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书【合集三篇】

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书(精选3篇)

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特许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许人):

地?址:

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_____________”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一、宗旨

1、特许人依法拥有“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的名称、_____、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_____)。

2、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二、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_____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_____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三、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和_____的权利。

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_____________”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_____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四、区域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______省______市作为“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经营的代理商,享有“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相关指定产品。

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开设或发展不少于____间专营店。

3、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五、授权期限

1、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_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

六、装修及设备要求

1、建筑物装饰

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2、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门店设备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安装。

七、品牌形象与管理

1、店铺的形象

受许人须按照“__________”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

3、受许人同意执行和监督开设的门店符合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1)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2)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3)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4)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5)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6)对于标牌、_____、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及相关产品的使用;

(7)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8)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9)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

(10)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

(11)特许人许可的礼物、赠券或者当地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4、监督

受许人应严格执行特许人的关于“__________”门店和推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承担其所代理区域内各门店的经营、卫生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其所授权区域内各门店的经营、装修、名称和_____标识的使用、营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服务规范均要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对门店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人员培训和聘用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2、在本特许有效期间,由受许人安排其雇员和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参加。日期和地点由受许人决定。

3、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

九、食品卫生安全

1、受许人有义务监督其遵守本合同规定开设或发展的门店,在门店签约后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门店店必备的证照。

2、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许人管辖区域内各门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4、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十、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受许人符合本合同所述开设的门店,开业前必须与特许人另行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且特许人每店收取特许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年,如发生受许人多收、瞒收、上报虚假金额等行为,特许人有权拒绝承认门店的合法地位,且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特许人方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许人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2、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以上费用,受许人必须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向特许人缴纳: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门店特许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_____使用费、广告促销费的权利。

十一、?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是名称与_____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2、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1)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就受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向受许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在销售、储存过程中,若因受许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受许人方承担。

十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_____的权利。

2、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本合同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

3、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4、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5、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6、“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使用的所有纸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门店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必须从特许人处购买。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加盟费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7、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理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8、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_____,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9、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十三、续约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2、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提前____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4、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回复后的一个月内,将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

5、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不表示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特许人有权视受许人自己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特许人有权选择另一方替换受许人为该区域的代理商,且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该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将原代理区域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专营店移交给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管理,需无条件配合特许人、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办理、完成移交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

合同签署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合同签署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特许人):地址:电话:

乙方(受许人):地址: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_____________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一、宗旨

1、特许人依法拥有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2、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二、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

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三、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_____________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四、区域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______省______市作为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经营的代理商,享有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相关指定产品。

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开设或发展不少于____间专营店。

2、在上述规定的任________年度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专营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3、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五、授权期限

1、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

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_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

六、装修及设备要求

1、建筑物装饰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____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2、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门店设备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安装。

七、品牌形象与管理

1、店铺的形象受许人须按照__________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

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

3、受许人同意执行和监督开设的门店符合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1)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2)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3)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4)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5)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6)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及相关产品的使用;

(7)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8)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9)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

(10)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1

1)特许人许可的礼物、赠券或者当地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4、监督受许人应严格执行特许人的关于__________门店和推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承担其所代____区域内各门店的经营、卫生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其所授权区域内各门店的经营、装修、名称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营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服务规范均要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对门店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人员培训和聘用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始前,受许人及其职工必须接受特许人的相关培训或指导,受许人应熟悉各种条款以及技术、商务和管理程序。

同时受许人有义务将上述内容及方法传授给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

2、在本特许有效期间,由受许人安排其雇员和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参加。

日期和地点由受许人决定。

3、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

九、食品卫生安全

1、受许人有义务监督其遵守本合同规定开设或发展的门店,在门店签约后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门店店必备的证照。

2、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许人管辖区域内各门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4、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十、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受许人符合本合同所述开设的门店,开业前必须与特许人另行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且特许人每店收取特许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年,如发生受许人多收、瞒收、上报虚假金额等行为,特许人有权拒绝承认门店的合法地位,且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特许人方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许人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上述门店,如为受许人开设的直营店,受许人开设每间直营店须支付给特许人特许使用费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上述特许使用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店),汇入特许人指定账号。

2、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以上费用,受许人必须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向特许人缴纳: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许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4、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门店特许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商标使用费、广告促销费的权利。

一、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是名称与商标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2、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1)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就受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向受许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

在销售、储存过程中,若因受许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受许人方承担。

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商标的权利。

2、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本合同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

3、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4、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5、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6、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使用的所有纸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

门店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必须从特许人处购买。

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加盟费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7、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____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

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8、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9、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三、续约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2、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提前____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4、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回复后的一个月内,将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

5、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不表示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特许人有权视受许人自己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特许人有权选择另一方替换受许人为该区域的代理商,且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该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将原代____区域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专营店移交给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管理,需无条件配合特许人、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办理、完成移交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四、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合同签署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合同签署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服务内容:

3.1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3.1.4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5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6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3.1.8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5.2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5.3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5.4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5.5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5.6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6.2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6.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4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6.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6.6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6.7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七、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7.1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7.1.1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

7.1.2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7.2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下列中的“招租比例完成”均为“预算完成”

一.提成条件

A级:招租期为30天,自签订意向书日期起开始计算。

a)招租比例完成100%。

b)招租比例最低完成≧70%

B级:招商期超出30天,小于60天,自签订意向书日期起开始计算。整体招租比例完成100%

二.佣金比例及计算方式

Aa:30天招租期,招租比例完成100%

佣金=所有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100%

(不超过总项目年保底租金的8%)

首付=[佣金]x9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60天内支付)

留存=[佣金]x1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365天内支付)

Ab:30天招租期,招租比例完成≧70%

佣金=【70%所有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70%

首付=[佣金]x7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60天内支付)

留守=[佣金]x3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365天内支付)

B:招商期超出30天,小于60天,招租比例完成100%

佣金=【70%已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70%+

【30%未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60%

首付=[佣金]x7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90天内支付)

留存=[佣金]x3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365天内支付)

八、保密条款

8.1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8.1.1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8.1.2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8.1.3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8.1.4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8.1.5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8.1.6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8.1.7客户投诉情况;

8.1.8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8.2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9.2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9.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4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十、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一、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2.2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2.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2.4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2.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年__月__日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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