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运输月结服务合同(精选3篇)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合同编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地址:
电子邮箱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 (由乙方填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托运方式提供服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托运方式包括:
快运货物:精准卡航;精准空运;精准汽运;精准城运。
快件:标准快递;360特惠件;电商尊享;商务专递。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状况自行安排运输公司,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代表条款
1、乙方指派以下人员到甲方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代理运输事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
月结服务合同
2、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托运、接收乙方货物时,了解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照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布价对快运货物、快件进行分别计费。
2、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官网讯息等。乙方未提异议而继续发货的,视为乙方已接受价格。甲方未通知前,按变动前执行。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公司,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在甲方经营网点接收乙方送货。快运货物托运时,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快件寄递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接货服务。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
以及确认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具体禁运品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4、乙方应保证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如实申报货物内容,并准确填写托运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3、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八、拒运条款
1、乙方拒绝甲方验视或不如实填写运单、不提供有关证件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运输。
2、甲方在已经收寄的货物中发现有禁寄或限寄物品的,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以及需依法查处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
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达到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达到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货物,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快运货物托运时,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快件寄递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送货服务。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服务费的;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月结费用
单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发生的服务费用于下月初对账,乙方须在对账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款项。
2、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甲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向乙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3、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电子邮箱变动,需在下一次对账开始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结算清单未送达、确认逾期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免除乙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或收件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可采用汇款、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POS机刷卡、支票和现金5种。通过银行汇款到帐日期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注:若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账户有所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最新账户为准。
6、乙方选择现金支付的,应当取得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收款凭据。乙方声明已付款但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7、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甲方的服务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理赔款。
8、如乙方逾期未付清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月结结算方式,同时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所有优惠,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乙方未付清费用前仍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对后续产生的服务费按现付现结的方式支付。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货运代理服务责任。
2、甲方为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或快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损毁、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快运赔偿标准:
A、乙方未保价的,货物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5倍以内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过部分无效。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快件赔偿标准:
出于乙方利益考虑,甲方建议乙方每票快件的保价声明价值不应超过2万元;如超过2万元,乙方应该拆分投递,以保障快件的运输安全。
A、乙方未保价的,快件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7倍以内赔偿快件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过部分无效。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3、无论货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运货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运货物被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甲方因此受到损害及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3、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4、货物代理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保密条款
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他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15天前,双方均无异议的,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15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
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服务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