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协议书(精选5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第八条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过环保所规定的高噪音设备,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8:00时,拆打时间为每天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_____时(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禁止扰民),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乙方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条乙方在装修期间,进入小区的散装材料(如水泥、沙子、鹅卵石、红砖等容易污染环境的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此类物料,需铺垫布和遮盖布,搬运后需立即清扫干净。材料按《协议书》规定运入装修单元后,由房管员根据《协议书》规定检查合格后,返还保证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保安员将根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须有甲方开具的《放行条》。
第十一条乙方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毗邻住户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天然气、供热管线、排烟道、排风道、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的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下水检查口等),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否则当进行设施维修时,如需拆除装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火灾及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造成窗口透风、透寒、返潮、霉变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否则发生窗台漏水、返水、玻璃结露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本小区的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堆放等活动,如不遵守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违章装修的必须予以恢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复原状;
3、报请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申请核验,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的3日内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告知业主整改;3个月后,乙方提出终验要求,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1、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2、有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的房屋维修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装饰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房屋位置;
户型
建筑面积 。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 时进入,时离开。
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时,乙方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门洞一侧,日产日清。
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 元/吨支付。
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拒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二、乙方装修完毕后,向甲方交回出入证,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过3个月再复验。
1、复验确定无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后,甲方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额返还乙方。
2、复验发现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的房屋损失补偿费,余额在1个月内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还乙方。
3、房屋损失补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房屋损失补偿费专项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十四、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自愿将洪山区风华天城十栋商品房室内外装修工程(涂料)承包给乙方:(1)内墙每平方米单价12元/㎡,质量要求不脱皮,不开裂、打磨、刷乳胶漆等工序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以上工程不包括材料。(2)外墙:仿花岗岩涂料、单价115元/㎡,质量要求不脱皮、不变色、线条必须均匀,直展。
2、 为了员工工资保障。乙方需向甲方交保证金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现已向甲方预交保证金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下欠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保证金于20xx年9月20日前必须付清。如不按时付清,甲方不予退还已交保证金并向乙方收取所有工程项目款的3%违约金。
3、 安全事项:如乙方在甲方工地上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如因甲方设施造成的伤亡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员工个人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应负责70%,乙方负责20%,肇事者负责10%)
4、 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的50%支付给乙方,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向乙方交纳10%的违约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当得利);
b.不同意利用的:①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享有所有权);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当得利);
b.不同意利用的,将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
a.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①可由承租人拆除;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b.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②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③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三、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
a.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①可由承租人拆除;
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b.形成附合物的:
①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综上所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