将对网站进行适当改版,并在乙方网站以新闻的形式予以公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律师推广服务,甲方分享中顾法律网诚信律法通会员体系成果; (2)甲方免费参加中顾法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栏目,免费使用中顾法律网提供的律师个人网站,个人博客。 (3)甲方对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其拥有国家规定的律师执业资格; (4)甲方自觉遵守在线咨询栏目的要求,按时按质解答公众咨询,为推广效果做基础性铺垫。
四、服务项目
备注: 甲方应在之前将本协议服务费全款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六、合同生效
甲方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在付款期限内签字后连同汇款凭证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乙方在收到汇款凭证后两个小时内开通所有服务项目;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的,视为自动解除本合同;
七、补充条款
(1)如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不能完全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北京搜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人:
执业证号: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东座2层 执业机构: 邮 编:250100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第一条 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 人。
第二条 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具体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
2.1.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1.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1.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5.1.1 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2.2 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其他 无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1.1 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60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传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庆超,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
代表:律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具体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
2.1.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1.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1.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5.1.1 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2.2 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其他 无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对没有任何资料的资产提供书面说明,保证书面说明所陈述事实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1.1 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13.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保密函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
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
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实现发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目的
通过乙方律师参与项目筹备实施,全程跟踪项目涉法事务,强化项目专业化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实现甲方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
二、乙方服务范围
(一)项目前期法律服务
以法律专业角度参与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如下:
1、协助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手续,并协助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活动,协助起草各种文件;
2、协助拟定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和完善项目的合资、合作服务文件,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进行项目转让和产权交易,起草、审核项目转让、收购服务;
3、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房产规划、开工审批手续;协助起草、审核各类服务;
4、协助甲方就项目设立公司,代理办理公司设立审批、工商登记等公司开办业务。
5、就项目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各投资人建立健全科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中的法律服务
1、协助编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2、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或者审查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服务、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服务、代建项目管理服务等服务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服务谈判,协助开展服务管理事务。
4、对建设工程服务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调查。
5、协助甲方审核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甲方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
6、参与甲方对项目建设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工作,协助甲方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
8、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工程侵权纠纷。代理对争议事项申请鉴定以及参加诉讼、仲裁工作。
(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为甲方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2、为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3、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法律文书,为甲方谋求最大服务权益。
4、对甲方所签署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接受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代理调解、仲裁、听证、复议或诉讼,进行辩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7、根据甲方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从加强企业管理出发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8、为甲方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9、及时制定、修订、补充经营服务范本,协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展战略、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1、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流程再造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2、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参与甲方重大经营活动的谈判,协助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13、应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服务团队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师担任服务团队首席律师,另指派等擅长公司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律师组成项目服务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各项法律事务。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师团的工作方式采取全程跟踪法律事务与联席会议方式。即项目律师团可派遣律师独立或全程协助甲方办理服务范围内涉法事务。如遇较为重大的法律事务由乙方首席律师牵头办理。特别重大法律事务则由乙方全体律师团与甲方共同召开联席会议,为甲方做出决策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并提出法律专业意见。甲方可以邀请乙方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决策事项及决策程序提出专项法律意见,维护各股东权益。乙方随时应甲方要求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
日常工作模式为周二,周四乙方派驻一名律师到甲方工作场所值班,处理甲方法律事务。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时间可临时调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②审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③归档、提交
2、非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②调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决方案——④与甲方商讨修订法律解决方案——⑤实施法律解决方案——⑥向甲方报告工作——结案归档五、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商定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捌万元,包含乙方在葫芦岛市内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如需要乙方到外地办理法律事务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用于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务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随着该项目实施进展,涉法业务和律师服务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六、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20_年4月25日至20_年4月24日,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七、其他
