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实物黄金代理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经合法方式获得________________地块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项目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项目产品种类为公寓、花园住宅、别墅等。____________路项目总占地约19.74万㎡,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0万㎡。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的品牌,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项目策划和营销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助开发项目的顺利运作。
2、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其策划、营销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项目的策划营销、销售执行的经验,有能力为甲方的项目提供全过程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投资开发的南浔年丰路项目交由乙方策划和全程营销总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以及目前项目开发的进度,甲方决定分阶段对乙方进行业务服务委托。甲方承诺在乙方无重大过错情况下,甲方将继续委托乙方担当本项目后续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若甲方安排销售人员,到时由双方共同销售)。待项目开盘前3个月,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代理佣金、销售进度、销售底价等事项。本合同阶段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前期研究定位及推向市场销售前的全程咨询服务,具体委托范围为:
1、房地产市场调研与分析:南浔房地产住宅市场调研与分析,项目同类物业类型房地产市场调研与分析,项目周边住宅市场分析,项目周边同类型物业竞争市场分析,未来一定阶段内的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
2、项目及产品定位:根据市场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态势、根据项目位置特征,以及对未来市场走势分析的基础上,对该项目进行定位、对开发的产品进行定位,以及各类不同产品的体量配比;
3、项目、产品规划设计建议:规划、建筑效果、房型设计、景观设计、物业管理、会所功能等建议。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开始推向市场销售后失效;执行销售则阶段另行签署合同。
第三条、前期咨询服务内容
1、项目目标市场调研与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及规划设计建议。
3、项目企划概念策划及现场销售(另行签订合同,费用另行商定)。具体明细详见附件。甲方与乙方签订营销代理合同时,则前期咨询服务费用实行优惠收取,即乙方返还全部前期咨询服务费用给甲方(在佣金中扣除)。
第四条、前期服务费支付方式
前期咨询服务费用总计25万元整,服务周期为8个月,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支付前期服务启动资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目标市场研究报告》;
3、本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及规划建议报告》,甲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4、本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乙方提供市场、产品跟进服务,甲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5、本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乙方提供市场、产品跟进服务,甲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第五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递交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小组内人员主要工作业绩介绍。并确定固定的工作小组组长人选,如果乙方更换工作小组主要人员,或工作小组组长,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除相关的工作小组人员参加外,乙方保证指派总监以上级别技术管理人员参加。
3、乙方提交报告后,甲方应该在一周内给予确认;
4、甲方承诺,如果在乙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签订后续的销售代理补充协议,按市场佣金结算。
第六条、双方的权责
1、甲方的责权
1.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派出代表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督促乙方的工作;
1.2、乙方制作的对外宣传广告、涉及甲方利益对外签订的合同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3、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修改乙方提交的方案、各类报告。
2、乙方责权
2.1、全面地、适当地、及时地完成代理事项;
2.2、信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积极维护甲方的利益与名誉;
2.3、乙方有权力、有义务本着顺利做好项目的本意,真实向甲方提出一系列的合理化建议,不能无原则的迎合甲方而最终使项目造成损失。
第七条、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责任方均按未支付总金额的2倍标准赔偿给对方。
第八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台风、海啸、传染病、火灾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致当事人无法继续履约的,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积极协商,并尽其最大努力为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及补救或减轻该等相应而应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约中发生纠纷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2、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__市,合同的履约地为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即行成立且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业务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黄金交易代理业务的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业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黄金交易业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晚上21:00至2:30(周五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实际开市时间为准)。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光大银行的阳光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客户开户签约后两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代理黄金委托交易。
乙方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前提下,可向甲方申请解除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代理协议。1、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为正常。2、个人客户当日账户无成交和欠费情况。3、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发生黄金买卖委托和提金申请。4、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库存余额。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上海黄金交易所按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Au99.99、Au99.95、Au100g,标价为人民币/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Au99.99及 Au100g,每手100g,Au99.95每手1000克,买卖委托起点均为1手;Au99.99提货单位为1000克或其整数倍; Au100g提货单位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5提货单位为3000克或其整数倍。
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及黄金交割手续。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如需提货,可以到甲方指定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提金申请成功后不得撤销,提出的黄金不得再入库上市交易。
客户提货申请时,将按0.3元/克的标准冻结提货保证金,实际清算时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运保费、溢短差清算金额为准扣划。
客户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仓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黄金买卖交易成交后,甲方按黄金成交价格的0.15%向乙方收取黄金交易代理手续费,并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0.05%的交易手续费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可按照甲方规定查询资金账户状况,在甲方营业时间内在网点打印交易明细。
乙方的个人账户如出现欠费的状况,系统将自动个人客户的黄金交易账户状态设为“冻结” 状态,个人客户无法进行任何交易。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承担。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关证明、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及密码遗失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间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受到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理解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
因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其中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消费导报》在 的发行业务。
二、《消费导报》是 有限公司免费向读者发行的周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消费导报》的发行任务。发行方式为在甲方所管理的区域设立免费索取点。免费索取点包括
共 个。
三、乙方按甲方实际发行数量,以每份0.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客户回访名单为准)与甲方结款。付款方式为 。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2. 收货后一日内将刊物分发到指定免费索取点,保证每份报纸直接到达每个读者手中。
3. 发行《消费导报》任务数量为 份/每期。
4. 剩刊退回乙方,由甲方下次分发刊物时收回并交于乙方。
乙方责任
1. 乙方将《消费导报》送到甲方;
2. 保证每期《消费导报》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行共 期报纸。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 章: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