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LED电子屏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使用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乙方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年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当地职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擅自改变燃气具原适用气源,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若岀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________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7.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______%。
第三条保修范围
1.凡属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保修一年,对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他事宜,均按当地服务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叫修后
小时提供上门维修,郊县叫修后小时提供上门维修。
2.乙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维修费用的标准
1.所有灶具产品均按年销售灶具产品实际结算金额的______%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烟机、热水器产品每台在保修期内,无论大、中小均按母国币值_________元计,如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无论远近均按母国币值_________元计。
第六条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1.灶具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以旧换新。
2.热水器、烟机维修配件按该经销商—个月销量的______%铺底,以后所需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3.消毒柜配件以旧换新。
4.烟机和热水器以母国币值计在____________以下的配件提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合力叉车怀化销售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师傅厂区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xx年05月18日起至20xx年05月17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20xx.00 (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怀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怀化河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5栋19-20号 电话:0791-8330898 电话:0745-2101361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