乙方项目服务律师应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业务情况严格保密,并谨慎管理承办法律事务的资料,防止丢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________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__________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60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传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庆超,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
2、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
代表:律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实现发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目的
通过乙方律师参与项目筹备实施,全程跟踪项目涉法事务,强化项目专业化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实现甲方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
二、乙方服务范围
(一)项目前期法律服务
以法律专业角度参与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如下:
1、协助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手续,并协助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活动,协助起草各种文件;
2、协助拟定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和完善项目的合资、合作服务文件,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进行项目转让和产权交易,起草、审核项目转让、收购服务;
3、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房产规划、开工审批手续;协助起草、审核各类服务;
4、协助甲方就项目设立公司,代理办理公司设立审批、工商登记等公司开办业务。
5、就项目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各投资人建立健全科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中的法律服务
1、协助编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2、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或者审查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服务、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服务、代建项目管理服务等服务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服务谈判,协助开展服务管理事务。
4、对建设工程服务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调查。
5、协助甲方审核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甲方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
6、参与甲方对项目建设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工作,协助甲方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
8、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工程侵权纠纷。代理对争议事项申请鉴定以及参加诉讼、仲裁工作。
(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为甲方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2、为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3、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法律文书,为甲方谋求最大服务权益。
4、对甲方所签署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接受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代理调解、仲裁、听证、复议或诉讼,进行辩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7、根据甲方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从加强企业管理出发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8、为甲方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9、及时制定、修订、补充经营服务范本,协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展战略、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1、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流程再造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2、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参与甲方重大经营活动的谈判,协助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13、应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服务团队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师担任服务团队首席律师,另指派等擅长公司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律师组成项目服务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各项法律事务。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师团的工作方式采取全程跟踪法律事务与联席会议方式。即项目律师团可派遣律师独立或全程协助甲方办理服务范围内涉法事务。如遇较为重大的法律事务由乙方首席律师牵头办理。特别重大法律事务则由乙方全体律师团与甲方共同召开联席会议,为甲方做出决策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并提出法律专业意见。甲方可以邀请乙方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决策事项及决策程序提出专项法律意见,维护各股东权益。乙方随时应甲方要求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
日常工作模式为周二,周四乙方派驻一名律师到甲方工作场所值班,处理甲方法律事务。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时间可临时调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②审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③归档、提交
2、非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②调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决方案——④与甲方商讨修订法律解决方案——⑤实施法律解决方案——⑥向甲方报告工作——结案归档 五、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商定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捌万元,包含乙方在葫芦岛市内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如需要乙方到外地办理法律事务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用于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务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随着该项目实施进展,涉法业务和律师服务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六、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4日,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七、其他
乙方项目服务律师应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业务情况严格保密,并谨慎管理承办法律事务的资料,防止丢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个。分别是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时至__时,下午__时至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
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深圳律师:黄华(20xx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及其旗下网站进行品牌展示合作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乙方在中顾法律网上为甲方自身业务和其他内容做特定的宣传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甲方的姓名(名称)、简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甲方作为乙方的会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不断优化自身网站,加大技术研发,加强内容建设,提高网站品牌度,保证甲方获得更多宣传的机会;(2)乙方为保证客户既得利益,作为互联网企业,将对网站进行适当改版,并在乙方网站以新闻的形式予以公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律师推广服务,甲方分享中顾法律网诚信律法通会员体系成果;(2)甲方免费参加中顾法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栏目,免费使用中顾法律网提供的律师个人网站,个人博客。(3)甲方对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其拥有国家规定的律师执业资格;(4)甲方自觉遵守在线咨询栏目的要求,按时按质解答公众咨询,为推广效果做基础性铺垫。
四、服务项目
备注: 甲方应在之前将本协议服务费全款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六、合同生效
甲方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在付款期限内签字后连同汇款凭证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乙方在收到汇款凭证后两个小时内开通所有服务项目;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的,视为自动解除本合同;
七、补充条款
(1)如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不能完全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乙方:北京搜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人: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_____体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
2.1.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1.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1.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5.1.1 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____(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2.2 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其他 无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1.1 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