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维修协议书(精选3篇)
一.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又被称为表现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又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的,可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在民法上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况,其成立出须必备无权代理的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因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因此,只有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才会发生表见代理。
2. 客观上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表见代理最根本的实质在于行为人无代理权而又表现为有代理权。因此,只有从外表上看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才会发生表见代理。所谓的从外表上行为人有代理权,是指虽然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实际上无代理权,但客观上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行为人持有本人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正因为在行为人方面有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相对人基于此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所以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才规定表见代理,使其成为有效代理。
3. 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是指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且无过失的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若相对人为恶意,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仍与之发生民事行为,则因法律不保护恶意当事人,没有对相对人加以保护的必要,也就不能成立表见代理。相对人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因其过失而不知道的,因相对人主观上的过错,一般也无保护的必要,也不应该成立表见代理。相对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应由否认表见代理的本人负举证责任。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为有效代理,本人应承担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有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民事行为有效时,才能成里表见代理,才发生由本人承担该行为后果。若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张某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表见代理,其中张某手持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就是从外表看上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一个表现。
二.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现象。《民法通则》中第六十六条对无权代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合同法》中对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分别作出规定。
1. 无权代理发生的三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自己自始没有代理权;二是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所为的民事行为超越代理权;三是行为人原有代理权但代理权已经终止。
2.无权代理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本不属于代理,但因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符合代理的外部表征,所以将该现象规定于代理制度中。如行为人不是以本人的名义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则不成立无权代理。
第二,行为人没有实施该代理行为的代理权。无权代理的前提是行为人没有实施该行为的代理权。
第三,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行为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则不涉及能否对本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不属于无权代理。
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无权代理的解释,不难发现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
三. 表见代理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效代理的相同效力,即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承受该代理行为所设立的权力义务。但表见代理毕竟属于无权代理而不同于有权代理,其设置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因此,表见代理是否为有效代理,应决定于相对人的意思。 综上所述,案例中,张某手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100吨草莓的合同,而后才发现张某没有代理购买草莓的权力。根据《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解释,可以看出乙公司在不知张某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张某手中有使第三人相信他有代理权的事实,即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所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乙公司去函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是合法的,甲公司作为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履行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商品内容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激光头(型号: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4、代理维修费总值:_____________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RMB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品牌女装在_________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________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________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_________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________%,追加商品换货率________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