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理销售委托授权书推荐3篇

商品代理销售委托授权书(精选3篇)

商品代理销售委托授权书 篇1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时间: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系列产品在 指定区域内的产品由乙方代理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遵守的原则

1、共同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以达到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获取合理经济效益之目的。

2、共同倡导*集团的创业宗旨和精神理念,共同维护、爱惜与宣传*企业和品牌形象。

二、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经营业务的店面、资金、人员及经营能力。 2、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

三、商品代理权

1、甲方将系列产品的代理权授予乙方,该代理权限于 范围内。乙方需支付代理保证金 万元,作为其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还。

2、乙方不得将此代理权擅自转让他人,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代理权。

3、在同一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品牌,不得进行窜货倾销或降抬价,如有发现且不听甲方劝阻,不及时停止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后,发现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二条要求或在经营过程中向指定区域外窜货、倾销、随意抬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没收其代理保证金。

四、商品价格、运输及结算方式

1、商品的零售价和供应价由甲方统一规定,地区级以上指定区域独家代理商可以依据甲方提供的指导价自行定价,但价格差应在±10%以内,超出±10%应经甲方批准。

2、甲方指定上市推广的新款商品,乙方必须上柜试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甲方按统一供应价向乙方供货,由甲方驻 销售部(办事处)直接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具体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货款及交货日期等以产品出库单或产品提(销)货单作为双方的买卖合同)。

4、产品不论是由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代办托运,产品在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次提货应以供应价付清货款,做到货款两清。如甲方代办发货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欠款时,甲方为支持乙方经营给予乙方在其代理保证金以内的欠款并且所欠款项须在下次进货前付清,如下次进货时间未确定则乙方须当月月底付清所有欠款(必须每月结算一次)。

五、产品调换办法

1、每季新款商品上市期间,乙方新款上柜不得少于20款,否则不予享受以下换货政策。

2、乙方自拿货之日起 天内一双未售出的滞销新款给予调换。

3、已售出部分或已有补货的新款不得调换。 4、已过季的商品不得调换。

5、未售出的商品出现同边、码子大小不一、皮面明显残破的可以调换。

6、调换商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7、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处理品除外)进行质量验收,确有质量问题的应予以拒收或按(三包)规定处理。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可根据质量(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务必做到令顾客满意为止。乙方在无法确认商品能否给予顾客调换时应拿回 办事处鉴定再行处理。

10、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另需凭销售信誉单与甲方配货中心调换,否则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六、经营管理规定

1、经甲方实地考察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任务额(供应价)为 万元。

2、同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如果受季节或其它因素影响须采取打折优惠、促销等手段时,乙方须和甲方区域主管及其它代理商相互协商确定统一促销方案,共同推出有关活动。若乙方未经协商同意擅自单方面推出此类活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3、甲方基于统一规范管理市场、调整店面形象。有权要求代理商在其区域内增减营业面积,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对已设定的()形象店员、柜台、版面如有变更、增设或移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凡甲方统一设计的工程,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5、在甲方管理范围内乙方不得经营其它任何品牌的商品,如有特殊要求,应取得甲方同意再实行。否则视其违约。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有关资料、帐目、进销存等情况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了更好的为组织货源和了解市场产品动态提供市场一线信息,乙方必须把每天的销售报表传真到配货中心,统一进行电脑统计;办事处将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帮助乙方分析货源、库存结构及设定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七、开业筹划及经营指导

1、甲方免费提供有关专卖店(厅、柜)形象装璜图、效果图,其它一切装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②对乙方店长、导购员进行免费培训;③广告带、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④特许专卖或代理证明文件;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八、争议的解决

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区域配货中心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 配货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商品代理销售委托授权书 篇2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时间: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系列产品在 指定区域内的产品由乙方代理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遵守的原则

1、共同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以达到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获取合理经济效益之目的。

2、共同倡导*集团的创业宗旨和精神理念,共同维护、爱惜与宣传*企业和品牌形象。

二、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经营业务的店面、资金、人员及经营能力。

2、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

三、商品代理权

1、甲方将系列产品的代理权授予乙方,该代理权限于 范围内。乙方需支付代理保证金 万元,作为其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还。

