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申请贷款担保合同(精选3篇)
_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
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
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
应遵照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
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清单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
4.单 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 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
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远*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远*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卖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注: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因种种原因尚不能直接往来,但只有通过双方都能接受民间贸易团体的或个人的名义进行贸易往来,称之为民间贸易,系非官方的贸易。
立合同人:
受托单位:_____
委托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
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
代表人:_____
丙方:_____
代表人: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20 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 年5月日——20 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 年8月 日。
20 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 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 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