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甲方(授权方):
乙方(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新视野.互动仿真数码演示平台》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使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早日实现项目运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促进双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为网络销售全权代理,以及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所有第三方进行此品牌销售必须由乙方授权。
二、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__年3月31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全球范围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在全球区域内允许乙方进行销售渠道以及宣传推广使用。
合同存续期间,不再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进行网络销售。
六、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供其销售,乙方应在15-20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回款。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