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属合同实用三篇

房屋归属合同(精选3篇)

房屋归属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前____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为_________用房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

第六条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契约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归属合同 篇2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

房屋归属合同 篇3

甲方:张

乙方:张某二

丙方:李某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自建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年下半年甲乙双方出资自建三层楼房,当时甲方出资XX元,乙方出资XX万元,本协议房产座落在号,为无产权证书的农民自建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现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乙丙方过世之后,该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丙方承诺其过世后她的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本协议房产的任何份额,乙丙方的份额仍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本着真诚对待乙丙的原则承诺,乙丙方在世之时,甲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如果乙丙在世时,协议房屋被政府或其他部门征收或拆迁所得的收益全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丙方的实际情况另行租房给乙丙方居住。

第四条、该房屋在甲乙丙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乙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该房屋在乙丙方在世之年,甲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乙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出资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甲方对乙丙方应尽的扶养义务。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效力约定:除新的甲乙丙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行为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第九条、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三方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甲乙丙三方读书不多,对协议内容可能不太了解,现由见证人(村委会书记)对本协议内容,当面详细解读给甲乙丙三方听,甲乙丙三方在完全知晓本协议内容后签字确认,甲乙丙三方以后不能以不清楚本协议内容否认本协议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见证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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