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房产析产合同书(精选3篇)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特请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_________________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本遗嘱一式_____份,由_______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律师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____市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1.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小区__号楼____室。
2)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规格为____。
1.3设施、设备情况。
1)电器:⑴电话;⑵热水器;⑶空调;⑷冰箱;⑸电视;⑹洗衣机;⑺微波炉;⑻吊扇;⑼音响;其他。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元。。该租金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不变。
3.2双方选择方式支付租金。
①____月一付。
②一次性付清。
3.3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使用和维修
4.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4.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5.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5.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水电煤等费用。
六、其他条款
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6.3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5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合同约定如果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父母子女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房产析产协议:
第一条:该协议中析产房产概况如下:
(一)该析产房产位于 ;
(二)该析产房产是在甲方原所有权证号为 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房屋(原房产平面图及四至范围见附件)
(三)该析产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有正方上下二楼六间,南房上下二楼六间。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析产房产正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乙享有),南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丙享有),甲方自动放弃协议中所述析产房产的所有权。
第三条:因该析产房产属农村小产权房屋,且该析产房产是在甲原有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因政策原因不具备重新(变更)登记的条件,在办理重新(变更)登记条件成就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未办理重新(变更)登记前,本协议约定的析产房产被征用拆迁的,征用后房屋拆迁补偿款,乙、丙各方就各自在此析产协议中分得部分享有完全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该析产房产协议签订前,该房产无产权纠纷,并不受他人追诉。甲、乙、丙各方均应保证,在该协议签订后一直到房屋产权重新(变更)登记或拆迁手续办理完毕期间,该房产不因自身原因受第三方追诉,如因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原因,使其它方无法享有该析产协议中分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相关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未经其他方同意,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进行抵押、转卖或进行其他涉及所有权及所有权项下相关权利的处分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