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任
地址: 市 区 路 号 楼 室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
由) 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对方当事人:
案由及诉讼标的:
审理机关:
审 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
1、一般代理( )
2、全权代理包括: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律师因为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配合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否则视为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约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中山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及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风险提示
甲方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因资料不实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拟委托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受托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诺,随着案件进展,受托律师还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____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
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____日以后(含____日)至本月____日代理的至本月____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
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
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215;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账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 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账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保证金账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账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账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XX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B),但每票不低于(B)_佰元整,不高于(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第(01602)号委托代理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达成以下合意:_________________1.乙方终止代理甲方与的纠纷,乙方不再承担原委托合同中的代理义务;2.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乙方应配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4.甲方应当出具收到诉讼费退款的收据;5.甲方自收到诉讼费用之日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不再因委托合同而对乙方承担任何义务;6.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2条律师费的约定
第3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4条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5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1998】47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二、 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委托代理合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
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
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
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
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
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
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
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_____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
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运费结算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前述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铁路联运业务,每票货物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提货、报关、出运等相关运输代理及费用确认事宜。
无论甲方委托时在运单上记载的是甲方还是其他第三方,甲方向乙方提交均视为甲方委托,由甲方承担该协议下的义务。
2、甲方需提前天将出货计划通知到乙方,并在托运前与乙方确认运杂费(包括国内段铁路运费、国外段运费、报关费、拖车费、口岸代理费等费用)、付款方式、运单要求等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铁路或其他承运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起运站、过境站、目的站、装箱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检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应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中予以明示或者单独提供书面委托。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或者代理运输的必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铁路运费、站场费用及其它代理代办费用。甲方保证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根据市场运价的变动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价单,该报价单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代运货物,必须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且适合以集装箱/火车装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出口或者违反进出口条例的物品。
7、甲方或者甲方客户的货物到达目的站后,甲方应当积极督促目的站收货人提货,如目的站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由此产生的滞留费、滞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托运单”的内容,本着专业、高效的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代理运输服务。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时,乙方应提前将实际情况通知甲方。
9、乙方接到甲方的托运单后,甲方要求变更托运单所列事项的,应及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托运事项所引起的各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货物的延迟非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如甲方自身原因、实际承运人原因、不可抗力等),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由于甲方未按时或按照约定提供资料,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12、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段铁路保价运输属铁路强制性规定,由乙方在货物起票时代甲方购买;其他运输商业保险应在发运前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代为购买。
13、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选择( )方案进行结算。
方案一:发运前付款
甲方需在货物发运前 个工作日内按报价金额预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业务完成 个工作日内将业务费用清单提交甲方核对,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差额部分,甲方应及时在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款。
方案二:货物到达边境口岸前付款
1.货物的铁路运费、短途运费、口岸费、报关费和代办费以及因甲方过错原因在口岸产生的滞留费等均由甲方支付。
2.为了双方的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甲方在货物到达口岸前(铁路运单标注的发运日起7日内)将应付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没有按约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或扣押甲方其它货物或其核销单等货物单证,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方案三:月结付款
1. 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已发货量制作月结账单并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每月10日前确认回传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此账单。
2.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月结账单开具零税率的增值发票,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甲方。甲方在每月15日前付款给乙方。如甲方逾期付款,应额外支付乙方滞纳金应付款项×3‰×逾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或其退税联采取留置权,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付款后及时传真银行付款水单给乙方。
4. 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人民币 ( ) 万元,任何时候超出此信用额度,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按照月结付款中第2条处理。
14、如乙方代理行为无任何过失,或者损失与乙方过错无直接关系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合同,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合同签约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 址:电 话:
传 真:邮 编:
乙 方:地 址:
电 话:0731—88275888 传 真: 邮 编:
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乙方户名:
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
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
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提交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
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
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承办律师: 日
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十一、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有的位于_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
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总建筑面积约 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
1—4、双方签约资质:
1)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2)乙方:身份信息。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2—1、本约期限: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负责对该项目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购买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质量、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3、负责收取购买方按约定所支付的'款项。
3—4、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销售手续或银行按揭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作为本项目销售的总代理,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市场营销。
4—2、作为本项目销售的总代理,乙方全面负责现场对客户的接待、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及本项目销售控制和销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义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释签约问题,并办理后续的登记、银行按揭、公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监督。
第五条、本项目销售价的规定
5—1、销售价:甲方确定本项目销售价为 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签订后,即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的代理售房价格,乙方不得低于该价销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价的基础上实际超出的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以此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
第六条、款项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本项目销售,按甲方确定的销售价为基数计算的销售款由购买方直接支付到甲方账户。
6—2、乙方在代理甲方进行本项目实际销售中,超出甲方确定的销售价进行销售所超出的款项直接由乙方向购买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要严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未经双方书面许可时,另一方如果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约另有规定的、双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除外),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要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
7—2、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之原则,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附则:
本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本约附件、补充协议与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