2、乙方不得将此代理权擅自转让他人,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代理权。

3、在同一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品牌,不得进行窜货倾销或降抬价,如有发现且不听甲方劝阻,不及时停止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后,发现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二条要求或在经营过程中向指定区域外窜货、倾销、随意抬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没收其代理保证金。

四、商品价格、运输及结算方式

1、商品的零售价和供应价由甲方统一规定,地区级以上指定区域独家代理商可以依据甲方提供的指导价自行定价,但价格差应在±10%以内,超出±10%应经甲方批准。

2、甲方指定上市推广的新款商品,乙方必须上柜试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甲方按统一供应价向乙方供货,由甲方驻 销售部(办事处)直接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具体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货款及交货日期等以产品出库单或产品提(销)货单作为双方的买卖合同)。

4、产品不论是由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代办托运,产品在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次提货应以供应价付清货款,做到货款两清。如甲方代办发货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欠款时,甲方为支持乙方经营给予乙方在其代理保证金以内的欠款并且所欠款项须在下次进货前付清,如下次进货时间未确定则乙方须当月月底付清所有欠款(必须每月结算一次)。

五、产品调换办法

1、每季新款商品上市期间,乙方新款上柜不得少于20款,否则不予享受以下换货政策。

2、乙方自拿货之日起 天内一双未售出的滞销新款给予调换。

3、已售出部分或已有补货的新款不得调换。

4、已过季的商品不得调换。

5、未售出的商品出现同边、码子大小不一、皮面明显残破的可以调换。

6、调换商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7、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处理品除外)进行质量验收,确有质量问题的应予以拒收或按(三包)规定处理。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可根据质量(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务必做到令顾客满意为止。乙方在无法确认商品能否给予顾客调换时应拿回 办事处鉴定再行处理。

10、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另需凭销售信誉单与甲方配货中心调换,否则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六、经营管理规定

1、经甲方实地考察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任务额(供应价)为 万元。

2、同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如果受季节或其它因素影响须采取打折优惠、促销等手段时,乙方须和甲方区域主管及其它代理商相互协商确定统一促销方案,共同推出有关活动。若乙方未经协商同意擅自单方面推出此类活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3、甲方基于统一规范管理市场、调整店面形象。有权要求代理商在其区域内增减营业面积,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对已设定的()形象店员、柜台、版面如有变更、增设或移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凡甲方统一设计的工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5、在甲方管理范围内乙方不得经营其它任何品牌的商品,如有特殊要求,应取得甲方同意再实行。否则视其违约。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有关资料、帐目、进销存等情况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了更好的为组织货源和了解市场产品动态提供市场一线信息,乙方必须把每天的销售报表传真到配货中心,统一进行电脑统计;办事处将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帮助乙方分析货源、库存结构及设定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七、开业筹划及经营指导

1、甲方免费提供有关专卖店(厅、柜)形象装璜图、效果图,其它一切装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

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

②对乙方店长、导购员进行免费培训;

③广告带、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

④特许专卖或代理证明文件;

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八、争议的解决

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处理。

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区域配货中心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代理销售委托授权书 篇3

商品代理销售委托授权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开拓业务,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 委托代理事项

代理销售甲方生产产品。

第三条 委托代理区域

乙方只限于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境内进行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外进行销售,亦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之外的同类产品(产品范围同上)。

第四条 销售价格

乙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应当不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价格另行约定。

第五条 委托费用

乙方为了销售所产生的成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关等)已经包含在甲方应给付乙方的报酬内,甲方不再另行给付。

第六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只作销售产品使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

2、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3、可以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产品购销合同书、收款;

4、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5、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6、有权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区域内委托其他人代理销售同一产品;

7、负责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同意,在10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乙方应该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营销实施计划,确保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调整经营思路,开发新产品;

4、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严格执行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

6、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7、应当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书,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应该谨慎代理委托事项,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户)的市场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个月内不能回收应收货款,视为乙方对该委托事项存在过错,乙方应当赔偿相同的应收货款额及甲方因追索该赔偿所产生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偿上述货款;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销售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货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

10、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3、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2日内将甲方材料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第三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货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货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乙方除退还私收款、挪用款外并承担人民币____万元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约履行第七条确定义务,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 委托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重新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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