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商代理合同(汇总三篇)

工程项目招商代理合同(精选3篇)

工程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篇1

招商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以下简称该物业)项目招商代理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招商代理之标的物

1、受托物业名称: ,宗地号: ;

2、受托物业位于 ,占地约 平方米; 3、受托物业类型: ;

4、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乙方受托招商代理的物业共 平方米,共 套。

第二条 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2、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3、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4、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5、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6、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7、甲方有权审核并确定各类媒体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如:电视、报纸、邮政专递、信函、招商物料等);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广告、宣传、推广等招商费用控制在总招商金额的 %;

9、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在代理期限内为该物业所做出的一切项目策划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并有权审定执行上述方案所需之费用;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即将代理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转让部分的代理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须在乙方进场招商前,按甲、乙双方确定之营销推广方案完成招商现场包装工作;

2、甲方须负责与政府各有关单位接洽,申请展销、户外宣传广告的发布事宜;

3、甲方应承担招商现场及户外宣传、展销等费用;

4、甲方须派财务人员到招商现场负责收取订金、定金及租赁款项;

5、甲方须于本项目的所有的宣传资料和广告上清楚列明乙方为本项目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商;

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电话费、水电费等日常经营费用,负责提供售楼处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饮水机、桌椅等;其余乙方日常办公用品如笔、客户登记本、计算器、工装、工牌由乙方负责;

7、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服务费: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物业整套齐全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政府批文、证书及合同文件(影印件需加盖甲方公章),并确保其真实性,以保证乙方代理招商该物业的合法性。(如果甲方无法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该套资料,需书面向乙方说明延期的原因并确定提交日期);

8、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将该物业(或其部分单位)转给第三家公司代理招商。否则,甲方须按该物业的转让部分的招商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9、甲方须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不能影响整体招商工作,项目产权须清晰、项目性质具备商品房上市条件,否则,乙方有权单方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10、甲方确保招商过程中执行统一招商价格、统一优惠折扣、统一招商口径,以保证项目顺利招商。

11、甲方须保证项目招商物业和价格公正透明,不偏不歧。

12、甲方原有客户群体,需在乙方进场之前对客户进行交底(列客户清单双方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客户界定及接待。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招商工作开始前完成各项进场招商准备工作。(包括:户外广告牌、售楼处、样板房、尽量展示小区局部园林、工地包装及售楼资料的制作、取得预售许可证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确定之营销方案,按时支付宣传推广费用给相关推广公司,以确保招商计划的顺利实现。

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建议公开发售的时间及全程招商策略。

4、乙方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基础价格范围内制订内部认购期和公开发售的价格表、付款方式和优惠比例,但必须以保障合同第4.6条甲方权利为前提。

5、乙方可推荐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旗帜、告示牌、大小指示牌等宣传物的设计、制作和发布计划。

6、乙方有权在合同签定后一星期内,要求甲方提供该物业整套齐全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政府批文、证书及合同文件(影印件需加盖甲方公章)。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服务费。如甲方迟延支付代理费、服务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5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应付金额的____ ‰ 支付滞纳金。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现场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收取订金、定金等相关工作。

9、为规范和统一项目现场管理,甲方现场招商团队之形象、工作时间、行为规范、纪律及接待程序等现场管理应按照乙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执行,且招商现场统一由乙方项目经理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招商人员,乙方有权解除。

10、甲方须保证项目可售单位和价格公正透明,不偏不歧。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2、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

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6、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7、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

8、 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9、乙方须负责代理本项目的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招商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超过甲方委托范围内所引起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如乙方项目组人员发生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代理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代理费

1、代理费之计费标准:

(1)招商业绩按每月收取租赁足定的单位为标准计算。

(2)代理费的计费标准为:招商代理费根据代理期内招商率的不同对应不同的代理费率进行结算。

招商时间(公开发售后)累积招商比例(按面积计算且含甲方招商量;如分批招商,则按各批实际可售单位为基数累计计算招商比例)乙方代理费率(按乙方总体招商金额计算)

____个月____%以内____%

____个月____%以上(含 %)____%

____个月____%以上( 含%)____%

备注:代理费采取阶段补点法:即当累计招商比例递增至下一阶段,全部已招商单位代理费均按该阶段代理费率结算,并一次性补清前一阶段已预结的代理费差额。

(3)招商溢价奖励:为激励项目招商,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若最终实现招商均价超过 元/㎡的招商均价时,则超额部分(超额部分=乙方实现均价超额部分×乙方招商面积总额)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4)在计算最终实现招商均价标准时,由甲方特批额外折扣的招商单位须按正常付款方式折扣进行计算。

2、代理费之结算:

(1)代理费的结算以当月客户已签定相关租赁合同为标准计算。未达结算条件的单位按当月业绩正常计算标准顺延至下个月份补结算。

(2)计算业绩的每个单位按单位交足定金的前后正常顺序排列。

(3)代理费的结算日期为每月____日,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4)如项目产生招商溢价,则招商溢价款需在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按滞纳金标准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溢价款的时,乙方只需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其余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客户在签定相关租赁合同后毁约,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招商代理费给甲方。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期代理费用的正式发票。

第九条 服务费

如果客户不依期签署正式合同或落定后毁约的,乙方在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全部事宜后,可收取每个挞订单位实收定金的 %作为服务费。服务费的统一结算支付日期与代理费相同。且服务费不影响正常代理费的收取。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本合同之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及各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解释。

2、各方如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 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合同书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的责任都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条款或协议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2、本合同对本合同各方的继任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其利益及于本协议各方的继任人和受让人。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

3、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市_____ 区

工程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________项目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下属________项目的招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代理项目:________。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3、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任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四、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2、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4、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5、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定;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和租金;

8、协助甲方完成商业规划方案;

9、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b、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c、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产业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2、甲方义务

a、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b、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a、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b、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c、承担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d、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f、协助甲方与招商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七、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招商面积。

2、业绩确认: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招商服务费用以招商佣金来结算。 招商佣金计算公式为:招商佣金=客户租赁区域前三年平均月租金________х一个月。

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法院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工程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X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 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商城、XX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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